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關於開展火災延伸調查強化追責整改的指導意見


消防——關於開展火災延伸調查強化追責整改的指導意見



日前,消防救援局下發了《關於開展火災延伸調查強化追責整改的指導意見》,具體內容如下:

一、什麼是火災延伸調查?

所謂火災延伸調查,主要是在查明起火原因基礎上,對火災發生的誘因、災害成因以及防火滅火技術等相關因素開展深入調查,分析查找火災風險、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環節,提出針對性的改進意見和措施,推動相關部門、行業和單位發現整改問題和追究責任。

由此可見,火災延伸調查是深入推進火災“一案三查”(查原因、查教訓、查責任)的必然所需,是研究分析火災事故暴露出的深層次問題的必然之舉,是達到查處一起、震懾一批、警醒一片效果的必然途徑,是進一步推動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的有利抓手。

二、哪些火災需要延伸調查?

對造成人員死亡和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應當組織開展延伸調查。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是指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人員傷亡的,或是發生在人員密集以及重要、敏感場所,引起群眾和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火災事故,具體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消防救援總隊確定。

由此可見,凡是有亡人的火災、凡是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是發生在人員密集以及重要、敏感場所,引起群眾和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火災事故,都需要延伸調查。

三、如何組織實施延伸調查?

各級消防救援機構行政負責人是火災延伸調查的第一責任人,在火災發生後5日內,組織從事火災調查、法制、監督管理、消防科技、滅火救援、消防通信、消防裝備和紀檢督察等工作的人員,啟動延伸調查。調查過程中可以邀請科研、高校等單位,或聘請相關領域專家參與調查。

由此可見,火災延伸調查,我們是認真的!

四、延伸調查怎麼分工?

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亡人、較大和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延伸調查,消防救援總隊負責重大火災延伸調查,派員指導較大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延伸調查。上級消防救援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提級組織開展延伸調查。政府已啟動事故調查的,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在政府事故調查組統一組織下開展延伸調查。

由此可見,延伸調查這個辛苦活兒就沒咱基層大隊啥事,這個減負非常實惠啊!咦,剛才不是說造成人員死亡和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才開展延伸調查嗎,怎麼現在又冒出來個“較大”呢?別急,綜合上下文分析,這個“較大”應該是指按照火災等級劃分的“較大火災”。也就是說,較大火災即使沒有人員死亡,但我們認為它是產生了重大社會影響的,所以應該開展延伸調查。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消防救援總隊負責重大火災延伸調查,派員指導較大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延伸調查。這個派員好沒有“彈性”啊,所以,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除了僅有人員死亡而又不構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的延伸調查以外,其他所有的延伸調查都必須有總隊的指導。總隊夠辛苦的,人力是不是夠得打個問號。

五、延伸調查的時限有何要求?

消防救援機構應在火災發生之日起60日內完成延伸調查,形成火災事故調查報告,情況複雜疑難的經本級消防救援機構負責人批准可延長60日。調查報告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後,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消防救援機構。政府同意公開的,應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佈。

60日,複雜的再加60日,好漫長啊,這恰恰也說明了這個工作的複雜性、辛苦性和嚴肅性。

六、延伸調查都查哪些責任?

一是使用管理責任。包括全面調查起火場所在消防安全承諾制落實、員工消防安全培訓教育、消防安全制度制定落實、消防設施維護運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持證上崗及臨機處置、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檢查巡查、火災應急疏散演練和微型消防站火災處置等存在的問題。這幾乎是全要素的調查啊!

二是工程建設責任。包括全面調查工程消防設計、圖紙審查、施工、驗收和監理等環節,查清相關單位和個人是否存在未嚴格按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審查和驗收,是否存在建設工程施工使用不符合市場準入、不合格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是否存在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施工、監理把關不嚴、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等行為。瞧瞧,設計、審查、施工、驗收、監理等等,馬馬虎虎、渾水摸魚的日子不好過了!

三是中介服務責任。包括圍繞起火場所全面調查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和消防產品認證檢驗等環節,查清中介服務在執業過程中是否存在從業人員不具備執業資格、未執行中介服務技術標準等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存在出具虛假執業文件的行為,註冊消防工程師是否存在變造、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職業資格證書、註冊證、執業印章等行為。中介服務,緊箍咒也套上了!

四是消防產品質量責任。包括圍繞與火災發生、蔓延擴大和人員傷亡有關的消防產品作用發揮情況,全面調查火災報警、滅火設施、防煙排煙、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消防產品的生產、銷售、使用和維修等環節,查清消防產品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是否存在質量問題,以及火災中未有效發揮作用的原因和影響因素。瞧,誰說消防產品可以稀里馬虎?

五是消防救援機構及政府部門監管責任。調查轄區消防救援機構的消防監督執法和滅火救援行動開展情況,是否存在消防監督執法不到位、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滅火救援行動是否有需要改進之處;同時,結合政府組織的事故調查組,查實有關行業、部門及基層組織等對火災單位的安全監管職責落實情況。誰說不刀口向內?追求真相可是人類文明的必然啊,這一點在延伸調查上體現得非常給力!後文也提到,即便是對屬地政府存在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不落實的,也及時報告其上級政府依法調查處理。這必須贊一個!敢不敢是回事、能不能是回事,提出這個要求確實彰顯了責任意識和法治精神啊!

稍微有點遺憾的是,這裡沒提到非消防產品的質量調查問題。汽車、電器產品、加熱設備等等,這些東西任性發火怎麼辦?別急,看看後面有沒有!

七、延伸調查後,後續怎麼處理?

綜合運用行政、刑事等處罰手段,嚴肅問責,使責任各歸其位,讓各責任方承擔相應後果。

(一)對調查發現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由消防救援機構作出行政處罰的,消防救援機構依法給予相應處罰,並將處罰情況通報給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由其他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將收集到的線索、證據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二)對與火災發生、蔓延擴大和人員傷亡有直接關聯的,涉嫌失火罪、消防責任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品肇事罪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等違法犯罪的,應依法將線索、證據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處理。

(三)對火災負有責任的工程建設、中介服務、消防產品質量和使用管理等單位,應列入消防安全信用管理黑名單,對其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

(四)對消防監督執法存在不作為、亂作為的,以及滅火救援行動存在明顯消極應戰、嚴重違規作業直接導致重大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消防救援機構依法依規嚴肅追責、處理;對行業、部門存在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不落實的,應及時報告所屬政府依法調查處理;對屬地政府存在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不落實的,應及時報告其上級政府依法調查處理。

八、跟蹤督辦和整改評估是咋回事?

跟蹤督辦和整改評估,目的是推動調查成果轉化為火災防範措施,提升全社會火災防控能力。這下子聚焦聚得可謂“飛常準”啊!

(一)消防救援機構在完成延伸調查後,應根據責任單位隸屬情況,及時向本級相關行業系統通報火災概況以及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的建議,對發現帶有行業特點的消防安全隱患和問題,也應及時通報。

(二)建立火災事故調查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制度,對較大以上火災調查結案後一年內,應提請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或委託第三方機構組織開展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及時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對履職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實的,應提請政府按照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三)對調查發現的消防安全管理、初起火災撲救、安全疏散等方面的典型案例,應及時向社會公佈,提高消防安全宣傳培訓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對同類場所火災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尚缺乏管理和技術依據的,由省級消防救援機構提請省級人民政府通報有關行業系統,延伸調查涉及到消防法律法規和標準制修訂的問題和建議,及時上報相關制修訂主管部門。

剛才說的非消防產品的質量調查問題,比如汽車、電器產品、加熱設備等等這些東西的質量問題,儘管沒明說,但後文卻有個“溯源調查”,這是不是可以理解為包括對上述產品安全質量的相關調查呢?應該可以有!

通觀這個指導意見,一看就是出自“行家”之手,一看就是把握了客觀規律、順應了客觀需求,一個就是不遮不掩地想幹點真事!消防事業的春天終於來了!再贊一個!

任何事物的發展都得有個過程。目前看來,部局的導向是很明確的,是完全符合中央精神的,這毋庸置疑。在實施過程中,必然會遇到人手不夠、專業不夠、各方阻力等等問題。但是,只要咬定青山不放鬆,只要有正氣、幹正事的人越來越多,只要在法律法規和制度層面繼續加強頂層設計,事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消防工作必將沿著正確軌道不斷推進!

指導意見還有個亮點,那就是可聘“中介”“第三方”,你看出趨勢來了嗎?這可是個政策突破的重大創新啊!警大火調專業的小夥伴們,你們還愁畢業找不到好工作嗎?

開展火災延伸調查強化追責整改的指導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深入推進火災“一案三查”(查原因、查教訓、查責任),研究分析火災事故暴露出的深層次問題,切實達到查處一起、震懾一批、警醒一片的效果,進一步推動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現就開展火災延伸調查,強化追責整改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明確調查範圍和主體

消防救援機構組織開展火災延伸調查,主要是在查明起火原因基礎上,對火災發生的誘因、災害成因以及防火滅火技術等相關因素開展深入調查,分析查找火災風險、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環節,提出針對性的改進意見和措施,推動相關部門、行業和單位發現整改問題和追究責任。

(一)調查範圍

對造成人員死亡和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應當組織開展延伸調查。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是指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人員傷亡的,或是發生在人員密集以及重要、敏感場所,引起群眾和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火災事故,具體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消防救援總隊確定。

(二)組織實施

各級消防救援機構行政負責人是火災延伸調查的第一責任人,在火災發生後5日內,組織從事火災調查、法制、監督管理、消防科技、滅火救援、消防通信、消防裝備和紀檢督察等工作的人員,啟動延伸調查。調查過程中可以邀請科研、高校等單位,或聘請相關領域專家參與調查。

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亡人、較大和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延伸調查,消防救援總隊負責重大火災延伸調查,派員指導較大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延伸調查。上級消防救援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提級組織開展延伸調查。政府已啟動事故調查的,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在政府事故調查組統一組織下開展延伸調查。

消防救援機構應在火災發生之日起60日內完成延伸調查,形成火災事故調查報告,情況複雜疑難的經本級消防救援機構負責人批准可延長60日。調查報告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准後,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消防救援機構。政府同意公開的,應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佈。

二、依法調查相關單位及個人的責任

各地在準確查清起火原因的基礎上,應按照《火災事故技術調查工作規則》(GA/T1270-2015),延伸調查火災發生的誘因和導致火災蔓延擴大的成因,查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有無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的行為和問題,分析釐清火災事故各方責任。

(一)依法調查使用管理責任。圍繞引發火災的點火源、可燃物、蔓延路徑和人員傷亡等要素,全面調查起火場所在消防安全承諾制落實、員工消防安全培訓教育、消防安全制度制定落實、消防設施維護運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持證上崗及臨機處置、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檢查巡查、火災應急疏散演練和微型消防站火災處置等存在的問題,逐一查實起火場所的使用管理主體責任。

(二)依法調查工程建設責任。圍繞起火場所全面調查工程消防設計、圖紙審查、施工、驗收和監理等環節,查清相關單位和個人是否存在未嚴格按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審查和驗收,是否存在建設工程施工使用不符合市場準入、不合格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是否存在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施工、監理把關不嚴、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等行為。堅持源頭治理,查實與火災發生、蔓延擴大和造成人員傷亡有關的工程建設主體責任。

(三)依法調查中介服務責任。圍繞起火場所全面調查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和消防產品認證檢驗等環節,查清中介服務在執業過程中是否存在從業人員不具備執業資格、未執行中介服務技術標準等違法、違規行為,是否存在出具虛假執業文件的行為,註冊消防工程師是否存在變造、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職業資格證書、註冊證、執業印章等行為,查實與火災有關的中介服務主體責任。

(四)依法調查消防產品質量責任。圍繞與火災發生、蔓延擴大和人員傷亡有關的消防產品作用發揮情況,全面調查火災報警、滅火設施、防煙排煙、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消防產品的生產、銷售、使用和維修等環節,查清消防產品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是否存在質量問題,以及火災中未有效發揮作用的原因和影響因素,查實消防產品各環節的主體責任。

(五)依法調查消防救援機構及政府部門監管責任。調查轄區消防救援機構的消防監督執法和滅火救援行動開展情況,是否存在消防監督執法不到位、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滅火救援行動是否有需要改進之處;同時,結合政府組織的事故調查組,查實有關行業、部門及基層組織等對火災單位的安全監管職責落實情況。

三、綜合運用問責手段,強化問責效果

應綜合運用行政、刑事等處罰手段,嚴肅問責,使責任各歸其位,讓各責任方承擔相應後果。

(一)對調查發現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當由消防救援機構作出行政處罰的,消防救援機構依法給予相應處罰,並將處罰情況通報給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由其他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將收集到的線索、證據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二)對與火災發生、蔓延擴大和人員傷亡有直接關聯的,涉嫌失火罪、消防責任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品肇事罪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等違法犯罪的,應依法將線索、證據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處理。

(三)對火災負有責任的工程建設、中介服務、消防產品質量和使用管理等單位,應列入消防安全信用管理黑名單,對其實施信用約束、聯合懲戒。

(四)對消防監督執法存在不作為、亂作為的,以及滅火救援行動存在明顯消極應戰、嚴重違規作業直接導致重大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消防救援機構依法依規嚴肅追責、處理;對行業、部門存在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不落實的,應及時報告所屬政府依法調查處理;對屬地政府存在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不落實的,應及時報告其上級政府依法調查處理。

四、切實抓好火災暴露問題的整改和評估工作

各級消防救援機構應加強對火災暴露問題的跟蹤督辦和整改評估,推動調查成果轉化為火災防範措施,提升全社會火災防控能力。

(一)消防救援機構在完成延伸調查後,應根據責任單位隸屬情況,及時向本級相關行業系統通報火災概況以及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的建議,對發現帶有行業特點的消防安全隱患和問題,也應及時通報。

(二)建立火災事故調查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制度,對較大以上火災調查結案後一年內,應提請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或委託第三方機構組織開展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及時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對履職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實的,應提請政府按照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三)對調查發現的消防安全管理、初起火災撲救、安全疏散等方面的典型案例,應及時向社會公佈,提高消防安全宣傳培訓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對同類場所火災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尚缺乏管理和技術依據的,由省級消防救援機構提請省級人民政府通報有關行業系統,延伸調查涉及到消防法律法規和標準制修訂的問題和建議,及時上報相關制修訂主管部門。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保障

延伸調查是火災調查整體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應將其作為改進消防工作、提升火災防控能力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完善相應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協同推進、狠抓落實。

(一)加強火災調查隊伍建設,培養基層火災調查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強化全員火災調查業務培訓,逐步建立專業配套、梯次合理的火災調查專業隊伍。

(二)將火災延伸調查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調查實驗、技術鑑定、溯源調查、專家論證等工作的順利開展。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科研機構提供相應技術支撐。

(三)按照“一案一檔”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延伸調查工作檔案,妥善保管調查資料;建立火災延伸調查數據庫,開展多維度火災分析研究,為保持消防安全形勢穩定、精準防範化解重大火災風險提供有力支撐。


消防救援局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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