憋屈!買了29個車位卻停不了車,長春這家單位想問問:憑啥?

為了解決顧客停車難的問題,長春金安大飯店在世紀鴻源大廈地下停車場購買了29個車位,然而日前停車場維修以後,飯店工作人員發現,飯店車輛在停車場只能繳費停車。


憋屈!買了29個車位卻停不了車,長春這家單位想問問:憑啥?


飯店:飯店車輛被限制出入

“停在自己購買的車位上,為什麼還要收費?”長春金安大飯店有關負責人許女士對世紀鴻源大廈物業的做法很不理解。她介紹,9月27日,飯店接到世紀鴻源大廈吉林省易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地下停車場裝修通知函,告知由長春金安大飯店單購買的位於世紀鴻源地下停車場的29個車位,因車場裝修暫不能停放車輛,但並未通知具體完工時間。飯店車隊為配合物業工作,在10月1日前將所有車輛撤離了停車場。

10月9日,飯店聯繫物業公司後得知,裝修工期為15天,施工暫未完成,仍然禁止停車。“但我們發現車場只做了地面平整修復,在此期間其他外來車輛仍然能正常繳費停車。”接到裝修通知函25天后,10月21日飯店工作人員親自到世紀鴻源地下停車場施工現場發現,原來在物業登記車行號碼的飯店車輛都不能進入停車場,如要停放必須繳納停車費。

飯店工作人員與世紀鴻源物業王偉東經理聯繫,他承認收費停車的車輛確有進出,但在10月20日施工期間有施工工人死亡,施工暫停,但何時施工無法確定。

“為什麼社會車輛能夠正常進出,購買車位業主車輛卻被限制。”許女士表示,飯店一直在配合物業施工,但物業以施工為由,無限期地拖延時間,影響到飯店正常經營。而且在不影響施工的情況下,物業不應該阻攔飯店登記車輛出入,更不應該收取停車費。

物業:拆除升降杆讓出公共行車道

對於許女士反映的問題,吉林省易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王經理表示:“我們確實在地面打磨完成後的空當,讓外來車輛繳費停車。”

王經理解釋說,物業之所以不讓飯店車輛停車,主要原因是飯店停車位位於停車場的角落,為了防止社會車輛佔用停車位,飯店私自安裝了升降杆。“我對飯店的做法可以理解,但是公司負責人看到後認為,佔用了公共行車道,要求飯店拆除欄杆,然後才能正常使用。”他說,地下停車場是一個環形車道,設立欄杆後,影響其他車輛通行。他認為,飯店購買停車位不包括行車道,行車道屬於公共使用,安裝欄杆後飯店相當圍出40個車位,佔用公共面積,因此通知飯店把行車道讓出來。

另外,王經理介紹,停車場施工還未完工,地面剛剛進行固化處理,還打算噴塗地坪漆,飯店佔用的行車道也在施工計劃當中。拆除欄杆後,物業如何保證飯店的車位不被佔用?對此,王經理建議,飯店可以在自己車位上安裝地鎖。

飯店:物業看管不嚴只能自行管理

“因為飯店車位經常被社會車輛佔用,安裝標誌牌也不好使,物業也無法管理,所以前任物業經理允許飯店安裝欄杆自行管理,並不是飯店私自安裝。如果現任物業對設欄杆有意見,可以出一個書面函,協商解決,不能單方禁止飯店車輛在自己購買的車位停車啊!從來沒有接到物業要求拆除欄杆的通知。”長春金安大飯店車隊有關負責人表示,首先飯店的停車位在停車場角落裡,沒有佔用環形車道。其次,安裝地鎖後每次用車都非常不方便。另外,飯店每年都給物業繳納物業費,物業有責任保證飯店車位不被其社會車輛佔用,只要物業保證能夠做到,飯店願意拆除欄杆。

“每一層都有一個管理員,我們可以安排人員看管飯店車位,但物業沒有執法權,必須保證不被佔用不太現實。”物業王經理表示。

提醒:物業收取停車費違反合同

針對此事,記者諮詢了吉林享和律師事務所龐廣彪律師,他表示,長春金安大飯店購買停車位,可以有自由使用的權利,世紀鴻源大廈物業禁止飯店使用車位,收取停車費,將允許車輛出入跟拆除升降杆行為掛鉤的做法,違反了合同約定,損害購買人的權利。物業應該積極採取協商辦法,否則可就飯店安裝升降杆,佔用公共面積問題,單獨向法院起訴。此外,針對車位看護的權責歸屬,應該根據物業合同中的相關規定解決。如果物業合同中物業沒有看護的責任,飯店應該自行進行管理。(新文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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