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後該如何處理?

執爸KkIQ1093


產權年限一直是大家都很關注的問題,房子70年、50年、40年產權年限的劃分是不是說明購房者只是購買了一段時間的居住使用權利?是不是說明房子的使用壽命只有這些年?到期了之後是不是就要交回政府?

其實,房屋的產權(所有權)是永久的,“無論70年、50年、40年”並不是指房屋的使用年限,他指的是房屋所在土地的年限。

國家相關法規政策對於土地續期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所以產權到期後是自動續期的,而且國家是以老百姓的個人財產權利為根本核心不會侵害任何個人財產權利,不用過多的糾結產權年限及到期後的顧慮,根據個人的能力和需求購得滿意的房產,希望我對於目前政策的解讀對您有幫助!


大話房產


首先了解一下房屋產權年限的概念,它是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住宅建築,工業用建築,其中按照建築用處的類型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於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於40年,工業用地使用年限為50年。而房產的建築結構物或構築物本身的年限是另外一個概念,這個一般是指結構的合理設計使用年限,比如,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房屋設計年限可達100年。

其次,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到期以後,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動續期。

第一、根據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後的情況規定: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時間屆滿時,可以自動續期。

2.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它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或者是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二、在國家《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中的第22條也有相關的規定:

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以後,如果土地使用者繼續使用土地,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以外,其它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出讓金。

所以,根據上面的相關規定我們知道,當房屋的產權70年到期以後,會面臨下面兩種情況:

1.延長土地的使用年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

2.如果是遇到規劃需求,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當前中央正在研究房屋產權70年到期以後的法律法規細節安排問題。


阿文173200969



大眼萌妹子


住宅類到期後自動續期;商用類需要續期,須在土地年限到期前提前申請,如果政府針對所申請土地沒有新的規劃,可以續期,需要繳納一定費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