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被「一夜暴富」原來有貓膩,廣西一房產公司爲躲避債務動「歪腦筋」

廣西某房地產公司的會計覃某,最近忽然成了有錢人,銀行卡里來往資金動輒幾萬元、幾十萬元。法院執行法官上門搜查後發現,該公司為躲避1200萬元的債務,股東竟開會同意利用覃某的個人賬號作為公司臨時賬戶。近日,該公司因規避執行,被南寧市邕寧區法院處以10萬元罰款。

2014年,廣西某建築安裝公司與廣西某海運公司、廣西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因建設工程產生糾紛。根據法院已生效判決,廣西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要返還廣西某海運公司工程履約保證金300萬元及利息,廣西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廣西某海運公司要共同支付廣西某建築安裝公司工程款近300萬元,並支付工程款佔用費損失。

去年,廣西某建築安裝公司向南寧市邕寧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廣西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履行了30萬餘元后,便再無動靜。由於廣西某房地產公司怠於還錢,至今年7月底,該債務本金加上利息等,總額達到近1200萬元。法院經過搜查,未發現該房地產公司有其他可供執行財產,遂將該公司賬號予以凍結。

8月1日,執行法官再次到廣西某房地產公司上門執行。在搜查時,執行法官發現,該公司賬號被法院凍結後,該公司通過股東會決議決定,利用財務人員的個人銀行賬戶作為公司臨時賬戶開展經營活動,以規避執行。於是,就產生了覃某“一夜暴富”的假象。

對於廣西某房地產公司的行為,邕寧區法院認定該公司屬於轉移公司財產規避執行行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6款規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單位,人民法院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規定,8月1日,南寧市邕寧區法院對廣西某房地產公司作出罰款10萬元的處罰。

來源 | 南國早報記者王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