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8項罪名非法獲利逾938萬元 瓊海王紹鼎涉黑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涉嫌8項罪名非法獲利逾938萬元 瓊海王紹鼎涉黑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10月29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海口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瓊海王紹鼎涉黑案。通訊員 楊斌 攝

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海口10月29日消息(南海網記者莊曉珊 通訊員馬潤嬌)10月29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海口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王紹鼎等2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

該案涉案人數眾多,社會影響較大。檢察機關指控該團伙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妨礙公務罪,開設賭場罪等8項罪名,25件犯罪事實。

檢察機關指控,20世紀90年代,王紹鼎混跡於社會,糾集刑滿釋放人員,拉攏社會無業人員,通過約架、耍橫樹立惡名。2010年,王紹鼎糾集黃某巖以威脅等手段幫助兆南房地產公司強行清除他人種植的農作物,隨後攬下兆南房地產公司的土方和建築原材料供應工程,並獲利約200萬元。以該事件為標誌,以王紹鼎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正式形成。

2010年6月至2016年6月,王紹鼎通過拉票、賄選等手段兩次當上瓊海市嘉積鎮裡邦村委會主任,控制基層組織。王紹鼎帶領被告人王某強等人,以親屬、同學等關係為紐帶,拉攏裡邦村委會閒散人員充當打手和幫兇,打著裡邦村委會主任的“旗號”,以暴力、恐嚇等手段大肆強攬裡邦、泮水地區的工程項目。該組織逐步形成了王紹鼎在幕後指揮,王某強等衝鋒打砸在前,王紹鼎趁勢介入工程、項目,被告人王某娜、李某婷管理財物,從中獲利的組織模式。王紹鼎利用非法獲利豢養組織成員、維護組織穩定,不斷擴大該組織在瓊海里邦、泮水地區的非法勢力和影響。

該組織層級分明、骨幹成員穩定、人數多達21人(其中組織成員19名,非組織成員2名)。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紹鼎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王某強等為骨幹成員,被告人黃某巖、王某然、王某勝、王某桐、王某娜等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全某勝、王某文、王某斌、符某東、王某貴、李某婷等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要求組織成員要抱團,低級別成員要尊重高級別成員,低級別成員聽從高級別成員的指揮,受到冒犯了就要打回去的規約。該組織為了籠絡和控制組織成員,被告人王紹鼎、王某強等骨幹成員經常組織聚餐、分發錢物,安排組織成員及其家屬工作,為組織成員免費提供經營場所,提供經營資金,給被羈押的組織成員打生活費。

該組織自2010年2月成立以來,多次有組織地實施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通過拉票、賄選,長期把持基層政權,對裡邦、泮水地區建築行業的原材料供應市場形成非法控制,從中攫取鉅額經濟利益930多萬元,並用於組織運轉、豢養組織成員。該組織長期稱霸一方,非法控制裡邦、泮水地區建築行業的原材料供應市場,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生活秩序,人民群眾安全感大幅降低。

據悉,該案是瓊海市第一起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由於涉案人數較多,案情複雜重大,庭審預計將持續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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