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開供熱價格政策提醒告誡會,不得超政府定價標準進行收費

近日,市發改委聯合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召開濟寧城區供熱價格政策提醒告誡會,發放價格政策提醒告誡函,要求各供熱經營企業嚴格執行《關於調整濟寧城區居民集中供熱價格的通知》《關於調整濟寧城區非居民供熱價格的通知》等文件規定,進一步明確供熱價格政策。

會議印發《關於嚴格執行供熱價格政策的提醒告誡函》,要求各供熱企業嚴格落實供熱價格政策,依法誠信經營,嚴禁利用市場優勢支配地位巧立名目亂收費、強制服務收費。並要求加強價格自律,規範價格行為,不得超越權限違規擅自定價,不得超政府定價標準進行收費;嚴格規範價格公示行為,要按照明碼標價、明碼實價等要求,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對政府定價標準進行公示,嚴禁虛標價格、誤標價格、引錯文件,嚴禁將不屬於政府定價的“開口費、改造費、報裝費、復開費”內容標入政府定價的公示欄中,誤導消費者以達到牟利的目的等行為。

同時,明確了價格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對於群眾舉報及調查發現存在的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嚴肅查處。當前,市發改委與市住建、市市場監管等部門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對供熱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存在的價格違法行為納入企業信用管理。

居民集中供熱銷售價格: 按建築面積計價每平方米20元

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場所及非經營公益服務設施,養老機構等社會福利場所的生活服務設施,學校(幼兒園)教學設施和學生生活服務設施,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共場所非經營性服務設施執行居民集中供熱銷售價格。

非居民供熱銷售價格: 按建築面積計價每平方米27元

以此為基準,最高可上浮10%,下浮不限,供用熱雙方應在允許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結算價格。

集中供熱時間:

每年的11月15日至下一年的3月20日,共計125天。

(本報記者 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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