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朝,官員想徇私舞弊得有多難?

歷史上每一個年代久遠的朝代,為了刷出“存在感”,往往會在史書上留下所謂“盛世”的記載,唐朝有了“貞觀之治”,明朝有了“永樂盛世”,清朝為了“趕時髦”,自然也要留下點讓後人稱頌的豐功偉績,於是乎,“康乾盛世”就火爆出爐,成為滿清歷史上最耀眼的“閃光點”。可是在“康乾盛世”之後,大清就走上“日落西山”之路,根源在哪裡?就在封建社會滅亡的通病上——官員的腐敗!

嚴格來講,即使在“康乾盛世”,這一體制詬病也一直都存在,只不過,在幾位開明君王的震懾下,只能“暗生”、不敢“明長”罷了。在康熙、雍正、乾隆三位皇帝中,雍正朝的吏治應該是最嚴格、也最成功的,當然,這可能和雍正帝的繼位有著莫大的關聯

雍正朝,官員想徇私舞弊得有多難?

眾所周知,雍正皇帝是在一片質疑聲中登上皇位的,發出質疑的不但有朝臣、貴族、皇室,連他的母親和弟弟也都十分懷疑他皇位的合法性。為了安撫反對者的情緒,他將“反對黨”的領袖——八阿哥胤禩安排到“議政王大臣”的位置,才暫時緩解了眾人的疑慮。可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在他意識到可以完全掌控全局的時候,他就開始了一場聲勢浩大的“大清洗”,於是,那些反對者就悉數遭到迫害。雍正為了讓自己“師出有名”,不至於背上“殘暴”的罵名,所以,在康熙朝的基礎上、不斷擴大和完善對官員的問責條例,以此給那些反對者羅列各種各樣的罪名,繼而進行打擊,這樣就等於告訴全天下“不是我報復他們,而是他們犯了錯”。在“打壓對象 ”裡,除了“八爺黨”之外,最出名的好像就是年羹堯和隆科多了,咱們姑且以隆科多為例,對雍正朝的官員問責體制進行解讀

和年羹堯一樣,雍正對隆科多的“問責”,也是從經濟問題開始的,繼而擴展到政治上。對官員的懲處,吏部自然會參與其中;另外,當時隆科多身居要職,是步兵統領衙門的統帥,所以,兵部也無法置身事外;我們說了,雍正比較聰明,不會“無端”找誰的麻煩,要查處隆科多就必須有人參劾,這事誰來辦?都察院!因此,都察院也就捲了進來。這些參與的部門,基本囊括了雍正朝對官員問責的所有機構。

雍正朝,官員想徇私舞弊得有多難?

那在具體實施中,都有哪些部門和手段來監督各級官員呢?

一、吏部考功司主導

清朝皇太極傳承了明朝的六部制度,吏部為六部之首,管理全國文職官員的任免政令,制定京內、外各衙門文職官員的名額,按規制選拔官員、確定品級,稽考其功過,定升降賞罰。其下,仿明制仍然設立文選考功、稽勳、驗封四司,分掌各項事務。

四司之中,文選與考功為兩大司,“職尤要”。其中的考功司,因負責掌管官員降革罰俸諸事,被稱為“怒”司。作為問責處分的主導機構,其具體職掌有二,一掌官員考課之事,即三年考績;二掌官員處分,日常問責參效,即“內外官之處分,各按則例,別公罪私罪以定議”。

雍正朝,官員想徇私舞弊得有多難?

考功司的存在使得全國各級官員的考績與處分有專門機構施行:

雍正三年(1725),浙江省仁和縣令胡作柄,因任用屬役有迴避本衙,被考功司議以降一級調用;

四川安順知府唐之謖與都勻知縣李文梅因“貪庸各款”,江蘇興化知縣馬世正因“不恤民瘓”,均被考功司議以革職;

雍正八年,湖廣荊州道兼攝荊州府事殷邦翰,因失察下屬虧空,被考功司亦議以降四級調用;

......

考功司不僅處分地方官,還對部院的失職官員予以議處。雍正元年,刑部尚書陶賴因審擬陳夢雷一案“徇縱”,被考功司以降四級調用;雍正二年,禮部滿堂官因所眷寫儀注內遺漏清字,被罰捧六個月;五年,戶部司官抄錄完“重農貴慄上諭”,忘記行文各省,被交部嚴察議奏;十年,刑部福建司和都察院官員在傳達諭旨時,遺漏行文給寧古塔將軍,又被按例處分。

這是吏部考功司對禮部、戶部、刑部、都察院官員的處分。在影視劇中,我們經常會聽到皇帝說“交吏部審議”,都說明吏部在官員問責體制中的核心地位

:兵部問責

雍正朝,官員想徇私舞弊得有多難?

兵部和吏部的構造大致一樣,只不過吏部是對文官的懲處,而兵部統管對武將的處分、賞罰等。只不過,在兵部程序是由兵先議定,然後再轉交吏部審核。雍正三年,吏部和兵部合議年羹堯在川陝總督任內參效屬員之事。雍正認為,此事屬“吏部應者,與兵部無涉”,而吏部“未請上喻,含糊專擅”,私自與部合議,因此將吏部尚書隆科多等交與都察院嚴察議處,從而一步明確了吏部在文官問責與處分中的主導地位。綜上所述,雍正朝處分機構是以吏部為主導,都察院、督撫、兵部共同參與成的一個問責與處分系統。

三、都察院介入

都察院在清代系正二品衙門,其職一掌風憲,以整鋼飭紀;二掌察各部院諸司所治之事。由其下屬機構六科和十五道負責稽察,分別對中央和地方官員的失職、溺職行為進行糾參,即“科道糾參”。都察院介入官員之行政問責與處分,有四個方面:

第一,協助吏部、兵部,組織京察、大計、軍政諸項考核。

清朝制度規定,凡是考核官員,不論三年的京察、大計,還是五年的軍政,都要由都察院吏科、兵科、京羲道,吏、兵二部核實考核共同上報。每次官員考核處分,都察院均有介入。

雍正朝,官員想徇私舞弊得有多難?

第二,糾參官員失職行為。

這是都察院在清朝建國後,一直擔負的主要職責。如六科給事中和各道監察御史,專掌“糾劾官邪”,共同承擔著對官員的參劾與問責。此外,負有監督本院史之責:

外省督撫有懷私、背法、逞威等事,給事中、御史等受其請託賄賂,瞻絢隱瞞,將該院堂官一併議處。

除此之外,還負有監督文書錯誤之責,各部院衙門及各省所有題奏本章,如有字樣差訛等情況,相關官員都要被參劾。

第三,奉旨複查吏部所議失當處分。

當吏部議處出現問題時,皇帝一般將案子交由都察院來複查複審,此時的都察院是處分的更高一級機構,是對吏部處分的駁審機構。也就是說,吏部負責一般處分,對於頗為複雜、有反覆、可能有冤枉的處分,則由都察院來審報。為防止各省督撫參劾屬員出現不公,雍正帝明令府州縣官,如有冤抑被參革職,許赴都察院呈明核實奏聞,從而明確了都察院的複審責任。

第四,奉旨處分吏部官員。

《龔自珍文集》記載:“吏部之議群臣,都察院之議吏部也,靡月不有”。吏部作為處分的主導機構,負責議處其他部門官員,而一旦吏部官員有所失職,要由都察院來議處。如雍正六年,因吏部遺漏夾籤,其尚書朱軾等堂司官員均由都察院按照條例來處分。

雍正朝,官員想徇私舞弊得有多難?

四:督撫參與

督撫同屬封疆大吏,總督為正二品,掌“考核官吏,修飭封疆”;巡撫為從二品,掌“考群吏之治”。雍正元年,頒佈督撫加銜制,總督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銜,巡撫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督撫作為地方最高行政官員,因其有確定的職掌,又有都察院的兼銜,因而能夠參與官員之行政問責與處分。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參與考核地方官員。

《清朝通志》記載,地方考課,各省文武職由督撫主之。

督撫主要是在三年一次的大計考核之時,對其所屬省份的中下級官員進行考核。不論是布按兩司,還是運使、道府等官,其考核都離不開督撫的參與。督撫在地方官員的考核與處分中,佔有至關重要的地位。

雍正朝,官員想徇私舞弊得有多難?

第二,糾參違制違紀屬員。

清制規定督撫負責考察布按諸道及府州縣官吏稱職與否,以舉劾而黜陟之。正如雍正帝所言“進賢退不肖乃爾封疆大吏之專責”。也就是說,地方官員中,只要有作奸犯科之人,即應參劾。

像兩江總督查弼納,就曾以都察院右都御史身份,揭報當地縣令虧空;而直隸巡撫利瓦伊鈞也曾以右副都御史身份,參奏縣令年老曠職,廢弛驛務......這些都是督撫參劾地方官員的代表

第三,決定官員之去留和是否引見。

官員被糾參後,一般由吏部擬議處分,皇帝做最後裁決。

在裁決前,當皇帝對某些官員的治政能力品行無法把握時,往往向督撫詢問該官情況,督撫一紙“考語”,往往會直接決定官員的去留和能否被引見授官、或減緩處分。雍正五年,湖南善化知縣李夢麟因“失察妖術”被參,吏部初議後,雍正帝有旨:“李夢麟居官如何之處,著行文詢問該撫。如居官尚好,著降一級從寬留任。若平常,照部議降一級調用”。在吏部審查之後,李夢麟被降一級調用。

雍正七年,四川犍(qian)為知縣何源溥失察下屬“諱命不報”,部議降級調用。有旨:

著行文詢問該督撫,如居官尚好,著照部議所降之級從寬留任。倘居官平常,即照部議降調。

巡撫憲德隨後出具考語,稱何源溥年力精壯,辦事克勤,應降級留任。雍正帝因此令“著照部議所降之級從寬留任”。

雍正朝,官員想徇私舞弊得有多難?

一般而言,只要督撫考語有請求之意,雍正帝往往會予以準,這也是給予督撫一定的處置權。雍正九年頒旨,被誤降、調官員,赴部候補應行引見時,命令各督撫在各官赴補的公文內,將其居官如何之處,出具考語送部,然後引見,從而在制度上進一步肯定了督撫考語的重要性。

五:密摺

“密摺制”在康熙朝已經有所健全,只不過到了雍正朝,達到了“頂峰”

起初,雍正對於“密摺制”的推崇完全是建立在政治需要的基礎上,是為了排除異己,可是在雍正四年之後,反對派已經基本被清除,這時,“密摺制”的性質就發生了轉變,成為雍正瞭解官員、問責官員的一個重要途徑。只不過,最終問責還是會通過吏部去實施

綜上所述,雍正朝處分機構是以吏部為主導,都察院、督撫、兵部共同參與成的一個問責與處分系統。

尾話

雍正朝,官員想徇私舞弊得有多難?

雍正是歷史上爭議最大的一位君主,但同時,他也是歷史上最勤勉的一位皇帝。雍正朝的很多制度,都是繼位之初為了應對複雜的外部環境而設立,維護皇權的決心有多大,這些制度就有多嚴格,因此,雖然歷朝歷代官員問責機制一直都存在,但真正將效果發揮到極致的,還要數雍正朝

雍正朝的問責機制靈活多變,而且覆蓋面極廣,對官員實現了從“地方”到“朝廷”的全方位監控,再加上後期嚴苛的懲治措施,這對所有官員都是一種強有力的心裡震懾,從而大大降低了官員腐敗的發生率,為政局穩定和社會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保障。

雍正皇帝留下的非議很多,但是,在制度健全和官員問責方面,雍正朝絕對是當之無愧的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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