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8项罪名非法获利逾938万元 琼海王绍鼎涉黑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涉嫌8项罪名非法获利逾938万元 琼海王绍鼎涉黑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10月29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海口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琼海王绍鼎涉黑案。通讯员 杨斌 摄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0月2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庄晓珊 通讯员马润娇)10月29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海口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绍鼎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

该案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检察机关指控该团伙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妨碍公务罪,开设赌场罪等8项罪名,25件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指控,20世纪90年代,王绍鼎混迹于社会,纠集刑满释放人员,拉拢社会无业人员,通过约架、耍横树立恶名。2010年,王绍鼎纠集黄某岩以威胁等手段帮助兆南房地产公司强行清除他人种植的农作物,随后揽下兆南房地产公司的土方和建筑原材料供应工程,并获利约200万元。以该事件为标志,以王绍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2010年6月至2016年6月,王绍鼎通过拉票、贿选等手段两次当上琼海市嘉积镇里邦村委会主任,控制基层组织。王绍鼎带领被告人王某强等人,以亲属、同学等关系为纽带,拉拢里邦村委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和帮凶,打着里邦村委会主任的“旗号”,以暴力、恐吓等手段大肆强揽里邦、泮水地区的工程项目。该组织逐步形成了王绍鼎在幕后指挥,王某强等冲锋打砸在前,王绍鼎趁势介入工程、项目,被告人王某娜、李某婷管理财物,从中获利的组织模式。王绍鼎利用非法获利豢养组织成员、维护组织稳定,不断扩大该组织在琼海里邦、泮水地区的非法势力和影响。

该组织层级分明、骨干成员稳定、人数多达21人(其中组织成员19名,非组织成员2名)。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绍鼎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王某强等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黄某岩、王某然、王某胜、王某桐、王某娜等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全某胜、王某文、王某斌、符某东、王某贵、李某婷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要求组织成员要抱团,低级别成员要尊重高级别成员,低级别成员听从高级别成员的指挥,受到冒犯了就要打回去的规约。该组织为了笼络和控制组织成员,被告人王绍鼎、王某强等骨干成员经常组织聚餐、分发钱物,安排组织成员及其家属工作,为组织成员免费提供经营场所,提供经营资金,给被羁押的组织成员打生活费。

该组织自2010年2月成立以来,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拉票、贿选,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对里邦、泮水地区建筑行业的原材料供应市场形成非法控制,从中攫取巨额经济利益930多万元,并用于组织运转、豢养组织成员。该组织长期称霸一方,非法控制里邦、泮水地区建筑行业的原材料供应市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人民群众安全感大幅降低。

据悉,该案是琼海市第一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由于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重大,庭审预计将持续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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