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被”當了擔保人 看法官如何解救他

東北網10月30日訊(張佳陽 記者 佘雨桐 趙紅星)穆稜市市民王某沒簽字沒畫押,莫名其妙“被”當了擔保人,並被“限高”無法坐飛機。近日,黑龍江省穆稜市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撤銷原判決第一項中王某對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部分。

姜某與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簽訂了融資租賃合同,擔保人處有沈某和王某二人的簽名。後因姜某無力給付租金及違約金,該有限公司將姜某、沈某、王某三人訴至穆稜市人民法院。該案件經公告送達後開庭審理,三被告均未到庭參加訴訟。該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判決生效後,在執行過程中,根據法律規定,將王某的帳戶凍結,並限制其高消費。因為出門坐不了飛機,王某發現自己被“限高”了,於是向穆稜法院申請再審。王某聲明判決中作為主要證據的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簽名和手印均不是王某本人所為,該公司的訴訟請求與王某無關,申請法院撤銷判決,駁回該公司對王某的起訴。

王某因涉案給自己帶來的諸多不便很是不解,主審法官張梅瞭解到該情況後,表示證據還有待進一步明確。向王某說明情況,並釋明一定會克服困難,將案件查個水落石出,還雙方一個公道。

在再審過程中,法官直接聯繫到該融資貸款公司,要求拿回證據進行再次鑑定,但遭到該公司拒絕。於是法官多方打聽,終於與該公司北京總部及原告律師取得了聯繫,經過再三溝通後,公司終於同意將證據原本寄至穆稜法院。收到證據原本後,法官第一時間啟動了司法鑑定程序。經過依法鑑定,終於確定了主要證據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簽名和捺印均不是王某本人所為。遂該院據此依法作出判決,撤銷原判決第一項中王某對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部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