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雖然違法,但是不代表不用還錢

有一句老話“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雖說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但是不用還錢的想法也是天真的。高利貸的借條也並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護。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如果借貸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債人要及時償還借款的本金。


高利貸雖然違法,但是不代表不用還錢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該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約定的未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出借人請求給付,法院是予以支持的;對於年利率在24%至36%之間的,借款人沒有給付而出借人請求給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對於借款人已經自願給付了的,法院也不認定為不當得利,也不會判決借款人返還;對於超過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應認定超出部分無效。

所以,若是年利率在24%以內的,你還是需要償還,超出部分的,可以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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