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区大队关于新增违法停车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公告

11月9日起,新区12个路口及其相邻路段,利用道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进行非现场抓拍,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在禁止长时间停车的路段做到即停即走、入位停车,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一、启用时间:2019年11月9日起正式施行。

二、电子抓拍设备安装地点:

共12处:轩辕大道与子长路路口; 人民路与中环大道(东)路口; 东方红大道与中环大道(东)路口; 长征南路与沈括路路口; 金明大街与沈括路路口; 肤施大道与沈括路路口; 肤施大道与范公路路口; 嘉兴大街与公学北路路口; 嘉兴大街与韶山街路口;轩辕大道与韶山街路口; 金明大街与德胜北路路口;金明大街与长征南路路口。

三、违停抓拍范围:

1、安装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路口与相邻路口之间的区域,包括机动车道两侧停车位以外的区域、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2、自动抓拍均在禁停设定区域内全天24小时进行;

3、机动车在禁止停车路段违法停车超过180秒的;

四、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被抓拍车辆将按“违反禁令标志”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罚款二百元,记三分。

特此公告。


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区大队

2019年10月30日

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区大队关于新增违法停车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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