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后袭警 酒醒追悔莫及


酒能助兴,也能误事,甚至带来灾祸。近日,莲湖区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准逮捕的李某醉酒妨害公务一案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9年10月15日凌晨1时许,公安莲湖分局青年路派出所警务站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一醉酒的女子躺在本市玉祥门外一个停车场旁边草坪上。民警立即带领辅警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见到犯罪嫌疑人李某呈醉酒状态,遂对相对清醒的同行男子进行询问了解情况。民警正在询问时,李某却对民警进行谩骂,接着又扑向民警用拳击打民警面部,并抢夺民警所持警用手电,民警为防止意外,与辅警合力将李某控制,在返回派出所途中李某还继续辱骂民警,并用头部撞击民警头部,严重妨害了民警执行公务活动。李某酒醒后悔恨不已,已自愿认罪。

在生活中酒后滋事案例时有发生,往往会造成恶劣后果,甚至触犯刑法。我国刑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适度饮酒,切不可因喝酒失了理智耍酒疯,警察依法出警是维护辖区稳定、保障群众权益的公务行为,作为公民应积极配合,切不可因一时冲动以身试法。(拟稿:李笑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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