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在线审理:使网售食品“原形毕露”

互联网在线审理:使网售食品“原形毕露”

当下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网购食品早已以其便捷、丰富多样而越来越成为大众的购物方式,而网购食品的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笔者认为,“民以食为天”,网购出现的问题,只有充分运用互联网法治的模式,解决消费者遇到的诉讼难问题,才能让眼花缭乱的各类网购食品“原形毕露”,使假劣食品受到惩治,以确保网购食品的安全。北京、广州、杭州等地互联网法院的审理模式,值得各地借鉴。

毋庸讳言,由于很多网售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往往不在同一个地方,消费者收到假劣网购食品拟通过当地线下法律途径解决时,往往涉及相关标准、规定不统一、属地管辖不适用、实地取证、审理过程繁杂等问题,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互联网法院的在线审理便使这些问题迎刃而解。网购食品出现问题,通过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优势尽显。大数据下,网购过程产生的证据都在网上,一切难逃“法眼”。北京互联网法院实行互联网审理模式,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就能完成整个诉讼活动,且多方受益。



从互联网法院和网购食品当事人讲,起诉、立案、送达、举证、开庭、裁判等环节全流程在线,与线下司法相比,大幅降低了双方的诉讼成本,给消费者权益上了“保险”,也提高了司法运行效率和司法的公开透明度。对于司法系统而言,互联网改革的示范、借鉴意义深远。

从全社会综合治理讲,可以打通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与电子商务企业、网络运营商、相关行政机关之间的数据壁垒,身份核实、证据提取、信息流转均可在线上直接完成,就能真正实现跨地域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新技术应用的加强,促进了多部门联动,带来了显而易见的全社会治理良效。

从食品商家来讲,大数据的“天网”之下,将更加疏而不漏,违法行为将“原形毕露”,无处遁形,食品商家行为将得到严格规范。紧箍咒下,无良商家应向有良商家看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数字经济时代,投机取巧、坑蒙拐骗的日子,终究不会长久了。

毫无疑问,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马上办、一次办、网上办”的理念将越来越深入人心,互联网法院将在各地普及,业务遍及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深度介入网售案件,必将使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全面推进,必将使依法治国的方略加速全面实现。

本报特约评论员: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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