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員,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優待來了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優待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向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授旗訓詞精神,切實增強全區各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以下簡稱消防救援人員)職業榮譽感,進一步鼓舞士氣、凝聚力量,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消防救援人員優待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優待對象

全區各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在職消防救援人員、殘疾消防救援人員、離退休消防救援人員。

優待措施

(一)交通出行優待。優先乘坐交通工具。消防救援人員乘坐火車(高鐵)、客運班車和民航班機時,享受優先購票和值機、安檢、候車(機)、乘車(機)服務,可使用優先通道(窗口),隨同出行的家屬(原則上不超過2人,不需要出具與消防救援人員本人的關係證明)可一同享受優先服務;消防救援人員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時,享受現役軍人同等優待政策。享受客票減免優待。殘疾消防救援人員乘坐火車(高鐵)、客運班車和民航班機時,享受與殘疾軍人同等的客票優待;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時,享受免費優待。消防救援人員享受客票減免優待政策所需經費按原渠道保障。

消防救援人員具體交通出行優待措施,按照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應急管理部、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鐵路總公司《關於保障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交通出行優待權益有關事項的通知》(交運規〔2019〕4號)和中國鐵路總公司、應急管理部《關於保障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鐵路出行優待的通知》(鐵總客〔2019〕92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教育優待。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在教育方面享受與現役軍人同等優待政策。認真落實《內蒙古自治區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教育優待細則(暫行)》,細則中未明確的事項,按照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醫療優待。消防救援人員在醫療方面享受與現役軍人同等優待政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建立消防救援人員緊急醫療救治綠色通道,保障消防救援人員因公負傷和患急危重症時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醫療救治。消防救援人員憑相關證明進入優先服務流程,實行先救治後付費。

(四)住房優待。將符合條件的消防救援人員(含政府專職消防員)納入地方公租房保障範疇,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

(五)家屬優待。消防救援人員家屬享受與現役軍人家屬同等優待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家屬可以隨調工作,就業創業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執行,符合條件的未就業消防救援人員家屬繼續享受改制前各級政府制定的隨軍未就業補助政策。各地區繼續為入職2年以內的消防救援人員家庭發放優待金或給予其他優待。

(六)撫卹優待。對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家屬的撫卹工作,參照《內蒙古自治區軍人撫卹優待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15號)執行。

(七)其他優待。消防救援隊伍和人員統一納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走訪慰問範圍,享受與現役軍人同等慰問待遇。消防救援人員參觀由政府定價的公園、博物館、展覽館和風景名勝區,以及享受其他公共服務的,憑有效證件享受與現役軍人同等優待政策。

以上優待措施未提及的事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應急管理部等13部委《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有關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84號)執行。其中,自治區有關部門出臺消防救援人員優先優待政策的,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考慮消防救援人員全天候執勤備戰、高風險、高危害的職業特點,堅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消防救援人員優待工作,是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消防救援隊伍改革部署的具體措施,是激勵和保障消防救援人員履行職責使命的客觀需要。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把對消防救援隊伍的優待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政策執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精心組織安排,廣泛宣傳政策,指導做好政策公告工作,在服務窗口設置“消防救援人員優先”標識,並加強對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教育,切實提高服務意識和水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優待措施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檢查結果納入地方雙擁模範城(旗縣)考評內容,確保消防救援人員各項優待政策落地見效。

(三)堅持創新發展。全區各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目前處於初創初建階段,對做好消防救援人員優待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主動作為,結合實際創新優待保障措施,切實解決消防救援人員的困難和問題。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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