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个人财产!赶紧来看关于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方式

婚前买房≠个人财产!赶紧来看关于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方式

婚前买房≠个人财产!赶紧来看关于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方式

随着社会发展,国民经济收入、生活水平的提供,结婚时购买新房作为婚房是大家的普遍做法,因此,离婚时,夫妻双方的争议中心就是房产的分割。

今天首先要纠正大家的一种思维误区:

婚前买房≠个人财产

婚后买房≠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今天律师就为大家分析一下离婚时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婚前买房≠个人财产!赶紧来看关于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方式



1.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属于购房者一方的婚前财产,双方在离婚时,该套房产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2.夫妻一方婚前缴纳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婚前一方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是仅仅支付购房首付款,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房产一般是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夫妻存续期间还贷的金额以及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可以分割。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或一方名下的房屋

婚前共同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没有书面协议,根据双方各自出资金额按份共有;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未登记一方有相应的出资记录,双方根据出资额按份共同共有。

4.夫妻双方婚后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

婚后夫妻双方出资购买房屋,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情况下依法均分。

5.夫妻双方婚后购买,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屋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夫妻双方婚后购买,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方一方名下的房屋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一般视为对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夫妻双方婚后购买,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的房屋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于一方名下时,双方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婚姻家事案件中,每个案件都有独特的地方,以上只是离婚案件中关于房产分割时常见几种问题,如果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的“了解更多”,即刻在线免费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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