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後襲警 酒醒追悔莫及


酒能助興,也能誤事,甚至帶來災禍。近日,蓮湖區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審查批准逮捕的李某醉酒妨害公務一案做出批准逮捕決定。

2019年10月15日凌晨1時許,公安蓮湖分局青年路派出所警務站接到群眾報警稱:有一醉酒的女子躺在本市玉祥門外一個停車場旁邊草坪上。民警立即帶領輔警趕往現場進行處置。到達現場後,民警見到犯罪嫌疑人李某呈醉酒狀態,遂對相對清醒的同行男子進行詢問了解情況。民警正在詢問時,李某卻對民警進行謾罵,接著又撲向民警用拳擊打民警面部,並搶奪民警所持警用手電,民警為防止意外,與輔警合力將李某控制,在返回派出所途中李某還繼續辱罵民警,並用頭部撞擊民警頭部,嚴重妨害了民警執行公務活動。李某酒醒後悔恨不已,已自願認罪。

在生活中酒後滋事案例時有發生,往往會造成惡劣後果,甚至觸犯刑法。我國刑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在此,檢察官提醒大家適度飲酒,切不可因喝酒失了理智耍酒瘋,警察依法出警是維護轄區穩定、保障群眾權益的公務行為,作為公民應積極配合,切不可因一時衝動以身試法。(擬稿:李笑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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