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起,新区12个路口及其相邻路段,利用道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进行非现场抓拍,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在禁止长时间停车的路段做到即停即走、入位停车,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一、启用时间:2019年11月9日起正式施行。
二、电子抓拍设备安装地点:
共12处:轩辕大道与子长路路口; 人民路与中环大道(东)路口; 东方红大道与中环大道(东)路口; 长征南路与沈括路路口; 金明大街与沈括路路口; 肤施大道与沈括路路口; 肤施大道与范公路路口; 嘉兴大街与公学北路路口; 嘉兴大街与韶山街路口;轩辕大道与韶山街路口; 金明大街与德胜北路路口;金明大街与长征南路路口。
三、违停抓拍范围:
1、安装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路口与相邻路口之间的区域,包括机动车道两侧停车位以外的区域、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2、自动抓拍均在禁停设定区域内全天24小时进行;
3、机动车在禁止停车路段违法停车超过180秒的;
四、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被抓拍车辆将按“违反禁令标志”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罚款二百元,记三分。
特此公告。
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区大队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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