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社廳公佈2019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新文化訊(記者 李德慶)10 月 30 日,新文化報記者從吉林省人社廳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堅持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基本同步,勞動報酬增長與勞動生產率提高基本同步,增加低收入勞動者收入,努力提高居民收入"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企業工資分配製度改革,加大對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調控力度,推進企業建立健全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根據吉林省 2018 年國民經濟運行情況和 2019 年國民經濟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結合全省實際,上調 2019 年全省企業工資指導線。


吉林省人社廳公佈2019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據瞭解,2019 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為:

1. 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上線為 9%;

2. 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中線(基準線)為 6%;

3. 企業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下線為 3%。

上述工資指導線適用於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分配。

省人社廳要求,各地人社部門和省直各委辦廳局,中省直各有關單位,合理確定職工工資增長水平。企業應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實際,參照工資指導線上線、中線、下線,合理制定本企業年度工資增長計劃,調整和確定企業各崗位人員的工資水平,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促進職工工資合理增長,維護勞動關係和諧穩定,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同時,積極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企業應按照《吉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規定的程序、內容及相關要求,參照工資指導線,及時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集體合同,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並在規定時間內以適當方式向全體職工公佈,接受職工群眾監督。在企業工資指導線發佈之前已簽訂工資集體合同的,如原集體合同涉及職工的工資增長幅度未達到工資指導線水平,應參照工資指導線並結合企業經營情況,重新調整工資增長水平,簽訂工資集體合同變更書,作為集體合同的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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