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洛克其人其思

洛克忌日 | 約翰·洛克其人其思

約翰·洛克

John Locke

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

洛克忌日 | 约翰·洛克其人其思

01. 故鄉與生平

從倫敦出發,西行不遠,有一個美麗的城市巴斯。這是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的城市。人們常是不懂,像英國這樣的老牌資本帝國,著名城市星羅棋佈,而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的卻寥若晨星,也許正因為此,英國人對這座古老小城分外珍視。

巴斯距離倫敦約160公里,巴士一路往東奔馳於鄉村原野,從車窗向外看去,近處的一馬平川與遠處綿延起伏的丘陵,清一色地被開闢成牧場。車行幾個小時,綠草茵茵,牛羊成群,沒有工廠,看不到一支菸囪。田園風格,美如錦繡,像是一幅幅摩西老太太的風景水彩畫。

這就讓人確信英國人,無論是英格蘭人還是蘇格蘭、愛爾蘭人,他們的祖先原是畜牧民族。只不過後來迫於生存,又覺悟到自己的國土恰似一艘大船,停泊在歐陸邊緣,這才下定決心,靠海吃海,作文化轉型,讓英倫列島化作巨舶,揚帆出海,轉變為海洋商業民族。

雖然如此,英國人沒有丟棄老本行,寸土寸金,植草放牧。偶爾在草地的邊緣另外闢出土地,種植莊稼,其種類遠不及中國,一般是土豆與小麥,這是英國人獲取澱粉營養的基本來源。

遊覽巴斯之後,又驅車繼續往西,一會兒就到達英國西南地區最大的城市布里斯托爾。這是中世紀以來就著稱於世的重要貿易港口。站在海灣沿岸,只見愛爾蘭海碧波盪漾,景色迷人。一條清澈明麗的大河從城市中心蜿蜒穿過,給這座歷史名城平添了幾分秀色。

來到這裡的人們,不僅深深緬懷英國工商發展的非凡歷程,而且也心懷敬意地聯想到一個重要的歷史人物約翰·洛克(John·Locke,1632——1704年),他是英國近代以來最具影響力的啟蒙思想家。

他與貝克萊、休謨等三人被列為英國經驗主義的代表,而經驗主義,正是人類走向現代唯物論的至關重要的一步。他是歐洲先進政治學術的舉旗人與主要代表,他的著作影響了盧梭、伏爾泰、孟德斯鳩等人,從而造就完整的自由主義體系。他的思想傳播到美國,美國獨立宣言的字裡行間,閃爍著洛克思想的光輝。他一生勤奮揮筆,留下多部重要著作,最有名的是《論宗教寬容》、《人類理解論》與《政府論》。

1632年8月29日,洛克誕生於布里斯托爾市郊威靈頓村。不久,洛克家移居布里斯托爾以南的一個小鎮彭斯佛特,洛克在那裡長大。洛克父親名字也叫約翰·洛克。這有點奇怪,但在英國卻是常有的事情。他在薩默塞特郡任律師,英國內戰時期,加入過反對國王的議會派軍隊,成為一名軍官。洛克的母親艾妮絲·金恩出生在一個製革工匠的家庭。洛克的父母都信奉基督教新教。

1647年,15歲的洛克在父親的好朋友,一名國會議員的資助下,前往倫敦就讀西敏中學。畢業後,考入牛津大學基督教堂學院學習。洛克天賦聰慧,學業優秀,在求知的旅途中是一個不安分的探求者。他喜歡上了圖書館,站在一排排灌木叢般的書架前,興奮喜悅,像一頭飢餓的小牛踏進了菜園。他精讀笛卡爾等人的著作,迷上了實驗哲學。

此外他還花大量精力研究醫學,並與羅伯特·波義耳、羅伯特·胡克等不少科學家相識,虛心求教於他們。1656年洛克獲得學士、碩士學位,又在1674年獲得醫學學士學位。他還是英國皇家學會的會員。

1666年洛克34歲那年,認識沙夫茨伯裡伯爵,這成為他一生道路的轉折點。伯爵抱恙,洛克日夕在側,悉心治療,使伯爵的病情得到好轉,同時也獲得伯爵的信任。因伯爵的熱誠邀清,洛克成為伯爵的秘書兼私人醫生。

1667年,洛克住進伯爵於倫敦的住所。莎夫茨伯裡是一位自由主義政治家,英國輝格黨的創立者之一,曾因反對查理二世國王的專制統治坐過牢,其自由主義政治思想對洛克影響很大。後來洛克追隨伯爵,加入了輝格黨。這段時期,他的宗教態度也從一個“非國教的新教徒”向“國教的新教徒”方向轉化。關於這兩種“教徒”有什麼區別,本文還將作詳細說明。

在倫敦,洛克遇上著名醫師托馬斯·西德納姆,在西德納姆的關心幫助下,洛克的醫學知識日有長進。一切科學,在理論上都可從上升為哲學。人們說,洛克以後寫作《人類理解論》,在自然哲學方面多有創見,與西德納姆的指導具有密切關係。(鄧嗣源《現代民主的奠基人——紀念洛克誕生三百八十年》)

成為沙夫茨伯裡伯爵的私人醫師的時期,洛克的生活有了著落,他開始撰寫《人類理解論》,有兩份草稿至今還保存著。1672年伯爵被指派為英國大法官,作為伯爵的隨從,洛克參與各種政治活動,為從事政治哲學研究,打下實踐基礎。1675年,伯爵政壇失勢,這段時間,洛克前往法國旅行。

1679年洛克回到英國,伯爵的處境有所好轉,在他的鼓勵與幫助下,洛克起筆《政府論》。這本書寫了近3年,至1682年基本完成。時間上早於1688年的“光榮革命”,看來並非專為光榮革命而寫。然而此書在光榮革命後曾作大幅修訂,因此又與這場革命有著十分密切的關係,對革命所持的贊成與支持態度明顯而熱烈。

1682年沙夫茨伯受迫害逃亡荷蘭,第二年於荷蘭逝世。此刻,洛克被人視為與沙夫茨伯裡親近的人,而受到監視。更有甚者,他被告發與刺殺查理二世的陰謀有關,處境危急。1683年他出走荷蘭,在那裡生活了五年。宗教改革使歐洲發生重大變化,社會分裂成天主教與新教兩大陣營,壁壘分明,相互鬥爭十分殘酷,而這時的荷蘭已成為一個世俗國家,政治氣氛比較寬鬆。在荷蘭的日子裡,洛克有機會靜下心來將剛剛寫成的《政府論》及《人類理解論》,從頭再看一遍,仔細修訂。

洛克這時做的另一件重要的事情是開始寫作《論宗教寬容》。嚴格說來,本書不是論著而是寫給朋友的信函,收信人是他的荷蘭朋友菲力·範·林堡格。1685—1704年間,共寫過四封,主要討論宗教寬容問題。本書是信件中的第一封。(趙雪綱:《洛克論寬容》)

1688年,“光榮革命”成功,繼查理二世之後的詹姆斯二世政權被推翻。第二年洛克返回英國,此後一直住在倫敦。1689年洛克57歲,《論宗教寬容》的拉丁文版在荷蘭匿名發表,同年英文版出版。

1690年《人性理解論》、《政府論》兩書出版。在以後的歲月中,人們對洛克刮目而視,原本隱姓埋名的“流亡者”,一個“文人圈裡的小人物”,被國內革命者接受與理解,受到熱烈的歡迎。

02. 《論宗教寬容》

1689年洛克《論宗教寬容》出版。書中洛克論證寬容是人性本質,對於異己的宗教,不應持侮辱、驅逐以至殺戳的態度,而應以寬容之心,化解矛盾,以致和諧。

歐洲中世紀時期,國家配備雙重權力,即教權與王權,從精神與世俗兩方面統治人民。從理論上說,宗教是“出世”的,無關人間煙火,而實際上直接干預國家政權、軍權,執掌實際權力,超越王權,統治國家。這在舊教,即以天主教為國教的國家,表現尤其突出。

一個國家一旦設定某一宗教為國教,該國家的教權與政權總是結合起來,推崇一種宗教,反對、排斥另一種宗教,實施單一性宗教專制,對於信奉另一種宗教的人員,即異教徒,實施殘酷打壓政策,輕則捕捉與驅逐,重則用最殘忍的刑罰如火刑、車裂作人身消滅。

英國曾長期以天主教為國教,後來新教勢力崛起,兩教派呈現拉鋸式衝突。洛克生活的年代,天主教與新教鬥爭趨於白熱化。1679年,因約克公爵詹姆斯(後來的詹姆斯二世)具有天主教背景,圍繞詹姆斯能否繼承王位的問題,議會中發生激烈爭論。部分信奉新教的議員反對詹姆斯繼承王位,被政敵譏稱為“輝格”(蘇格蘭語:馬賊,強盜),形成“輝格黨”。

英國新教內部又分成多個教派,占主導地位的是英國國教會。洛克信奉新教,但又不屬於“國教會”,這在當時被稱為“非國教徒的新教徒”,處境特殊與尷尬,因此對英國錯綜複雜、激烈殘酷的教派鬥爭尤為敏感。回看洛克一生,作為“非國教徒的新教徒”的洛克,逐漸對“非國教派”的做法不滿,最終向英國國教會轉向。其著作也折射出輝格黨的思想光澤。

這使人想到盧梭,他在新教與天主教之間有過“轉向”與“改宗”的經歷。有過這樣經歷的人,會受到指責,被認為心神不定與意志不堅。然而,事實證明正是那些不畏信仰改宗的人,才最容易產生或接受宗教寬容的思想。

盧梭終其一生是一個宗教信徒,沒有在唯物論的道路上跨出較大的步伐,然而他的經歷與著作都證明他是一名宗教寬容論者。把洛克與盧梭思想稍作比較,即可發覺:洛克與盧梭都具有宗教改宗的經歷,兩人思想趨近,都具備宗教寬容與思想多元的可貴特質。

洛克在《論宗教寬容》一書中指出:真正的宗教不在於浮華的儀式,也不去攫取教會的權力, 而是依據德性和虔誠的準則, 規範人們的生活。教會應當對所有持不同信仰的人實行寬容, 因為這與耶穌基督的福音和人類的理智完全一致。對於如此清晰明白的道理, 有人愚盲, 倒行逆施, 真是令人吃驚!

他責問:難道因為是教會,就可以去迫害別人, 就可以用火和劍強迫別人接受它的信仰和教義嗎?洛克聲稱:這是我在《聖經》的任何章節裡永遠無法找到的。教會的真正宗旨是團結教友,共同禮拜上帝, 以求永生。任何教會無權管轄其它教會,所有教會應遵守自由、平等的原則, 和睦相處。

洛克大聲呼籲:無論是誰, 都不應當因為他的宗教信仰而剝奪他今生的世俗幸福。

“日常生活中自由可做的事, 所有教會不得阻止。教會權威在民事方面沒有管轄權, 也沒有任何形式的強制權。” 即使是伊斯蘭教徒、猶太教徒, 也不應當因為他們信仰不同而被剝奪其公民權利。一切宗教刑罰必須停止,“火和劍不是用以說服人們領悟真理、改正錯誤的恰當手段。 ”

他勸導人們,不要害怕社會的不滿與騷亂,社會發生不安的現象,原因在於教會“良心”上出現問題,居心叵測乃至險惡。教會失去良心,說話必然虛偽,做事必然不公,造成的結果,可想而知。

洛克為教會開出轉危為安的藥方,他說:確立一件事,即寬容,就可以消除因為良心問題而引起的不滿與騷亂的全部根源。這些引起不滿和仇恨的原因一經消除,社會就會重歸平靜。基督教世界之所以發生以宗教為藉口的紛亂和戰爭, 並非因為存在著各式各樣的不同意見, 而是因為拒絕對那些持有不同意見的人實行寬容。

在《論宗教寬容》中,洛克提出政教分離的觀點。他指出,誰也沒有把宗教的事交給行政長官去管,這不是行政長官份內的事。政府的全部權力僅與公民利益有關,僅限於掌管今生的事情,而與來世毫不相干,來世的事由宗教去管。行政長官的權力屬於外部管束的力量,而純真與救世的宗教存在於心靈的內部。行政長官的權力再大,也無法到達人的心靈,無法在那裡達到世俗管制的作用。(思廬哲學編輯)

政府和行政長官所操縱的法律和刑罰,固然威力巨大,憑這樣的威力,可以改變人的世俗念想,但無法改變人的信仰理念。宗教的本質為“內在悟性”,即堅強的內在心志,任何外在的因素都無法消除“悟性”,即使是監禁、酷刑和沒收財產,也難以動搖心志。

03. 伏爾泰也有一本書論宗教寬容

洛克著《論宗教寬容》,房龍與伏爾泰也各有一本書論寬容的書。這裡我們說說伏爾泰的《論寬容》。伏爾泰是法國啟蒙思想家,著有《哲學通信》、《路易十四時代》等,他生活的年代是1694年至1778年,而洛克生活的年代1632年至1704年。在啟蒙思想家中洛克是長輩,比伏爾泰年長62歲,是否可以設想伏爾泰讀過洛克的《論宗教寬容》,且在洛克的影響下寫作屬於他的《論寬容》。

稍作對比,兩篇著名大作的中心思想異曲同工,都主張精神和解、信仰自由。不同的地方也有,那就是伏爾泰的寫作背景裡,藏著一個駭人聽聞的故事,即所謂“讓·卡拉斯事件”。伏爾泰寫作《論寬容》的直接原因是為卡拉斯

伸冤,將一段令人扼腕的冤情告白天下。

1761年10月的一個深夜,圖盧茲市讓·卡拉斯的家裡出現了悲劇。讓·卡拉斯的長子馬克—安東尼懸樑自盡。城裡法官既不取證調查,也無庭審程序,草草定案:馬克—安東尼被其父親殺害,原因是他的兒子選擇了天主教。安東尼的父親卡拉斯一頭白髮,年近古稀,怎麼有力氣吊死一個年輕人,更何況死者是他的親生兒子。這樣的“謀殺罪”何能成立?然而法官一意孤行,宣判卡拉斯死刑。一名檢察官為卡拉斯辯護,被勒令停職,又有律師據理力爭,也被責為無能。

其實,接手案子的法官,只要存一絲公心,就能讓案情水落石出,也使卡拉斯免於一死。案情原委如下:卡拉斯之子安東尼,是一位28歲的年輕人,他刻苦學習法律,學業有成,想當一名律師,然而按照當時的規定,授予律師資格,必須是一名天主教徒。因為他的基督教新教徒家庭出身,無法從教會那裡拿到信徒證書,因此十分悲傷,心靈受到刺激。無奈之餘,他向父親借錢,想以經商為生,而父親又一時拿不出這筆錢。他負債在身,找不到出路,終因精神抑鬱尋死。辦案法官在沒有弄清,也不想弄清安東尼真實死因的情況下,粗暴地判處卡拉斯車裂之刑。這是死刑中的極刑。法官還嚴刑逼供,要卡拉斯招出“同謀”,卡拉斯回答:“我沒有犯罪,怎麼有同謀?” 臨刑前,卡拉斯喊冤叫屈:“我已經說明真相,我死得冤枉!”

伏爾泰《論寬容》一書揭示,安東尼死於精神抑鬱,引發安東尼精神病症的沉重一擊,是他拿不到天主教徒的證書而無法謀生。他的死,死於宗教歧視。而安東尼父親卡拉絲的冤死,也與宗教有關。卡拉斯生前品行端正,受人尊敬。他不可能謀害自己的親生兒子,他的死在於他不信天主教,而信基督教新教,是一個“異教徒”。部分教徒的宗教“熱情”燃燒到狂熱的地步,必然助長歧視、煽動仇恨、營造冤獄。卡拉斯之死,死於宗教迫害。

伏爾泰在書中反對歧視主張平等、反對仇恨主張寬容。他說:“寬容從未挑起內戰煙火,偏執卻能造成屍橫遍野。”他甚至對中國古代經典中的寬容元素也表示出好感,引用孔子語錄告訴人們“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說這樣的話語,折射人類文明之光。他一面指責天主教部分教徒的狂熱與偏執,也告誡基督教新教徒也必須克服罪惡的狂熱,以恢復人類的理性與良心。

伏爾泰在著書論述宗教寬容的同時,又身體力行,為卡拉斯伸冤。他找到卡拉斯的兩個兒子,詳細瞭解案情經過,並把他們的口述整理成文,公開發表出來。又為卡拉斯太太提供全部費用,讓她前來巴黎,向社會陳述真相。

1763年2月3日,伏爾泰出頭,責成樞密院下令重新審理此案,其結果冤案昭雪,公理獲勝。(張徳玲:《卡拉斯案件研究》)

04. 《人類理解論》

1690年,洛克發表了《人類理解論》,全書30萬字,1671年起筆,1687年完稿,所花時間前後17年。如果說,歐洲唯物論的形成,經過漫長的跋涉過程,那麼《人類理解論》就是這個“過程”中的一個重要驛站。此書被譽為英國經驗論哲學的經典。洛克在書中對笛卡兒的“天賦觀念論”作深刻批判,提出自成一家的“人心白紙論”。

笛卡爾(1596——1650年),法國哲學家,堪稱西方現代哲學之父及“歐陸理性主義”哲學的開拓者。其哲學理論對洛克、盧梭等幾代歐洲思想家產生深遠影響。他還是現代數學的創建者之一,被稱為解析幾何之父。

後人思想的進步與創穫,總是繼承與發展前人思想的結果,是站在前人肩膀上的攀援與跳躍,是在對前人思想作肯定,然後懷疑與否定,再作肯定,即否定之否定的結果。笛卡爾與洛克流失這樣的“前人與後人”之間的關係。

在認識論方面,笛卡爾的“天賦觀念論”認為,一些觀念,如道德觀念,為嬰兒落地時與生俱來,屬“天生天賦”。笛卡爾所說的“天”,閃爍上帝的聖影。笛卡爾為維護上述理論,反對觀念產生於“感覺”與“經驗”,認為感覺與經驗是不可靠的。他拿蠟燭打比方,人們最初感覺到的蠟燭是白色與圓柱形的,但在靠近火焰之後,顏色與形狀發生變化,因此感覺與經驗捉摸不定且不可信。笛卡爾的“天賦觀念”理論為“上帝造人”的宗教論保留了思想空間,最終沒有跳出唯心論的思想窠臼。

洛克批判笛卡爾的天賦觀念論,提出著名的“白紙論”。他說:就觀念而言,乃為人們生活中因經驗而體會的產物,並非天賦。譬如一個人剛出生,還是嬰兒,不會說話,腦海中也毫無詞彙儲存,這時他無觀念,無思想,然而他逐漸長大,學會說話,腦海中的詞彙量逐漸增加。他從能說話變成能思考,並進一步與周圍環境互動,產生“經驗”,通過對經驗的辨別、認知與判斷,產生觀念與思想。經驗出觀念,出思想。沒有經驗,人心如白紙。

需要留意的是,洛克將觀念分為兩種:感覺(sensation)的觀念和反思(reflection)的觀念。感覺的觀念,是簡單觀念,來源於感覺器官對於外部世界的直接感受,而反思的觀念則是心靈觀察的產物,屬於複雜觀念。人們隨時隨地感知到許許多多的簡單觀念,從許多簡單觀念中最後提煉出複雜觀念以至思想。

05. 《政府論》

1690年,洛克出版《政府論》,此書與他的另外一部重要著作《人類理解論》同年出版,凝聚作者一生政治思想結晶。此書由上下兩篇組成,上篇對君權神授說和王位世襲論作公開批判,下篇實質為“市民政府論”。這個理論指稱:隨著市民產生、發展與壯大,適應市民要求,滿足市民利益的市民政府必將應運而生,並對市民政府性質作具體分析與界定。後人將洛克《政府論》與亞里士多德《政治學》相提並論,稱道洛克宣揚自由思想功莫大焉,既為古典自由理論的集大成者,又屬現代自由主義的主要開創者。

洛克生活的時代政府危機疊現,他認為政府解決危機的方案唯有傾聽民聲,遵循人民意志。人民有權監督統治者,統治者一旦違揹人民信任,人民可對其判決,並在必要的時候,以革命的方式推翻舊政,擁立新政。 洛克即繼承與發展了利維坦的思想。因為利維坦說過:人民有追求幸福的權利。幸福是合理慾望的滿足,從一個慾望到另一個慾望的不斷追求。前一個慾望實現,即為後一個慾望的追求鋪平道路。“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後已”。君主須為人民幸福創造條件,萬不可妨礙人民幸福的權利。君主蹂躪人民,所得惡果咎由自取。

洛克指出:人們參與了反對國王的“叛亂”, 並非受到宗教的鼓動, 而是因為蒙受苦難和壓迫, 被逼自動起來要求解放。公正、溫和的政府, 不論在什麼地方都是穩定的、安全的,而壓迫必引起不滿, 迫使人們為掙脫專制的枷鎖而鬥爭 。 洛克的思想被歷史印證。審判國王查理一世的過程中,審判者宣佈:查理·斯圖亞特違背國民的信任和託付,召集軍隊發動討伐議會的戰爭,沒有帶來人民的幸福,而帶來流血和苦難。他僱傭愛爾蘭叛軍挑起第二次內戰,所作所為違反了國民的自由,破壞了本王國的基本法和自由。

為何服從頑固的封建國家?為何承認腐朽的政治制度,面對這些問題,奧古斯丁引《聖經》中保羅之言解釋道:“凡當權的,都是帝所命的。” 奧古斯丁宣揚的,就是“君權神授”論,這樣的理論千年以來,由教皇與國王合作製作與散佈,用以統治人心。這個理論還妄言:人生來即隸屬父親,本無自由,“王權”即擴大的“父權”,是“父親身份權力”的延伸。洛克反對這樣的理論,他大聲疾呼:絕對君主制被抬到如此高度,以至它的權力超出一切權力之上,可以說“昂首天外”,達到難以想象的程度。對於這樣的權力,不可妥協,唯有打倒。

洛克認為,君權神授論無非是王權思想的基礎,這個基礎上矗立著中世紀最頑固的專制“城堡”。洛克告訴人民:這是一個虛構的謊言,一個必須擊潰的“基礎”,這個“基礎”崩潰了,整個中世紀的黑暗體制將隨之崩塌。以洛克為代表的啟蒙思想家,其思想的重大意義就在於對“君權神授”論的堅決衝破、對“社會契約”論的堅定維護,與對革命正當性的充分論證。

洛克《政府論》一書內容豐富多彩,作者從闡述自然狀態與自然法入手,營造他的政治哲學體系。如薩拜因所說:洛克的整個理論都有賴於對自然狀態及自然法確切含義的解釋。 關於人類的自然狀態的討論,在洛克生活的年代,成為“支配性的觀念和視角。不管是誰,只要想描述某種善的、有價值的東西,就必須把它打扮成自然法的一個要求,證明它是理性的結論,它在自然狀態中就存在” 。

盧梭說:“對社會的基礎作過一番研究工作的哲學家,都認為必須追溯到自然狀態。”14 所謂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u)就是人類在國家建立以前所處的社會狀態。人類遠古時期已經形成社會,存在以家庭、家族與部落為基礎的社會結構,但是沒有國家,沒有法律,也沒有權威宗教,沒有進入“文明社會”。這個時期的社會狀態,稱為“自然狀態”或稱“自然社會狀態”。正如康德在《法的形而上學原理——權利的科學》中所指出,“與’自然狀態’相對的是’文明狀態’而不是’社會狀態’。在自然狀態中,很可能有某種社會狀態,但是,在那裡沒有一個用公共法律來維護 ‘我的和你的’文明的社會結構。 ”

按照霍布斯的理論,戰爭是自然狀態的全部描述,自然狀態就是戰爭狀態,“是每個人對每個人的戰爭。”人性本惡,人心本貪。在無政府的“自然狀態”下,人們為私利而爭鬥不已,大打出手,甚至為奪取對方財產利益而謀害生命。因為沒有國家,沒有統一的堅強權力,沒有共同遵守的法律,沒有公正的第三者出面起到仲裁與制裁的作用。“他人即地獄”(薩特語),戰爭因此而生。與霍布斯的觀點截然相反,洛克指出,自然狀態,並非戰爭狀態,而是“完備無缺的自由狀態”。在這個社會中人們為個體與族群的生存與延續,理性地照顧大局,以合適的辦法,決定他們的行動,保護他們的財產和人身。

美國政治學者扎克特指出,洛克學說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內容是他的自然法理論。他在《政府論》等著作中提出的完整思想體系,其基礎建構為自然法。15 洛克認為:自然狀態中,雖然沒有國家與法律,但是人類具備“人性本善”的本能,由此產生原始樸素的道德理念,並在這個理念的基礎上產生約定俗成的原始法律,即“自然法”。這種法律和國家產生後的成文法相比雖是粗糙,但同樣起到仲裁與制裁的作用,從而讓人群儘可能地避免戰爭。

其實,早在古希臘哲學中,智者學派已提出“自然”和“自然法”的概念,指出“自然”是理性之源,自然在其變動幻化的過程中產生法,也就是“自然法”。自然柔順,法則嚴厲,然而人民依然喜歡這個產生於自然的“法”,雖其嚴厲,卻可以保護人民,維持安定。

洛克對於霍布斯,一面批判與否定,一面又揚棄與繼承,將霍布斯精神遺產中的合理部分作充分闡揚。與霍布斯觀點相同,洛克認為自然狀態僅屬人類歷史上的一個過渡階段,在此之後,人類建立國家、制定法制,進入國家狀態,也可稱為政府狀態。

他指出人民天生擁有對於生命、自由和財產的所有權,這種權利是人民的“自然權”,統治者只有確實保護好人民的“自然權”,其與人民簽訂的“社會契約”才合法合理。洛克這番理論將傳統社會契約學說,推向新的思想高度。

洛克《論政府》,論國傢俱有立法、執法、對外權等三種權力,其中立法權最高,其餘兩種權力為立法權的派生權力。三種權力相互獨立,相互監督。洛克的分權理論中,有關立法權和執行權的理論被後人繼承下來,而其對外權理論,則是他的一家之言。他說的對外權,即決定戰爭與和平、聯合與聯盟,以及同國外人士和社會進行外交工作的權力。

06. 現代經濟學的開創者

1691年洛克應瑪莎姆女士的邀請,前往艾塞克斯郡郊區定居。此時洛克與艾薩克·牛頓等結為好友。艾薩克·牛頓(1643-1727年),英國物理學家,同時還是數學家、天文學家、自然哲學家。在與洛克相識前不久,即1687年的夏天,他剛剛發表《自然哲學的數學原理》,提出震驚世界的萬有引力定律。

萬有引力理論說明這麼一個天體現象,當一個行星在宇宙中作永恆運動,並非孤立無援地特立獨行,它向四處投射光芒,彷彿是一個生命體一般,閃爍目光。當它發現另一個具有巨大質量的行星,會不知不覺地漂移過去,無法抑制的引力推動它,向它心儀的對象靠攏。然而又不是相撞與粘合,保持著距離,發送著電磁光波,頻頻致意。

人們說,英格蘭、蘇格蘭是偉大的民族,因為它們為人類供獻出若干偉大的“行星”,這包括達爾文、牛頓、亞當·斯密、霍布斯、約翰·洛克等。在這些“行星”中,洛克與牛頓相互吸引,走得最近。他們在一起交流思想,探討學問,匯融切磋,激起火光。

牛頓在知識的領域,像一部百科全書,無所不通。他不僅發現了萬有引力,還發明反射望遠鏡,研究了音速。數學上,他又是微積分學的創始人。他甚至涉足經濟學領域,闡述了金本位制的理論。這一點,洛克與牛頓頗有相似之處。洛克不僅是政治學家、哲學家,還是經濟學家。

洛克思想已初步展現經濟與社會的辯證關係,屬於英國資本主義早期時代的精神成果。那個時代,英國著手建立股份公司、銀行,並逐步確立世界海上霸權。洛克對“價值”的定義,已與現代價值學說相似,或者說,與同為英國人的亞當·斯密一道,開創了現代經濟理論的先河。

洛克在《政府論》中指出,決定“價值”的根本要素是勞動,麵包為什麼有價值?麵包可以充飢,但本質原因還在於麵包中包含著勞動。水、樹葉、苔鮮等,如果還是自然的存在,那麼就沒有價值。然而,水在河裡而被汲取,葉在樹上而被採集,苔鮮長在原野而被挖掘,“自然”之物就有可能變成“有用”之物,蘊含人類的勞動,從“無價”變成“有價”。沒有勞動,分文不值。人們靠勞動得到有用的產品,也產生價值。一英畝小麥的麥杆、 麩皮和麵包的價值,顯然高於一英畝同樣土地上的自然產物,因為前者包含著勞動。

洛克倡言供求價格論,在他看來,任何商品的價格隨著買者和賣者人數的比例而漲落。對於一切可以買賣的東西這個規律普遍適用 。任何東西的銷路都決定於它的必要性或有用性。這種必要性或有用性,常常被一個地方到習俗時尚所定。

他感慨道:世界上 “ 還有什麼東西比水和空氣對人類的生存或福利更有用或更必需呢? 然而它們通常沒有任何價格也不能換來任何貨幣,因為它們的數量在世界上大多數地方都遠多於對它們的需求。但是一旦水的數量減少到和它的消費量成某種比例時,它就立即開始有了價格,有時甚至比葡萄酒還貴。因此那最好和最有用的東西通常都是最便宜的,雖然它們的消費量很大,然而上天的恩惠使它們的產量也很大,能和消費量相適合” 。

洛克將供求論表述為下列公式:商品價格的漲落,要看買者多還是賣者多。賣者多而買者少,不論你用什麼技巧,要賣的東西都必然很賤。情況倒過來,假使有許多買者而只有幾個賣者,那麼同樣的東西就立刻貴起來。這個規律對土地及其他一切商品都適用。貨幣與商品的交換叫做買賣,商品與商品的交換,叫做物物交換。決定價格的是商品數量與市場需求量的比例,需求大供應少則價格高,反之則價低。

從歷史的角度看,洛克的經濟思想具有侷限性,馬克思說:洛克是一切形式的新興資產階級的代表,他代表工廠主反對工人階級和貧民,代表商人反對舊式高利貸者,代表金融貴族反對作為債務人的國家,他在自己的一本著作中甚至證明資產階級的理智是人類的正常理智。恩格斯則稱他為“1688年階級妥協的產兒”。然而馬克思和恩格斯畢竟識才愛才,他們對洛克最後還是給予肯定的評價。如馬克思一面批評他思想中的缺點,又逢人就誇獎洛克說:他是現代政治經濟學的元老之一。

1704年,偉大思想家洛克在一個美麗憂傷的秋日辭別人間。艾賽克斯郡東部的High Laver小鎮一處幽靜的教堂墓區,安臥著哲人的遺體。洛克一生未婚,沒有子女。洛克為自己撰寫的墓誌銘寫道:“停下你的腳步啊,路人!躺在這裡的就是約翰·洛克。如果你想問他是怎麼樣的一個人,他會說他是一個以自己的小財產過著滿足生活的人。身為一個學者,他以追求真相為他學習的唯一目標,你可以在他的著作裡發現這點,任何有關他的事物都寫在他的著作裡了,也都比本墓誌銘對他的讚美還要真實。確實,他的美德,並不足以讓他自己提出來炫耀、也不足以拿來給你做為典範。讓他犯下的邪惡隨著塵土被掩埋吧。如果你要尋求作人的典範,去從聖經裡找尋吧;如果你要尋找邪惡的典範,希望你不會找到它;如果你要尋找死人(如果這能夠幫助你的話),你在這裡就可以找到一個,也可以在任何其它地方找到啊。”

洛克給人類留下的多部遺著中,要數《寬容論》、《人類理解論》、《政府論》影響最大,其他還有關於教育方面的論說。他鉅著垂世,如海上金針、天際七星,為人類進步提供了有益的啟示。洛克有生之年終究未見自己理想的實現。然而不久後,英國現代文明開花結果,法、德、美等國紛紛革命,逐次成功。洛克的預言得到應驗,地下有靈,亦當欣慰。

作者:盛邦和,華東師範大學中國思想文化研究所教授、上海財經大學人文學院教授、博導、中央民族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首席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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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忌日 | 约翰·洛克其人其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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