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桂林政協原副主席鄒長新當庭認罪悔罪

中國法院網訊 (孫曉梅 梁巍譯) 

廣西桂林政協原副主席鄒長新當庭認罪悔罪

廣西桂林政協原副主席鄒長新當庭認罪悔罪

2019年10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桂林市政協原副主席鄒長新受賄一案。

該案由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張培健主辦,並擔任審判長,南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黃建波出庭支持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2003年至2014年,鄒長新利用其擔任灌陽縣縣長、灌陽縣委書記、桂林市象山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私營企業主蔣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個人和單位,在項目承攬、稅費優惠、徵地拆遷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4年至2019年,鄒長新直接或通過其妻非法收受上述個人和單位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44.9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鄒長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44.9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鄒長新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鄒長新作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自治區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及各界群眾,旁聽了庭審。

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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