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通能源—投資者提問:“公司對控股股東西藏德錦被市場監管總局處罰一事隱瞞不報是何用意?”

用戶提問來自:尚書周大人

公司對控股股東西藏德錦被市場監管總局處罰一事隱瞞不報是何用意?

董秘回覆:

尊敬的投資者,您好。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國市監處〔2019〕43號),西藏德錦收購匯通能源的處罰僅構成未事前申報經營者集中審查的程序性,對上市公司無實質影響,且不屬於《上交所上市規則》規定的需予披露的事項。感謝您的關注!

2019年10月28日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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