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個人財產!趕緊來看關於離婚時房產的分割方式

婚前買房≠個人財產!趕緊來看關於離婚時房產的分割方式

婚前買房≠個人財產!趕緊來看關於離婚時房產的分割方式

隨著社會發展,國民經濟收入、生活水平的提供,結婚時購買新房作為婚房是大家的普遍做法,因此,離婚時,夫妻雙方的爭議中心就是房產的分割。

今天首先要糾正大家的一種思維誤區:

婚前買房≠個人財產

婚後買房≠夫妻共同財產

那麼,今天律師就為大家分析一下離婚時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婚前買房≠個人財產!趕緊來看關於離婚時房產的分割方式



1.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

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屬於購房者一方的婚前財產,雙方在離婚時,該套房產是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

2.夫妻一方婚前繳納首付,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

婚前一方購買登記在自己名下,但是僅僅支付購房首付款,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房產一般是歸登記方所有,但是夫妻存續期間還貸的金額以及相對應的房產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可以分割。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夫妻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買,登記在雙方或一方名下的房屋

婚前共同出資,登記在雙方名下,如果沒有書面協議,根據雙方各自出資金額按份共有;登記在一方名下,如果未登記一方有相應的出資記錄,雙方根據出資額按份共同共有。

4.夫妻雙方婚後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屋

婚後夫妻雙方出資購買房屋,無論登記在一方或雙方名下,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情況下依法均分。

5.夫妻雙方婚後購買,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房屋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因此,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6.夫妻雙方婚後購買,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出資方一方名下的房屋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根據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一般視為對個人贈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7.夫妻雙方婚後購買,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登記在一方或雙方名下的房屋

《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該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無論登記在一方或雙方名下,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登記於一方名下時,雙方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婚姻家事案件中,每個案件都有獨特的地方,以上只是離婚案件中關於房產分割時常見幾種問題,如果您有其他疑問,可以點擊下方的“瞭解更多”,即刻在線免費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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