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1 平陸法院:只要得到線索 案情就是命令

平陸縣人民法院召開執行攻堅專項會議後,執行局幹警馬不停蹄、夙夜在公,在法警的密切配合下,連續開展打擊拒執行為,為勝訴人的合法權益保駕護航。

申請執行人程某與被執行人賈某、楊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賈某長期外出打工,通知後又不到庭,執行幹警得知其返鄉後再次送達法律文書,但賈某一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5月25日下午臨近下班,執行員得到其在自家桃園幹活的線索後,立即向執行局長彙報情況,並迅速趕赴被執行人所在地將賈某予以拘留。

同日,我院執行幹警及法警將被執行人李某攔截在自家菜地裡,依法決定對李某拘留15日。李某向申請人王某借款25000元,經法院開庭審理,判處李某支付王某借款及利息,但接到生效判決書後的李某僅履行部分義務後拒不履行剩餘義務。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裁判的價值在於執行。長期以來,為最大限度保護勝訴人的合法利益,平陸法院的執行幹警和法警們加大執行力度,強化執行措施,加班加點,無怨無悔,把種種壓力都通過努力轉化為動力,在執行攻堅中攻克下一個又一個“堡壘”,成功執結了一批又一批“骨頭案”、“釘子案”。“只要得到線索,案情就是命令”,這句話已經成為平陸法院執行幹警的座右銘。執行路上,他們仍在努力。(毛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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