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清凤”纸巾被判向“清风”赔偿100万

在生活用纸领域,“清风”绝对是个响当当的大品牌。杭州富阳有一家生产纸品的家庭小厂,主推的品牌是“清凤”,而且商标和“清风”也长得超级像。说到这里,你就应该明白大致是个什么样的事情,傍大牌,知识产权侵权。“清凤”,商标和“清风”长得非常像。“清风”和“清凤”仅有一字之差,而且在包装上又极其相似。两个品牌,不管是文字、字形,还是图案、色彩,抑或其排列组合、构图布局等方面,“清凤”都亦步亦趋,紧紧跟着“清风”,这一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傍名牌“清凤”纸巾被判向“清风”赔偿100万

法院经审理认定,“清风”纸品在我国国内已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被告富阳某公司生产、销售的纸品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涉案商标构成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与原告的产品存在特定的联系,形成混淆,其涉案行为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故法院作出判决,“清凤”纸巾被判向“清风”赔偿100万。

注册防御商标对一些商标具有独创性,宣传广告投入巨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企业来说,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

根据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很显然,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它不涉及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从本质上讲,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仅限于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在无竞争关系的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因此,在现实的市场活动中,常常有人有意或无意的利用了这一点,他们不想自己付出辛勤努力,而是随意复制或模仿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或注册在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企图借用知名商标品牌多年苦心经营而形成的影响力“搭便车”,以欺骗公众,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利益。这种“克隆”商标的现象是当今市场活动中较普遍存在的,它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企业的混淆,严重影响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信誉或企业信誉。

什么叫商标防御性注册?

大白兔奶糖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注册了十几个近似的商标,如大灰兔、大黑兔、大花兔等;雷军的小米,把红米、蓝米、黑米、紫米、橙米、绿米、黄米、桔米等商标“一揽子注册”。同音或字形近似的商标。如阿里巴巴注册了“阿里爸爸”、“阿里妈妈”等商标。老干妈注册了“老干爹”、“老干娘”等商标。同类别防御注册较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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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防御性注册有两层含义:

一是在一个类别注册商标后,再在其他类别注册相同的商标,这个其他类别就是企业今后可能要涉足的其他行业,这样就保证了企业商标在不同类别和不同行业的统一性,有利于企业商品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如该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时,使用此商标的不同类别的新商品也较容易为消费者所接受。

二是注册一个商标后,又把同个商标相近似的文字作为商标注册,是为尽可能的保护这个商标而采取的防御性措施。如“剑南春”又注册了,“金剑南”、“银剑南”等众多文字商标;“五粮液”注册后,又注册的“五粮春”、“五粮醇”等商标;“小糊涂仙”酒类商标注册后,又注册了“小糊涂神”、“小糊涂圣”“小福仙”等文字商标;再如“天士力”商标注册后,又注册“天仕力”、“天实力”“天时利”、“天力士”等商标,目的就是为加强自我保护而进行的防御性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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