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動了毀林開荒的“歪腦筋” 兩村民獲刑

【以案說法】動了毀林開荒的“歪腦筋” 兩村民獲刑


林地是林業發展的根本,是森林和野生動植物生存與發展的根基,是國家發展的基礎性自然資源和戰略性經濟資源。然而,由於毀林開荒成本低、收入高、見效快,使得一些人在經濟利益驅使下,置法律於不顧,動了毀林開荒的“歪腦筋”,打起了非法增收的“小算盤”。

【以案說法】動了毀林開荒的“歪腦筋” 兩村民獲刑


近日,羅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羅平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兩起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兩村民因擅自開墾林地用於種植烤煙、玉米等農作物而獲刑受罰。

【以案說法】動了毀林開荒的“歪腦筋” 兩村民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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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明

近年來,為了增加收入,被告人資某昌、王某德二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在羅平縣阿崗鎮戈維村委會阿市裡村魯巴山開墾集體山林地,用於種植烤煙、玉米等農作物,造成林地原有植被嚴重破壞。經鑑定,資某昌開墾林地的面積為14.031畝,王某德開墾林地的面積為11.183畝,均屬於用材林。


法院認為

法院認為,被告人資某昌、王某德二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林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毀壞,數量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二人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之規定,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鑑於二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確有悔罪表現,且資某昌家屬積極配合當地林業部門恢復了部分被毀壞林地植被,王某德屬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二被告人均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資某昌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判處王某德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

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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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保護林地對維護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及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林地上的植被一旦被破壞,其在涵養水源、保持水土、淨化大氣等維護生態平衡方面的功能就會被減弱甚至徹底喪失,而且難以恢復或者根本無法恢復,即使恢復起來也要付出高昂的代價。

保護環境,人人有責,不要為了一己之私擅自毀林開荒,肆意破壞生態。無視國法,破壞林地,輕則受到行政處罰,重則鋃鐺入獄並受到財產處罰,若要執意動“歪腦筋”、打“小算盤”,最終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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