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鄉鎮被停發當月工資,合法嗎?

用戶6351950197854


針這個問題,應該是不存在這種停發當月工資的可能性,如果無故被停發那肯定是不合法。

基層鄉鎮工作人員,很多都是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其工資由編辦、人社局、財政局審核之後,由財政局通過銀行直接打到個人工資卡上。

它並不是靠鄉鎮財政所的收入來為工作人員發放工資。而且基層鄉鎮人員的工資停發並不是由基層鄉鎮來決定,如果真要停發基層鄉鎮人員工資,那也只能由上級有關部門財政局來確定。

通常來說,上級單位也不會輕易作出停發當月基層鄉鎮人員的工資。

除非當地(區、縣)財政確實非常困難,真的沒有辦法支付,才有這種可能。

但是當地(區、縣)主要領導是不會允許這種情況出現的。即使當地財政真的出現困難,無法為基層鄉鎮人員支付工資,那他們肯定會積極想辦法,向上級申請借錢或者是向友好區縣借錢來發放。

因為我們當地就曾出現過這種類似的問題。不過,我們縣當時是在年底財政無力發放獎金,而最終向鄰近的一個財政收入很好的區縣借錢來發的。

還有一次是向重慶銀行借錢來發的!

所以題主所說的基層鄉鎮人員停發當月工資,應該是不存在這種情況的。畢竟,這對於當地(區、縣)來說,貿然停發工資產生的影響,將是非常巨大的,還有可能引發一些其他不良事件的發生。

至於題主所說停發基層鄉鎮人員當月工資,是否合法?這將分具體情況而定,並不能一概而論。

【1】、如果是因為當地區縣財政出現了困難,一時沒有籌備到足夠的錢,無力支付當月的工資,那這種特別的情況是合法的。

【2】、如果是當地區縣財政局,無故拖欠而停發基層鄉鎮人員的當月工資,或者是轉為他用挪用工資專款,那這種行為肯定是不合法的!

假如是這種情況,只要向更上級反映,很快就會得到糾正和解決,畢竟,民以食為天,沒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那基層鄉鎮的工作將如何去開展呢?

不過有一些比較貧困的區縣,特別是一些國家級貧困區縣,可能基層鄉鎮的一些補助津貼會出現無法發放,或者是按時發放,但是基本的工資應該都是沒有問題的!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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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不合理 真不知道 我是中國鐵通員工 合併中移鐵通時 不想去的寫申請 我寫了 沒用 在中移鐵通有一個月 工資負2000多 不止我一人 最後只能罷工了 公司領導說 公司這事處理有毛病 不罷工 還是老樣子 我和領導說 你這事好像違法了 最後取消欠款 任務指標 坑死人啊


頂千斤1


縣政府停發鄉鎮所有公職人員工資違不違法得分情況:

  1. 縣政府財政扣下鄉鎮公職人員工資挪為他用是絕對違法的,這類事情在九十年代期間發生過,不過依據現在的地方財政管理制度已經消滅了這種可能性。

  2. 鄉鎮公務員的工資由縣(市)財政局負責發放,也就是說,地方的財政包工負責,需要看地方的財政收入,若是支出大於收入,或者財政收入降低,甚至財政資金週轉不靈是會導致發不出公職人員工資現象出現的,這個不違法。當然一般來說縣主官不會讓此種情況持續太久,縣一級財政沒錢可以往市一級政府借錢或者請求市政府協調鄰縣借錢發工資。


梁山273798771


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包括鄉鎮黨委政府相關機構,工資經費發放,都有專門的程序。尤其是工資,由機構編制部門、人社局、財政局三堂會審後,直接發放到個人工資卡上。無論是什麼原因,如果想扣發某個職工工資,不管是做為懲罰措施扣一兩個月工資,還是長期扣發,都必須由單位向人社局提出申請,並說明原因,提供扣發依據。經人社局工資審核機構審核並出具相關信函後,才可以扣發。扣發工資的行為,也是由財政局直接扣發,而並非發到單位,由單位扣留,甚至挪作他用。

因此,如果單位因個人違規、違紀等行為,想通過扣發當月工資的手段進行懲罰,其過程比較複雜,操作起來也比較困難,基本上很難行得通。還不如直接罰款來得容易,但同樣的,單位如果沒有足夠的依據,也沒有辦法對個人進行處罰,根據什麼規章制度處罰,處罰多少合適,這個驚訝都比較難以掌握。如果是一兩百塊錢以內,沒有人會認真追究,如果是一個月工資,那都是3000元以上,這麼一大筆錢,即使能扣,單位也不敢扣。一方面,個人如果認真追究,單位也拿不出相應的依據,更不用說具體處罰數額的依據;另一方面,這筆錢扣發後,如何處理也是個難題,稍不留神,就會違規。

如果職工違規違紀,想通過經濟手段處罰,只有在事業單位才行得通。但也並不是所有的事業單位,只有在差額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或者像中小學校這樣實行績效管理的事業單位,才能有實施的可能。差額事業單位有一部分工資由單位自行解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所有的工資都由單位生產經營收入解決,由單位自行負擔的這部分工資,單位可以自作主張,有一定的自主權。實行績效管理的事業單位,也可以通過績效工資的調整,實現獎懲的目的。

因此,機關事業單位想通過扣發工資等經濟手段,實現獎懲的目的,或者處理違規違紀職工,並沒有想當然那樣容易,反而是執行起來比較困難,還容易給單位造成新的違紀行為,建議慎重使用。


公事吧


一級地方(省,市,縣)政府的財政收入來源:

①國稅收入。

②地稅收入。

③罰沒收入。

④中央轉移資金收入。

⑤證券,利息,國債,投資收入。

一個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是政府機構正常運轉的基石。財政收入的多少直接影響著財政供養人員的收入。如果財政欠收,無法解決人頭費(工資),可從三種渠道暫時借用:一是上級政府,二是相鄰政府,三是銀行。政府為了面子銀行借款較普遍。

鄉鎮政府工作人員的工資是由縣,區政府財政直接列支,遲發放,延發放很正常,停發工資是違法的,也是不可能的(個別違紀,違法者除外)!


龍泉居士abc


鄉鎮在編人員的工資通過編辦、組織人事部門(公務員局)核准,由縣財政局統一(經所在單位)發放。


朱瑞287059112


現在的鄉鎮工資都是鄉才財務做報表確定當月在職位人員申請縣財政下發就可以,不過差旅績效各種補貼就彈性很大了!被挪用其他用途發不出的情況很常見!


120131649783


你這個提問並沒有標明清楚的意思,是整個鄉鎮沒發工資,還是你自己沒發工資?只要你勞動了,就得發工資,不發工資肯定就是不合法的,是不是因為工資不到位拖欠了,所以弄懂情況,看看什麼原因。


問問答


十分的合法,且合理,老百姓都滿意了嗎?上一級單位能停發你們的工資,就有停發的道理!


用戶9049099208019


2018年績效工資,2019年5月給補發,違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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