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陸縣公安局交通違法曝光臺

(警方週刊運城訊 李勝)為深入推進“除隱患、治亂點、疏交通、保暢通”交通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打擊酒駕、醉駕重點交通違法行為,確保轄區道路安全暢通,2019年10月25日,平陸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刑事拘留醉駕違法人員3名。

一9月29日,大橋中隊民警在太陽路夜查行動中,發現一輛號牌為豫M****1的麵包車在正常行駛中,突然將車輛駛入太陽路南一居民巷道,行駛軌跡異常。民警立即對車輛攔截檢查,在檢查過程中,民警聞到駕駛人身上有濃厚的酒味,當民警準備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時,孫某某趁民警不備轉身逃跑,後被中隊執勤民警追回。隨後對孫某某的血液進行技術鑑定為142.17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孫某某承認自己因家務瑣事,心情鬱悶喝了酒。10月25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條款規定,對孫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二9月30日13時許,大橋中隊在轄區太陽路巡邏過程中,發現一輛號牌為晉M7***9牌小型轎車車速忽快忽慢,行跡可疑。民警隨即上前查看情況,當車窗降下時,車內有濃厚酒味散出。駕駛人陳某某主動承認自己喝過酒,駕駛證已被吊銷了。經對陳某某血液技術鑑定酒精含量為126.77mg/100ml,且陳某某曾因駕車致人死亡,駕駛證被吊銷,屬於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醉酒駕駛機動車。10月25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條款規定,對陳某某作出罰款2000元,並依法對其刑事拘留。三10月20日晚,大橋中隊民警在轄區太陽路南段開展違法行為夜查行動,21時許一輛號牌為晉M*8**4小型客車,在發現前方車輛臨檢的情況下,突然臨時改變行車軌跡,將車輛停靠在路側路牙上。民警發現該車異常軌跡後,立即上前對該車進行檢查。雖然駕駛員李某某拒不承認飲酒後駕車事實,但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卻顯示為153.8mg/100ml.隨後,經對李某某的血液進行技術鑑定,其血液酒精含量為153.23mg/100ml,確認李某某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10月25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條款規定,對李某某依法刑事拘留,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平陸縣公安局交通違法曝光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