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業費將被紀委約談?寧鄉市委組織部發文催繳物業費引發質疑

“寧鄉市委組織部管得有點寬,竟然發文催繳物業費,黨員幹部不及時交納物業費將被紀委約談!有越權的嫌疑!”

不交物業費將被紀委約談?寧鄉市委組織部發文催繳物業費引發質疑

投訴人李先生提供的寧鄉市委組織部發文催繳物業費的文件照片

接到寧鄉市民的投訴之後,湖南電臺938瀟湘之聲《為民熱線》記者展開了調查:


市民投訴:寧鄉市委組織部發文,黨員幹部不及時交物業費將被紀委約談


李先生的妻子在寧鄉市一家事業單位工作,10月中旬,他妻子接到了單位辦公室的通知,要求必須繳納2019年之前的物業費。

說是寧鄉市下發了文件,如果逾期未繳納,單位的紀委就要約談。

一開始,李先生還不相信寧鄉市真的會下文催繳物業費,因為他和妻子在寧鄉市購買的既不是機關事業單位宿舍,也不是機關事業單位集資房,是純粹的商品房。但當他把催繳物業費的消息發到小區業主群后,才發現這並不是個案。

業主群有很多其他單位系統的,也收到了類似通知。有業主還把10月15日寧鄉市委組織部下發的文件發到了群裡,文件名是《關於對未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的黨員幹部進行約談教育的通知》,請單位的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對本單位未交2019年之前物業費的黨員幹部進行約談教育。

市民質疑:寧鄉市委組織部發文催繳物業費,有越權嫌疑

在看到文件後,李先生表示:

我妻子既不是黨員,也不是單位正式在編職工,應該不屬於被催繳的對象,寧鄉市委組織部催繳物業費的要求被單位擴大化。

而且,李先生還認為自己並不是故意拖欠物業費,是因為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所致。即使業主和物業公司有矛盾糾紛,拖欠物業費,那也是屬於民事糾紛範疇,寧鄉市委組織部催繳物業費的做法有越權的嫌疑。

寧鄉市委組織部竟然去插手物業管理方面的事情,這不是它管理的範圍。


寧鄉市委組織部:的確向各單位發文催繳物業費

記者也看到了李先生提供的寧鄉市委組織部催繳物業費的文件照片,文件的標題是《中共寧鄉市委組織部關於對未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的黨員幹部進行約談教育的通知》,蓋的的確是寧鄉市委組織部的公章,在文件的後一頁還附有未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人員名單。那麼,在寧鄉市各大小區業主群流傳的這份催繳物業費的文件,究竟是否真的是寧鄉市委組織部下發的呢?

帶著市民的疑問,熱線記者也以普通市民的身份向寧鄉市委組織部組織科進行了諮詢。工作人員明確表示,

確實向各單位發文催繳物業費,寧鄉市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都要遵照執行。主要是讓黨員幹部能夠帶頭,因為小區的建設跟城市的建設息息相關。如果業主都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也沒法運轉下去,這樣做都是為了小區更好地發展。

同時,寧鄉市委組織部的這位工作人員也表示,

約談,只是一個提醒教育,瞭解情況。如果小區確實有物業管理問題,業主也可以在約談的時候進行說明,把問題反映上來。這是針對業主、物業雙方的,絕對不是逼迫業主交物業費。

但市民李先生認為,

物業費沒有及時繳納,是個人家庭和物業公司之間在履行契約方面有爭議,本應根據相關協議去解決,甚至可以走法院的途徑解決。但寧鄉市由紀委出面約談欠交物業費的公職人員,多少有點公權力干預民事糾紛的意味,難免有濫用權力之嫌。
不交物業費將被紀委約談?寧鄉市委組織部發文催繳物業費引發質疑


為民有話說:

今年1月1號,《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正式施行,第四十一條就明確規定,業主欠交物業服務費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催交。另外,根據今年2月1號正式施行的《關於加強長沙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第九條的規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追繳。在文件的第十三條還規定了,業主、物業使用人、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服務活動中發生爭議的,可以向物業所在地的社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不交物業費將被紀委約談?寧鄉市委組織部發文催繳物業費引發質疑

因此,對於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的行為,如何調解、如何追繳,法律法規都做出了明確規定,是有法可依的。最終調解不成,物業公司都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不可否認,寧鄉市委組織部以紅頭文件的形式向黨員幹部催繳物業費,它的出發點是好的,是為了加強小區建設,但是用發文的這種方式是否妥當呢?對於寧鄉市民的質疑,寧鄉市委組織部又將作何回應?為民熱線也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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