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我院審判工作需要,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司法輔助人員。現將招收條件通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數量
協警2名
二、招聘條件
(一)協警崗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
2、身體健康,能夠滿足崗位需求,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
3、男性,年齡18週歲至35週歲;
4、大專及以上學歷,公安警察類院校畢業或退伍軍人優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報名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被人民法院辭退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5、至本通告發布之日止,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員有作為被執行人未了結的案件等不宜聘用情形的;
6、因其他原因不適合在法院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擬聘人員經政審、體檢後,予以辦理崗位相關聘用手續,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三個月。對正式聘用為永泰縣人民法院合同制人員的,按法院有關制度規定管理,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五險一金”;第二年續簽的適當遞增工資。具體薪酬面議。
四、有關事項
1、報名時間:2019年10月28日——10月3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永泰縣人民法院政治處(城峰鎮劉岐98號)
聯繫方式:0591—24833920,0591—24879557;
3、報名需提交材料:近期1寸免冠相片2張、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並填寫《司法輔助人員報名表》;
4、資格審查:由我院政治處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和相關資料進行初步審查;
5、考察錄用:根據報名人員基本情況、面試和體能測試情況進行綜合考量,受聘人員需同時提供其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最終按程序決定聘用對象;
6、聘用後應服從永泰法院崗位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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