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以給自己開高工資以抵企業所得稅是否可行?

平付小超


答:對於盈利企業,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通常是25%,小微企業可以有優惠稅率),稅後淨利潤分紅給自然人股東,還要繳納20%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企業老闆,要從企業拿錢,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通過工資方式拿錢,工資做高,承擔個人所得稅及社保;

通過高開工資,從而減少企業所得稅。

還有一種是通過股東分紅方式拿錢,少做工資,個稅少交。

但這樣企業所得稅可扣除費用減少,稅前利潤增加,企業所得稅多繳,然後再分紅給自然人股東。

哪種方式划算?答案是不一定。

通過分紅方式拿錢,需要交兩道稅:企業利潤(應納稅所得)的企業所得稅和分紅的個人所得稅,分紅的紅利所得個稅稅率是20%,企業所得稅的稅負率:一般企業是25%;高新技術企業是15%;年應納稅所得100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業是5%。

所以,多了100萬元利潤,一般需繳納企業25萬元,75萬元淨利潤再分紅,需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即15萬元,股東到手60萬元,稅負率為40% (=1-75%×80%);


如果是高新技術企業,則稅負率為32%(=1-85%×80%);


如果是小型微利企業(納稅所得為100萬元以下時),則稅負率為24%(=1-95%×80%) ;



如果增加100萬元的工資費用,員工需要承擔多少個稅?相應的社保成本會增加多少?

工資薪金的個稅是累進稅率,範圍在3%~45%。

所以,如果工資落在最高檔,適用45%個稅稅率,即年度個人勞動應稅所得超過96萬元時,這個時候給這個多發100元錢,到手只有55元錢;而不發工資,採用分紅的方式(前提是企業有利潤),稅負率只有40%,低於工資的個稅稅率,則是划算的。

這時,通過多繳企業所得稅及分紅的紅利個稅,來規避個稅(比如,對年薪千萬的高管來說,工資薪金個稅稅負很高,則可以採取分紅方式)。


當然,企業絕大多數人員工資是沒那麼高的,還沒達到40%個稅稅率,這時通過多發工作,抵扣企業所得稅是否划算,答案還是不一定。

以上算法,忽略了一個很重要因素,那就是社保負擔,因為社保費用對企業來說也是要掏錢的,尤其社保嚴徵,過去很多企業社保基數採用最低基數做法將行不通,這時,多發工資不僅員工要承擔個稅,還會增加30%左右的企業承擔社保,還有個人要承擔10%左右的社保。(尤其有些地方,企業承擔社保部分的繳費基數是上不封頂的,這時企業工資總額增加,會極大增加社保成本。)


這樣的話,給員工加薪,企業多付出10萬元的用人成本,扣掉個稅、社保統籌部分,進入員工的社保個人賬戶福利是多少、員工到手多少,需要詳細的測算,這時就比較複雜了。

當然,對於國企、外企來說,一般還是要規範操作。對於自己創業的老闆,既是股東、也是員工,這時要全盤考慮一下,權衡一下哪種方式更為合算。


財稅閒談


這個方法簡單,但是有點粗暴。因為工資不是想開多高就開多高,即使開了高工資也未必在整體上是划算的。

1. 工資不是隨便開。

企業一般是需要薪酬制度的,工資薪金要在“合理”的範圍內。

國稅函〔2009〕3號文的規定:企業制訂了較為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所以,企業發放的工資,至少是與同行業持平的,合理的。而不是隨意策劃。

2. 個稅+社保與企業所得稅的權衡。

與工資薪金掛鉤的是個人所得稅和社保。對於老闆來說,一方面發放工資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另一方面自己的個人所得稅會有所提高,企業需要繳納的社保也需要增加,這也無形當中增加了企業的成本。

那麼,需要在各種方式方法的稅負間做一個權衡:

(1) 不領工資,或者領取低工資,這時候企業所得稅偏高,並且分紅還要交一道20%個稅。

(2) 領取高工資,降低所得稅。考慮到工資薪金是累進稅率,那麼過高的工資,很可能會不划算,並且還需要考慮與工資掛鉤的社保費用。如果企業所得稅本身有優惠稅率的話,也可能會大大降低綜合成本。

所以,具體是划算還是不划算,企業需要經過具體測算才能得出。

舉個例子,假設企業稅前利潤90萬,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實際所得稅稅率為5%。按照同行業水平,我們增加工資15萬,那麼企業所得稅抵減了0.75萬元,減少了分紅個稅2.85萬元,增加了個人所得稅為1.09萬,增加了企業社保成本4.914萬元(假設32.76%),社保個人部分1.575萬元(假設10.5%),社保抵減稅收1.18萬。總體看來,增加了成本2.8萬元,實際到手的錢反而減少,其實並不划算。此處例子做了諸多簡化,實際當中還要考慮附加扣除等多項因素,因此,需要更加詳細的測算。

總的來說,企業通過發高工資的方法能夠降低企業所得稅,但不一定能夠降低綜合成本,因此,還是應該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在合理的範圍內進行判斷。


財會小童


這個問答的本質是工資薪金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綜合影響,並從中找到平衡點稅務籌劃的範疇。企業給個人開高工資,從而增加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數達到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在一定的範圍內是可行的!

增加企業人工成本費用的方式,適度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在一定的範圍是可行的。主要從相關經濟法律關係強制要求和稅收籌劃兩方面入手,根據筆者多年的從業經驗看,都是可行的。

一、法律法規的強制要求,有沒有相關限薪令?

筆者蒐羅相關“企業限薪”的法律條款,除部分上市公司、國有企業特定從業人員的薪水受到主管部門和行政法規的限制,以及部分小中微企業公司章程有規定外,企業從業人員的薪酬體系並沒有太多的限制。


企業是目前經營主體的主要組織形式,其生產經營管理,由“市場”決定,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主要特點。也就是說,企業的薪酬體系根據自身生存發展的需要決定,具備很大的自主性。

企業僱傭誰、僱傭多少人員、薪酬高低主要由企業與從業人員協商自主決定,這樣的自主權得到行政管理部門的充分認可和尊重!題中“企業以給自己開高工資以抵企業所得稅”,從法令的角度考量,並沒有大的障礙!

二、經濟行為的合理性已經決定了給自己開工資的高度!

給自己開多高的工資,其合理性人們首要考量合法性,總是以警惕的思維模式,膽怯的或者心虛的觀察四周。上述對於相關法律法規的解讀,可以看出這樣的擔心是完全沒有必要的。

同時,對工資的真實性的擔心,能給自己開“高工資的”多是企業的高管或者實際控制人,沒有過多需要補充說明的了。

合理性據以稅法,重點討論給自己發工資的合理期間,從而達到確實、充分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的目標。這有一個重要的前提和假設,行為人是正常且理智的,不會用更高的個人所得稅替代企業所得稅,這是由各稅種的關聯性和邏輯關係決定的。也就是說,由於給自己發高工資產生的個人所得稅小於等於降低的企業所得稅時,“開高工資”才有實質意義。

設:企業所得稅降低的絕對值為Q、實際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為G、給自己開的工資額為S,那麼Q=S×25%(企業所得稅徵收率或者稅率5%、10%、15%、25%以企業的實際情況為準),G=(S-稅前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理論基礎:當Q>=G時,從稅法的角度規劃才有意義,可以具體分為以下三種情況:G=0,Q>0;0Q。

三、稅務數據分析

1、降低企業所得稅的絕對優勢G=0,Q>0

給自己開多少工資,可以不上個人所得稅,但增加了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數呢?根據最新的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相關內容,當自己開的工資額為S=5000元+三險一金個人承擔部分+專項附加扣除時,個人所得稅等於0,且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數增加了S元。這是“給自己開高工資”的絕對優勢。

例如,某企業實際控制人以往不再企業領工資或者領很少的工資(三險一金個人承擔部分為每月1400元,能應享盡享的專項附加扣除數6000元/月)。為降低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負,給自己開儘可能高的工資。這個工資額0

2、G=Q時,臨界值S等於多少?

為什麼要找到臨界值S?主要目的是找到,給自己發的工資超過這個臨界值,就沒有必要這麼操作;給自己發的工資小於這個臨界值,這樣的操作才有驅動力。

G=Q,也就是Q=S×適用稅率=G=(S-稅前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即S×適用稅率=(S-稅前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1)、例如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企業實際徵收率帶入公式),個人所得稅稅率3%,速算扣除數為0,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數12400元。帶入公式後:

S×25%=(S-12400)×3%-0;

25%S=3%S-372;

22%S=-372;

可以推斷出22%是正數,S為負數時上述等式才相等。同時S必須為大於0的正數,因此S無解。只有當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大於企業所得稅的實際徵收率時,才能更直觀的找到答案。

2)、遵照上述推演,我們以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實際徵收率5%,個人所得稅徵收10%,速算扣除數210元,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數12400元。帶入公式後:

S×5%=(S-12400)×10%-210;

5%S=10%S-1240-210;

-5%S=-1450;

S=29000元。

S=29000元時,稅前扣除數12400元,應納稅所得額=29000-12400=16600元,明顯高於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中10%一檔12000的應納稅所得額。因此,10%的個人所得稅稅率不能滿足要求。通過稅率表反證,應納稅稅額與稅率表衝突,不能取29000的值。

3)、例如,企業所得稅實際徵收率為5%,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數為12400元,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1410元。帶入公式後:

S×5%=(S-12400)×20%-1410;

-15%S=-2480-1410=-3890;

S=25933.33元。

應納稅所得額=25933.33-12400=13533.33元,與稅率表核對正好契合。該納稅人和企業可以匹配。

四、綜述

給自己發的工資,大於0且小於等於25933.33元這個期間,對於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有實質意義,超過後承擔的個人所得稅大於降低的企業所得稅。具體數據,需要不同的企業將自身實際情況帶入公式計算得出。本文講解的是方法,並不代表所有的企業都適用本文提供的數據。

給自己發工資的金額=個稅基礎扣除數+三險一金個人承擔部分+專項附加扣除數時,具備絕對優勢。不能精細化管理的企業,可以直接取絕對優勢值,即可完成優化!

帶入數據計算時,需要重點核實本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實際徵收率(基礎稅率25%,可預計的實際徵收率不盡相同);數學公式計算的數據,需要和相關稅法反證,如第三條2條之2)得出的數據,與個稅稅率表衝突,不得采納;各個納稅人的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不盡相同,帶入公式的數據以實際為準。


本文個人所得稅僅僅考慮了工資薪金的個稅,並沒有考慮自然人股東分紅個稅,各位看官需要明察。

本文數據和內容由順通財稅段賢明原創,來自稅法理論指導和實際工作經驗,目前並無標準答案,文中觀點僅供參考。


順通財稅段賢明


非請自來。

想法挺可愛,呵呵。某種程度上來講,未嘗不可。

現行稅種中,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及企業所得稅等是多數企業都需要繳納的幾種稅,如何能少繳納增值稅及企業所得也是企業最關注的事務之一。稅控系統越來越嚴格,要想合理地少納增值稅,並非易事,很多企業將矛頭對準企業所得稅。

按通常理解,企業所得稅由利潤決定,利潤越少,納稅越少。要使利潤減少,無非就是少計收入,多列成本。隱瞞收入不現實,相對而言,更多是多列成本。工資也是成本之一,同等條件下,開高工資,確實能使成本增加,利潤減少,企業所得稅隨之降低。

不可否認的是,工資多了,企業所得稅少了。但是工資提高了,個人所得稅也可能隨之增加,這是否就能降低稅款呢,需要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具體分析。我們通過例舉幾組數據,簡單計算分析一下。

比如,如果企業小微企業條件,利潤總額為100萬元,企業所得稅為100*5%=5萬。如果增加3.6萬的工資,變動後的利潤為100-3.6=96.4萬,這種情況 下,增加個人所得稅額為3.6*3%=0.108萬元,減少企業所得稅3.6*5%=0.18萬。

個稅所得稅增加0.108萬元,企業所得稅減少0.18萬元,兩者相抵,整體減少稅額0.18-0.108=0.072萬元。

這是一種情形,我們再來看其他情形。沿用上例部分數據,工資增加100萬元,利潤減少100萬元後為0,個稅所得稅增加100*45%-18.920=26.08萬元,企業所得稅減少5萬元。為減少5萬元的企業所得稅,要多增加26萬元個人所得稅,當然不划算。

實際中,各種因素錯綜複雜,我比較熱衷分析數據,只會用數據說話,其他非我所左右。如上述,也只就數據計算進行分析,實際還可能涉及更多層次的問題,不過多細述。

大概就是這樣,是否可行,得通過計算比較才好斷定。多說無益,閃了。


龍門賬


朋友們好!

工資做的非常高肯定是不可行的!因為高工資擔負的個人所得稅負擔更重,如果你只是適當做高工資,然後降低企業利潤,少交企業所得稅是可行的。下面來分析一下。

工資做的非常高不可行

如果企業利潤非常高,如果你想規避企業所得稅25%的稅率,而給自己開高工資的話。這樣可能你會更加吃虧。

比如你企業利潤是稅前1000萬,如果你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話,需要繳納250萬元的所得稅。

如果你把自己的工資做到了1000萬,這樣的話,企業所得稅是零,但是你需要繳納的個稅是426萬元。

可以看出來,這樣就有點不划算了,因此,你把工資做的非常高的做法,肯定是不可行的。

工資做的比較高,可行

如果你的企業一年下來盈利就是100萬,這時候,如果你把自己的工資做成了100萬的話,還是能夠省下來一些的。

如果你企業盈利100萬,如果是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話,需要繳納25萬元。如果你全部做成了自己的工資,那麼你只需要繳納21.898萬元。

整個下來,少交了3.1萬元的稅收。

25%個稅分界點

一般來說,工資個稅稅負達到25%的時候,正好是年薪120萬的時候。從下表計算可以看出來,當每個月稅前工資10萬元的時候,也就是年薪120萬的時候,全年納稅總額是30萬元,這時候正好是30/120=25%。

也就是說,年薪120萬是一個分界點。如果你工資低於120萬的話,個稅納稅總額小於25%稅負。也就是說,給自己每年的年薪低於120萬元,企業整體稅負要低一些。

如果工資高於120萬的時候,個稅納稅稅負將超過25%,也就是說,企業整體納稅要上升了。


綜上所述,如果企業所得稅率是25%的話,企業給自己開工資不超過120萬的時候,可以起到一定的節稅作用,但是工資開的超過了120萬元,就會增加稅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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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天下


首先:員工的工資薪金,應於社保公積金申報基數一致。

其次:工資薪金髮放,有員工簽字及銀行打款記錄。每月財務還要進行個稅申報。

最後:每年的殘保金的繳納數和工資總額是掛鉤。

今年稅務稽查重點就是個稅,單位冒用他人信息,做工資衝減成本問題。

2019年個稅APP上線後,發現不符合個人受僱信息的,能直接通過軟件上進行舉報。稅務對冒用他人信息的單位都做了相應的處罰。

虛開高工資,一旦員工與單位出現勞動糾紛,單位賠償損失比省那點稅都多。

我們在實際工作中,要做到合理的,安全的節稅。


賀蓮雯的會計生活


原則上沒問題。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企業主給自己發工資,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法規定,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業主給自己發工資,合理的工資是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估計是企業主算過後覺得給自己發工資划算。

  2. 在正常情況下,需要代扣個人所得稅。抵扣企業所得稅的話,你需要做一下會計處理:借方:管理費用-工資薪酬 貸方:應付職工薪酬借方:應付職工薪酬貸方:現金這樣你就可以將工資計入管理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你可以製作工資單,發放工資記錄等資料,都可以證明,

但是,對員工、投資人和合夥人的影響不好

在別人看來,老闆這樣做目的就是套現,而且還是不惜重稅的套。公司盈利本來就不多,老闆再瘋狂套現,很有可能就把有點實力的公司變成了空殼。

再者,稅務籌劃這件事要從未發生之前就要做,而且要找專業的機構,做的不好就是偷稅漏稅,這筆套現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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