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起,新區12個路口及其相鄰路段,利用道路監控設備對機動車違法停車行為進行非現場抓拍,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在禁止長時間停車的路段做到即停即走、入位停車,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
一、啟用時間:2019年11月9日起正式施行。
二、電子抓拍設備安裝地點:
共12處:軒轅大道與子長路路口; 人民路與中環大道(東)路口; 東方紅大道與中環大道(東)路口; 長征南路與沈括路路口; 金明大街與沈括路路口; 膚施大道與沈括路路口; 膚施大道與範公路路口; 嘉興大街與公學北路路口; 嘉興大街與韶山街路口;軒轅大道與韶山街路口; 金明大街與德勝北路路口;金明大街與長征南路路口。
三、違停抓拍範圍:
1、安裝電子警察抓拍設備的路口與相鄰路口之間的區域,包括機動車道兩側停車位以外的區域、非機動車道、人行道;
2、自動抓拍均在禁停設定區域內全天24小時進行;
3、機動車在禁止停車路段違法停車超過180秒的;
四、違法行為處罰規定:
被抓拍車輛將按“違反禁令標誌”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予以罰款二百元,記三分。
特此公告。
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新區大隊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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