駁回上訴 執行死刑

浙大海歸女生遇害案二審宣判

駁回上訴 執行死刑

庭審中,被告方提起二次精神鑑定申請,未獲允許

本報首席記者 肖菁 通訊員 高媛萱

驳回上诉 执行死刑

被害女生

驳回上诉 执行死刑

站在被告席上的熊志城。

浙江省高院供圖

本報首席記者 肖菁 通訊員 高媛萱

浙大海歸女生遇害案二審宣判

駁回上訴 執行死刑

庭審中,被告方提起二次精神鑑定申請,未獲允許

昨天上午,“11·13女生被害案”二審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下午2:30公開宣判。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今年7月26日,杭州市中院一審判決後,被告人熊志城不服判決並提出上訴。在昨天早上的庭審中,被告方提起二次精神鑑定申請,法院沒有允許。此前公安階段已經做過鑑定,熊具有完全刑事行為能力。

為充分發揮院庭長辦理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示範引領作用,昨天的庭審由浙江高院副院長陳志君擔任審判長並當庭宣判被告人熊志城故意殺人、強制猥褻上訴一案。

二審審理查明,廣西籍被告人熊志城因無力償還賭博所欠債務產生厭世情緒,意欲在自殺前殺人“陪死”。熊志城於2018年11月10日至12日多次到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飛來峰景區遊蕩並尋找作案對象。同月13日上午10時40分許,熊志城第四次進入飛來峰景區,當日12時許,在蓮花峰山頂附近遇見獨自遊玩的23歲女青年譚某某,即持刀連續捅刺譚胸腹部數刀,並將譚推下懸崖。後熊志城見譚某某還未死亡,又繼續行兇,並持刀強行對其實施猥褻後將其當場殺死。

案發後熊志城欲自殺未果。同月17日,熊志城在廣西被抓獲歸案。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7月19日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熊志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制猥褻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熊志城不服,上訴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該案發生在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被害人系國內知名高校本科畢業,剛留學歸國,無辜受害,引起社會極大反響。開庭前,陳志君與合議庭成員反覆研判案情,並實地踏看案發現場,聽取各方意見,確保把案件辦成鐵案。

二審庭審中,被告人熊志城及其辯護人充分發表了上訴理由、辯護意見,被告人作了最後陳述。

合議庭進行評議後,經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熊志城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熊志城還使用暴力猥褻他人,其行為又構成強制猥褻罪,依法應予並罰。熊志城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兇殘,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熊志城及其辯護人要求從輕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採納;出庭檢察員、訴訟代理人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意見,應予採納。

為此,浙江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被告人熊志城的死刑判決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因涉及個人隱私,本案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公開宣判時,被告人和被害人親屬、部分群眾參加了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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