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子報假警、罵民警、求抓走丨警方:安排

醉酒男子報假警、罵民警、求抓走丨警方:安排

黑龍江省寧安市一男子,酒後撥打110,稱自家門鎖損壞,民警答覆不屬於接警範圍後辱罵民警,並挑釁“來抓我啊”。民警上門後發現,男子家門鎖完好無恙,男子求被抓的願望得以實現,被警方行政拘留。

10月23日13時20分,寧安市110指揮中心接到男子李某電話。

李某:喂!!是110嗎?我要報警。

接警員:是的,您好,請問您什麼事情報警。

李某:啊,沒別的事,我門鎖壞了,你們來看一下。

接警員:請問是門鎖被人破壞了嗎?

李某:不是啊,就是自己壞了!!你們趕緊過來了吧。

接警員:請問屋內有丟失物品和被損壞物品嗎?

李某:沒有啊,沒人來過我家。

接警員:那你為什麼報警?

李某:我門鎖壞了,你們

警察不是為人民服務嗎?我就報個警啊,你們過來給我看看,給我修修門鎖。

接警員此時聽出李某飲酒,意識不清醒,接著詢問。

接警員:你是喝酒了嗎?

李某:我喝酒了,咋的?

隨後李某開始辱罵民警。

接警員:先生!咱有事說事,我就是了解一下情況,不要罵人好嗎!

但李某繼續謾罵。

接警員:你叫什麼名字?

李某:我叫李**,來抓我吧,我看看你們能把我怎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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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民警接到指令後,立即趕到李某家中,經勘查發現,李某家門鎖並未損壞,也無人員進入房屋的痕跡,民警隨即依法將李某傳喚到派出所。經迅問,違法行為人李某承認自家門鎖並未損壞,自己只是喝多了,想拿民警尋開心。李某對其酒後多次撥打“110”報警電話,擾亂單位辦公秩序,並辱罵接警員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現李某已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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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有以上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醒市民:

要正確使用110報警電話。危急時刻及時撥打,對於惡意騷擾或者謊報警情的,警方將依法進行處罰。

實習生李沫 記者:王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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