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仁這些“歪腦筋”村幹部被查處,觸碰扶貧資金“高壓線”


銅仁這些“歪腦筋”村幹部被查處,觸碰扶貧資金“高壓線”

村幹部是村裡的“當家人”,也是群眾脫貧致富“領路人”。
近日,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一位不把老百姓放在“心上”的村幹部被逮捕了。
2019年8月,沿河縣某鄉鎮某村將貧困戶房屋改造(簡稱“透風漏雨工程”)工程承包給該村村民敖某強實施,犯罪嫌疑人敖某某作為村監督員負責監督工程的實施。
2019年9月底,該工程基本完工後,在尚未進行驗收的情況下,敖某某未徵得敖某強同意,便編造虛假驗收報告等相關資料,並偽造村四職幹部的簽名,虛構該工程由其實施的事實,騙取該鎮相關工作人員及鎮領導簽字,將工程87909元扶貧資金領走用於網上賭博,東窗事發後外逃。
近日,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對該縣某村監督員敖某某涉嫌詐騙扶貧資金批准逮捕。
扶貧資金是人民群眾的“救命錢”,更是不可觸碰的“高壓線”,容不得動手腳、玩貓膩。
2018年3月,沿河土家族自治縣團結街道麝香巖村黨支部書記田旭東侵佔該村2015年度3126元群眾退耕還林補助款。2019年3月21日,田旭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清退給實施項目的群眾。
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德江縣荊角鄉訓山村院壩組組長全太遠截留挪用該組2017、2018年兩個年度共計8880.64元集體公益林補助金,多次從中取出8558.43元作為家庭開銷。2019年3月2日,全太遠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清退給群眾。


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松桃苗族自治縣牛郎鎮岑朵村黨支部書記楊再銀截留挪用5213.4元公益林補償款,用於個人家庭生活開支。2019年3月6日,楊再銀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收繳。
2016年,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天堂鎮茶元村林管員任達平虛報退耕還林面積,套取5875元退耕還林補助款。2019年4月27日,任達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收繳。


以上案例,是銅仁市紀檢監察機關持續深化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的一個縮影。從銅仁市紀委監委網站獲悉,僅2019年1至10月,銅仁市紀檢監察機關共發現扶貧與民生領域問題1539個,立案1393件1426人。其中,黨紀政務處分1182人,問責409人,移送司法機關16人。
近年來,銅仁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紮實推進整治“蠅貪”三年行動,確保扶貧資金一分一釐都用於貧困群眾和民生領域,以實實在在的成效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真正“鼓”出決戰貧困新幹勁,“錘”出真抓實幹好風氣。
打扶貧資金“歪主意”會受到哪些處理?
在扶貧資金分配上優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的,違反群眾紀律——輕則給予警告,重則留黨察看。


新《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七條規定,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截留、剋扣扶貧資金,對群眾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同樣違反群眾紀律——輕則給予警告,重則開除黨籍。
新《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該條款列舉了可以適用於扶貧資金領域的五種違紀情形及處分類別: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的;剋扣群眾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眾錢款的;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的;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刁難群眾、吃拿卡要的;有其他侵害群眾利益行為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虛報冒領、貪汙挪用扶貧資金的,不但違紀而且違法——輕則給予警告,重則開除黨籍,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三百八十四條分別對貪汙罪和挪用公款罪規定了處罰標準,明確對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要從重處罰。

依據新《黨紀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對於虛報冒領、貪汙挪用扶貧資金的行為,不論數額大小,紀檢機關都應嚴格執紀,該警告的警告,該開除黨籍的就開除黨籍,該移送司法機關的就移送司法處理。
村幹部是黨和政府聯繫人民群眾的橋樑和紐帶,其一言一行代表著黨和政府形象,直接關係著黨群幹群關係是否和諧。心中有規矩,行為定方圓。希望全市基層幹部引以為戒,守初心擔使命,做好人民群眾的“當家人”和“領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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