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中院:閆宏偉等2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二審公開宣判 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延安中院:閆宏偉等2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二審公開宣判 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4月25日上午,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閆宏偉等2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進行了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閆宏偉等11人的上訴,維持陝西省黃龍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延安中院:閆宏偉等2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二審公開宣判 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經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以來,上訴人閆宏偉先後糾集其獄友及其他社會閒散人員以暴力打砸、威脅的方式控制吳起縣地下賭場,強佔乾股、收取保護費、開設賭場,聚斂大量財富,逐步形成以閆宏偉為組織、領導者,竇紅昌、湯宏彪、張德成為積極參加者,許志洋、赫俊繁、尚保磊、孫立軍、林玉、董小峰、苗旭、邢徵、楊勇、雷金彪、胡玉柱、張保軍等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田韜、宗佰順利用職務之便,為該組織提供保護。

延安中院:閆宏偉等2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二審公開宣判 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2009年至2017年期間,該組織在閆宏偉的統一組織、領導下,以開設賭場、提供色情服務、承攬工程、開辦公司放高利貸為主要獲利手段,多次有組織的實施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並插手民間糾紛擴大組織影響。該組織內部層級清晰、分工明確,通過給組織成員賭場股份、企業分紅、婚喪嫁娶送錢等手段,籠絡人心、強化控制。

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上訴人閆宏偉自2009年以來,組織、領導人數眾多、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較穩定的犯罪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對一定區域和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和生活秩序。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一審宣判鏈接:

2019年1月16日,陝西省黃龍縣人民法院在對閆宏偉等2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公開宣判。被告人閆宏偉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協助組織賣淫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等7項罪名,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2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30萬元至5000元不等罰金。一審宣判後,閆宏偉等11名被告人不服判決,分別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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