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盜竊終被捕

2019年9月22日20時許,陳某某行走至仁懷市中樞街道辦事處某加油站附近何某某的房屋旁,趁何某某無人在家。陳某某翻窗進入何某某家中,將房間內床上的一部OPPO手機及櫃子裡面的500餘元現金盜走,陳某某將盜竊得來的現金揮霍完畢。

2019年10月10日,仁懷市人民檢察院以陳某某涉嫌盜竊罪決定對其予以批准逮捕。該案目前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檢察官釋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案中,陳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入室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涉嫌盜竊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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