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到底是民事纠纷还是违法行为,你怎么看?

美侯王666


每位业主在买房的时候都祈盼着能有一个好的物业服务公司,在自己赖以生存的居住环境里得到优质舒心的服务。因为我们向他们缴纳了物业费,是用我们消费的钱财买的他们的服务,业主拒缴物业费这一情况有两种情况,一,无理由不缴物业费的是出一种抗拒心里,侥幸的认为我不缴给你钱你也不能把我怎么的,这样的人占少数一部分。第二,就是因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居民认为交给你的钱你没给我提供什么服务,即便是提供了,也是不合格不满意的服务。居民没有办法左右物业公司的做法,可钱是自己的,我的钱我说的算,服务的不好我就不缴物业费。我个人认为,居民没有义务无缘无故缴给你钱让你养家糊口,俗话说得好收人钱财与人消灾,你收了人家钱你就得按照合同的内容为人家提供优质的服务,这不能马虎也不能变样,你一天就算着挣钱,小区里垃圾漫天飞,楼道一二周不清扫不擦地,小区里面的机动车道成了凹凸不平的山地了也不养护一下,最最重要的小区门口大车小輛的随便进入,单元门口的锁全部报废没有一个好使的,闲散人员随意进入楼道粘贴小广告。你说这样的服务应该缴给他物业费吗?这样的情况拒缴物业费不但不违法也是在维护业主本身的权益更是对物业公司的一种鞭策!


cuiliguo009


我两年没交物业费,半年前在门上贴了一张交费通知单,我一个电话打给物业,我说把我的装修押金退给我我再交物业费,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前两天又开始催交物业费,我再次打电话给物业,请先把装修押金退了再谈物业费的事,然后物业就把电话挂了,只知道收费,压根就不想退钱,也不解决问题!!!!!这就是物业的行为!!!


吉祥鸟4024006


物业就是个坑,根本就没有拖欠什么物业费一说,甚至这些人从哪里冒出来的都不知道,我买个房子还要别人强制收费,限制进出,太奇葩了,希望国家出台政策取消物业,本来是个看门狗,结果它还成了主人,钱还沒少出,直有点事就推三阻四,一点用都沒有,给业主的只有伤害,都让哪些物业狗滚出小区吧,还百姓安宁。


用户1063198295151


业主长期拒交物业费是民事纠纷还是违法行为你怎么看,业主长期拒交物业费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违法行为,业主长期拒交物业费应该是是有他的理由,一是建筑开发商选的物业公司,物业只派人在门卫室只收钱,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质量差,知法的业主就拒付物业费,二种情况是业主委员会成员没有业主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管理合同小区业主根本不知晓,三是物业公司在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没有按照合同管理服务,应该是业主拒交物业费是有理由的,物业也应好好的找一找自己的理由,不能找二三个老头子在门卫室就强行要收物业费,我住的这个小区就是这样情况,多数业主都拒交物业费。


赵光代


物业公司,在小区里面,乱收费,乱站,安全通道,乱租房子,做店面,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这又算什么呢?这不算违法呢?难道算什么呢?请问物业公司,算什么东西,物业公司,是服务公司,说白了,就是它妈的,皮包公司,真的不要脸,在小区里面,无法,无天,还说业主,这里不是,那里不是,这是人,说的话吗?坚决要求取肖物业公司。


风兩同舟14


您好:看了您提的问题,提出来《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可是现在又有多少物业公司是在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后进驻小区的,我们这个小区就是这样的,在居民没有入住的时候,就有了物业公司,可是根据您说的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物业公司是在进驻小区时,必须得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可笑的是,当时的物业公司的经理居然不知道什么是物业管理合同。最后是拿着不交物业费就不给办理房屋产权证,为要挟,我们才交的物业费。随即,我们在交完物业费后,这个物业公司也就离开了我们这个小区。


史远有


怎么物业公司就在业主拿房时由房地产指定的物业办理完手续就一直绑架了业主,这种合同是没年限时间而不是根据业主的意见每年根据服务的满意度续签的这是合同吗?这个是把业主出钱买的房产使用权永远卖给了物业赚钱本来就不合理。


萍水相逢140706668


猴王题友提出的问题总是有一定的深度,值得一起讨论下。


本问题,个人感觉还是第一种看法正确,拖欠物业费,仅是一种民事纠纷。


诚然,《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义务的表述中明确包含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但这项义务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而产生。就是《条例》中对业主权利的表述,“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而物业公司与业主是完全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业主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那么对业主方来说,长期拖欠物业费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缴物业费;

对于物业公司来说,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或者超标准乱收费;

这些做法都是是违反双方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受民事法律调整。


正是由于物业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将欠缴物业费与个人征信挂钩才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毕竟谁是谁非难有定论,有可能是业主故意耍赖,也有可能是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因此各地在该问题上的立法原则是:

只有当权威机关依法确认欠缴物业费者应补缴物业费及滞纳金后,业主仍不缴纳的,方可认定其具有失信行为。


这就说明了,欠缴物业费仅仅是违约行为而已,尚不属于违法失信行为。


海风116067626


为什么都关注业主没交物业费呢?怎么就没人关注物业如何欺凌业主呢,什么停水、断电,这些是物业能做的吗?什么不给刷门卡、不给刷电梯什么的!

业主是需要生活在一个和谐、舒适的环境里,不是生活在监狱里,可现在的大多数小区物业是如何做的?!


北方的风-67


物业服务不到位。甚至谎报贪污维修费,威胁业主。这才是犯法的。狗奴才欺主。物业是业主花钱雇佣来为业主服务的,必须听从业主调遣。不服从业主指派调遣就滚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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