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當“地下執法隊”、插手民間糾紛,洛陽30人涉黑團伙一審開庭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 記者 李曉波 通訊員 石超凡 文圖

10月28日至30日,楊小兵等30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以及金姍姍、金龍毅、閆秀蓮訴楊小兵、李合營、王應超附帶民事賠償一案,在孟津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充當“地下執法隊”、插手民間糾紛,洛陽30人涉黑團伙一審開庭

公訴機關指控:自2006年以來,被告人楊小兵先後糾集被告人王小頭、張磊、趙雪鋒、王應超、崔運鋒等人到洛陽市區各個地下賭場放衝、要賬,通過開設賭場、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等方式聚斂錢財。此後,該組織不斷髮展壯大,組織人員不斷增多,通過實施聚眾鬥毆、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強迫交易、販賣毒品、開設賭場、搶劫、盜竊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楊小兵為組織者、領導者,張磊、王小頭、曲紅卿、劉現成、劉彥東、韓偉、李合營為積極參加者,趙雪鋒、芮闖闖、張樂、武海鋒、趙延峰、王應超、彭靈坡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非法獲利達600餘萬元。該組織利用其影響力,充當“地下執法隊”,肆意插手民間糾紛、企業間經濟糾紛,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

充當“地下執法隊”、插手民間糾紛,洛陽30人涉黑團伙一審開庭

公訴機關認為:楊小兵等30名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證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販賣毒品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非法入侵住宅罪,搶劫罪,盜竊罪,偽造公司印章罪等分別追究其刑事責任。

充當“地下執法隊”、插手民間糾紛,洛陽30人涉黑團伙一審開庭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審判長主持下,圍繞指控事實開展舉證、質證、辯論,並對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量刑充分發表意見,30名被告人分別作了最後陳述。隨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待合議庭評議後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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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被告人近親屬等200餘人現場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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