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投资者提问:“公司对控股股东西藏德锦被市场监管总局处罚一事隐瞒不报是何用意?”

用户提问来自:尚书周大人

公司对控股股东西藏德锦被市场监管总局处罚一事隐瞒不报是何用意?

董秘回复: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19〕43号),西藏德锦收购汇通能源的处罚仅构成未事前申报经营者集中审查的程序性,对上市公司无实质影响,且不属于《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需予披露的事项。感谢您的关注!

2019年10月28日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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