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给自己开高工资以抵企业所得税是否可行?

平付小超


答:对于盈利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通常是25%,小微企业可以有优惠税率),税后净利润分红给自然人股东,还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企业老板,要从企业拿钱,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通过工资方式拿钱,工资做高,承担个人所得税及社保;

通过高开工资,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

还有一种是通过股东分红方式拿钱,少做工资,个税少交。

但这样企业所得税可扣除费用减少,税前利润增加,企业所得税多缴,然后再分红给自然人股东。

哪种方式划算?答案是不一定。

通过分红方式拿钱,需要交两道税:企业利润(应纳税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的个人所得税,分红的红利所得个税税率是20%,企业所得税的税负率:一般企业是25%;高新技术企业是15%;年应纳税所得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是5%。

所以,多了100万元利润,一般需缴纳企业25万元,75万元净利润再分红,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即15万元,股东到手60万元,税负率为40% (=1-75%×80%);


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则税负率为32%(=1-85%×80%);


如果是小型微利企业(纳税所得为100万元以下时),则税负率为24%(=1-95%×80%) ;



如果增加100万元的工资费用,员工需要承担多少个税?相应的社保成本会增加多少?

工资薪金的个税是累进税率,范围在3%~45%。

所以,如果工资落在最高档,适用45%个税税率,即年度个人劳动应税所得超过96万元时,这个时候给这个多发100元钱,到手只有55元钱;而不发工资,采用分红的方式(前提是企业有利润),税负率只有40%,低于工资的个税税率,则是划算的。

这时,通过多缴企业所得税及分红的红利个税,来规避个税(比如,对年薪千万的高管来说,工资薪金个税税负很高,则可以采取分红方式)。


当然,企业绝大多数人员工资是没那么高的,还没达到40%个税税率,这时通过多发工作,抵扣企业所得税是否划算,答案还是不一定。

以上算法,忽略了一个很重要因素,那就是社保负担,因为社保费用对企业来说也是要掏钱的,尤其社保严征,过去很多企业社保基数采用最低基数做法将行不通,这时,多发工资不仅员工要承担个税,还会增加30%左右的企业承担社保,还有个人要承担10%左右的社保。(尤其有些地方,企业承担社保部分的缴费基数是上不封顶的,这时企业工资总额增加,会极大增加社保成本。)


这样的话,给员工加薪,企业多付出10万元的用人成本,扣掉个税、社保统筹部分,进入员工的社保个人账户福利是多少、员工到手多少,需要详细的测算,这时就比较复杂了。

当然,对于国企、外企来说,一般还是要规范操作。对于自己创业的老板,既是股东、也是员工,这时要全盘考虑一下,权衡一下哪种方式更为合算。


财税闲谈


这个方法简单,但是有点粗暴。因为工资不是想开多高就开多高,即使开了高工资也未必在整体上是划算的。

1. 工资不是随便开。

企业一般是需要薪酬制度的,工资薪金要在“合理”的范围内。

国税函〔2009〕3号文的规定: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所以,企业发放的工资,至少是与同行业持平的,合理的。而不是随意策划。

2. 个税+社保与企业所得税的权衡。

与工资薪金挂钩的是个人所得税和社保。对于老板来说,一方面发放工资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另一方面自己的个人所得税会有所提高,企业需要缴纳的社保也需要增加,这也无形当中增加了企业的成本。

那么,需要在各种方式方法的税负间做一个权衡:

(1) 不领工资,或者领取低工资,这时候企业所得税偏高,并且分红还要交一道20%个税。

(2) 领取高工资,降低所得税。考虑到工资薪金是累进税率,那么过高的工资,很可能会不划算,并且还需要考虑与工资挂钩的社保费用。如果企业所得税本身有优惠税率的话,也可能会大大降低综合成本。

所以,具体是划算还是不划算,企业需要经过具体测算才能得出。

举个例子,假设企业税前利润90万,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实际所得税税率为5%。按照同行业水平,我们增加工资15万,那么企业所得税抵减了0.75万元,减少了分红个税2.85万元,增加了个人所得税为1.09万,增加了企业社保成本4.914万元(假设32.76%),社保个人部分1.575万元(假设10.5%),社保抵减税收1.18万。总体看来,增加了成本2.8万元,实际到手的钱反而减少,其实并不划算。此处例子做了诸多简化,实际当中还要考虑附加扣除等多项因素,因此,需要更加详细的测算。

总的来说,企业通过发高工资的方法能够降低企业所得税,但不一定能够降低综合成本,因此,还是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判断。


财会小童


这个问答的本质是工资薪金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综合影响,并从中找到平衡点税务筹划的范畴。企业给个人开高工资,从而增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数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在一定的范围内是可行的!

增加企业人工成本费用的方式,适度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在一定的范围是可行的。主要从相关经济法律关系强制要求和税收筹划两方面入手,根据笔者多年的从业经验看,都是可行的。

一、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有没有相关限薪令?

笔者搜罗相关“企业限薪”的法律条款,除部分上市公司、国有企业特定从业人员的薪水受到主管部门和行政法规的限制,以及部分小中微企业公司章程有规定外,企业从业人员的薪酬体系并没有太多的限制。


企业是目前经营主体的主要组织形式,其生产经营管理,由“市场”决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特点。也就是说,企业的薪酬体系根据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决定,具备很大的自主性。

企业雇佣谁、雇佣多少人员、薪酬高低主要由企业与从业人员协商自主决定,这样的自主权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充分认可和尊重!题中“企业以给自己开高工资以抵企业所得税”,从法令的角度考量,并没有大的障碍!

二、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已经决定了给自己开工资的高度!

给自己开多高的工资,其合理性人们首要考量合法性,总是以警惕的思维模式,胆怯的或者心虚的观察四周。上述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可以看出这样的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同时,对工资的真实性的担心,能给自己开“高工资的”多是企业的高管或者实际控制人,没有过多需要补充说明的了。

合理性据以税法,重点讨论给自己发工资的合理期间,从而达到确实、充分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的目标。这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和假设,行为人是正常且理智的,不会用更高的个人所得税替代企业所得税,这是由各税种的关联性和逻辑关系决定的。也就是说,由于给自己发高工资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小于等于降低的企业所得税时,“开高工资”才有实质意义。

设:企业所得税降低的绝对值为Q、实际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为G、给自己开的工资额为S,那么Q=S×25%(企业所得税征收率或者税率5%、10%、15%、25%以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准),G=(S-税前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理论基础:当Q>=G时,从税法的角度规划才有意义,可以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G=0,Q>0;0Q。

三、税务数据分析

1、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绝对优势G=0,Q>0

给自己开多少工资,可以不上个人所得税,但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数呢?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相关内容,当自己开的工资额为S=5000元+三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专项附加扣除时,个人所得税等于0,且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数增加了S元。这是“给自己开高工资”的绝对优势。

例如,某企业实际控制人以往不再企业领工资或者领很少的工资(三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为每月1400元,能应享尽享的专项附加扣除数6000元/月)。为降低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给自己开尽可能高的工资。这个工资额0

2、G=Q时,临界值S等于多少?

为什么要找到临界值S?主要目的是找到,给自己发的工资超过这个临界值,就没有必要这么操作;给自己发的工资小于这个临界值,这样的操作才有驱动力。

G=Q,也就是Q=S×适用税率=G=(S-税前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即S×适用税率=(S-税前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例如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实际征收率带入公式),个人所得税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数12400元。带入公式后:

S×25%=(S-12400)×3%-0;

25%S=3%S-372;

22%S=-372;

可以推断出22%是正数,S为负数时上述等式才相等。同时S必须为大于0的正数,因此S无解。只有当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大于企业所得税的实际征收率时,才能更直观的找到答案。

2)、遵照上述推演,我们以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际征收率5%,个人所得税征收10%,速算扣除数210元,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数12400元。带入公式后:

S×5%=(S-12400)×10%-210;

5%S=10%S-1240-210;

-5%S=-1450;

S=29000元。

S=29000元时,税前扣除数12400元,应纳税所得额=29000-12400=16600元,明显高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中10%一档12000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1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不能满足要求。通过税率表反证,应纳税税额与税率表冲突,不能取29000的值。

3)、例如,企业所得税实际征收率为5%,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数为12400元,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带入公式后:

S×5%=(S-12400)×20%-1410;

-15%S=-2480-1410=-3890;

S=25933.33元。

应纳税所得额=25933.33-12400=13533.33元,与税率表核对正好契合。该纳税人和企业可以匹配。

四、综述

给自己发的工资,大于0且小于等于25933.33元这个期间,对于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有实质意义,超过后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大于降低的企业所得税。具体数据,需要不同的企业将自身实际情况带入公式计算得出。本文讲解的是方法,并不代表所有的企业都适用本文提供的数据。

给自己发工资的金额=个税基础扣除数+三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专项附加扣除数时,具备绝对优势。不能精细化管理的企业,可以直接取绝对优势值,即可完成优化!

带入数据计算时,需要重点核实本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际征收率(基础税率25%,可预计的实际征收率不尽相同);数学公式计算的数据,需要和相关税法反证,如第三条2条之2)得出的数据,与个税税率表冲突,不得采纳;各个纳税人的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不尽相同,带入公式的数据以实际为准。


本文个人所得税仅仅考虑了工资薪金的个税,并没有考虑自然人股东分红个税,各位看官需要明察。

本文数据和内容由顺通财税段贤明原创,来自税法理论指导和实际工作经验,目前并无标准答案,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顺通财税段贤明


非请自来。

想法挺可爱,呵呵。某种程度上来讲,未尝不可。

现行税种中,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等是多数企业都需要缴纳的几种税,如何能少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也是企业最关注的事务之一。税控系统越来越严格,要想合理地少纳增值税,并非易事,很多企业将矛头对准企业所得税。

按通常理解,企业所得税由利润决定,利润越少,纳税越少。要使利润减少,无非就是少计收入,多列成本。隐瞒收入不现实,相对而言,更多是多列成本。工资也是成本之一,同等条件下,开高工资,确实能使成本增加,利润减少,企业所得税随之降低。

不可否认的是,工资多了,企业所得税少了。但是工资提高了,个人所得税也可能随之增加,这是否就能降低税款呢,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我们通过例举几组数据,简单计算分析一下。

比如,如果企业小微企业条件,利润总额为100万元,企业所得税为100*5%=5万。如果增加3.6万的工资,变动后的利润为100-3.6=96.4万,这种情况 下,增加个人所得税额为3.6*3%=0.108万元,减少企业所得税3.6*5%=0.18万。

个税所得税增加0.108万元,企业所得税减少0.18万元,两者相抵,整体减少税额0.18-0.108=0.072万元。

这是一种情形,我们再来看其他情形。沿用上例部分数据,工资增加100万元,利润减少100万元后为0,个税所得税增加100*45%-18.920=26.08万元,企业所得税减少5万元。为减少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要多增加26万元个人所得税,当然不划算。

实际中,各种因素错综复杂,我比较热衷分析数据,只会用数据说话,其他非我所左右。如上述,也只就数据计算进行分析,实际还可能涉及更多层次的问题,不过多细述。

大概就是这样,是否可行,得通过计算比较才好断定。多说无益,闪了。


龙门账


朋友们好!

工资做的非常高肯定是不可行的!因为高工资担负的个人所得税负担更重,如果你只是适当做高工资,然后降低企业利润,少交企业所得税是可行的。下面来分析一下。

工资做的非常高不可行

如果企业利润非常高,如果你想规避企业所得税25%的税率,而给自己开高工资的话。这样可能你会更加吃亏。

比如你企业利润是税前1000万,如果你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话,需要缴纳250万元的所得税。

如果你把自己的工资做到了1000万,这样的话,企业所得税是零,但是你需要缴纳的个税是426万元。

可以看出来,这样就有点不划算了,因此,你把工资做的非常高的做法,肯定是不可行的。

工资做的比较高,可行

如果你的企业一年下来盈利就是100万,这时候,如果你把自己的工资做成了100万的话,还是能够省下来一些的。

如果你企业盈利100万,如果是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话,需要缴纳25万元。如果你全部做成了自己的工资,那么你只需要缴纳21.898万元。

整个下来,少交了3.1万元的税收。

25%个税分界点

一般来说,工资个税税负达到25%的时候,正好是年薪120万的时候。从下表计算可以看出来,当每个月税前工资10万元的时候,也就是年薪120万的时候,全年纳税总额是30万元,这时候正好是30/120=25%。

也就是说,年薪120万是一个分界点。如果你工资低于120万的话,个税纳税总额小于25%税负。也就是说,给自己每年的年薪低于120万元,企业整体税负要低一些。

如果工资高于120万的时候,个税纳税税负将超过25%,也就是说,企业整体纳税要上升了。


综上所述,如果企业所得税率是25%的话,企业给自己开工资不超过120万的时候,可以起到一定的节税作用,但是工资开的超过了120万元,就会增加税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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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天下


首先:员工的工资薪金,应于社保公积金申报基数一致。

其次:工资薪金发放,有员工签字及银行打款记录。每月财务还要进行个税申报。

最后:每年的残保金的缴纳数和工资总额是挂钩。

今年税务稽查重点就是个税,单位冒用他人信息,做工资冲减成本问题。

2019年个税APP上线后,发现不符合个人受雇信息的,能直接通过软件上进行举报。税务对冒用他人信息的单位都做了相应的处罚。

虚开高工资,一旦员工与单位出现劳动纠纷,单位赔偿损失比省那点税都多。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合理的,安全的节税。


贺莲雯的会计生活


原则上没问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企业主给自己发工资,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业主给自己发工资,合理的工资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估计是企业主算过后觉得给自己发工资划算。

  2. 在正常情况下,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抵扣企业所得税的话,你需要做一下会计处理:借方:管理费用-工资薪酬 贷方:应付职工薪酬借方:应付职工薪酬贷方:现金这样你就可以将工资计入管理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你可以制作工资单,发放工资记录等资料,都可以证明,

但是,对员工、投资人和合伙人的影响不好

在别人看来,老板这样做目的就是套现,而且还是不惜重税的套。公司盈利本来就不多,老板再疯狂套现,很有可能就把有点实力的公司变成了空壳。

再者,税务筹划这件事要从未发生之前就要做,而且要找专业的机构,做的不好就是偷税漏税,这笔套现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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