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收購扶貧項目物品 廣西合浦五被告人被判刑並處罰金


盜竊、收購扶貧項目物品 廣西合浦五被告人被判刑並處罰金


  正當全國上下齊心協力為打贏脫貧攻堅戰努力時,卻有人“見財起意”,打起了扶貧物資的主意。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合浦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起盜竊扶貧財物案,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陳某海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至三年八個月不等,並處罰金3萬元至1.5萬元不等;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蔡某坤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萬元。

  近年來,國家出臺各項優惠政策,推動精準扶貧工作的開展,其中,旅遊扶貧就是國家實施的一種新型產業扶貧開發方式,貧困戶從中享受到固定收益,對脫貧攻堅起著重要作用。

  據悉,此次被盜竊的財物就涉及旅遊扶貧項目。兩艘分別名為“六峒湖1”和“六峒湖2”的旅遊船,是合浦縣曲樟鄉樟木村委會的扶貧項目。案發前,這兩艘船停靠在曲樟鄉璋嘉村委會新屋場村碼頭。2019年7月30日,被告人陳某海、陳某東將停放在該處的“六峒湖1”旅遊船的發動機盜走。當天,陳某海通過他人聯繫並討價後,以7500元的價格將盜竊的“六峒湖1”旅遊船發動機賣給蔡某景。曲樟鄉樟木村委會發現“六峒湖1”旅遊船發動機不見後報了警,為了更好地管理“六峒湖1”和“六峒湖2”兩艘旅遊船,於2019年8月8日將該兩艘旅遊船拖到曲樟鄉樟木村委會橋底下附近。可是嚐到“甜頭”後的陳某海並沒有罷手,2019年8月17日,其又夥同周某榮、楊某伍將停放在曲樟鄉樟木村委會橋底的“六峒湖2”旅遊船的發動機盜走。並於當天通過他人聯繫到被告人蔡某坤,以7500元的價格將盜竊的“六峒湖2”旅遊船發動機賣給被告人蔡某坤。經有關部門鑑定:“六峒湖1”“六峒湖2”兩艘旅遊船的發動機價值共為8722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海、周某榮、楊某伍、陳某東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扶貧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被告人蔡某坤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購買,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