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清鳳”紙巾被判向“清風”賠償100萬

在生活用紙領域,“清風”絕對是個響噹噹的大品牌。杭州富陽有一家生產紙品的家庭小廠,主推的品牌是“清鳳”,而且商標和“清風”也長得超級像。說到這裡,你就應該明白大致是個什麼樣的事情,傍大牌,知識產權侵權。“清鳳”,商標和“清風”長得非常像。“清風”和“清鳳”僅有一字之差,而且在包裝上又極其相似。兩個品牌,不管是文字、字形,還是圖案、色彩,抑或其排列組合、構圖佈局等方面,“清鳳”都亦步亦趨,緊緊跟著“清風”,這一行為已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

傍名牌“清鳳”紙巾被判向“清風”賠償100萬

法院經審理認定,“清風”紙品在我國國內已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被告富陽某公司生產、銷售的紙品使用的標識,與原告涉案商標構成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被訴侵權產品與原告的產品存在特定的聯繫,形成混淆,其涉案行為應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故法院作出判決,“清鳳”紙巾被判向“清風”賠償100萬。

註冊防禦商標對一些商標具有獨創性,宣傳廣告投入巨大,力求創立馳名品牌形象的企業來說,具有實質性的戰略意義。

根據我國《商標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訂版)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很顯然,商標專用權的範圍是受到嚴格限制的,它不涉及非類似的商品或服務。從本質上講,商標侵權行為一般僅限於有競爭關係的同一種或類似的商品和服務,在無競爭關係的非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與他人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一般不構成侵權。因此,在現實的市場活動中,常常有人有意或無意的利用了這一點,他們不想自己付出辛勤努力,而是隨意複製或模仿他人具有獨創性的商標,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使用或註冊在與該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之外的其他類別的商品或服務上,企圖借用知名商標品牌多年苦心經營而形成的影響力“搭便車”,以欺騙公眾,獲取不正當競爭的利益。這種“克隆”商標的現象是當今市場活動中較普遍存在的,它極有可能引起消費者對商品出處或企業的混淆,嚴重影響商標權所有人的商標信譽或企業信譽。

什麼叫商標防禦性註冊?

大白兔奶糖為了保護自己的商標,註冊了十幾個近似的商標,如大灰兔、大黑兔、大花兔等;雷軍的小米,把紅米、藍米、黑米、紫米、橙米、綠米、黃米、桔米等商標“一攬子註冊”。同音或字形近似的商標。如阿里巴巴註冊了“阿里爸爸”、“阿里媽媽”等商標。老乾媽註冊了“老幹爹”、“老幹娘”等商標。同類別防禦註冊較為常見。


傍名牌“清鳳”紙巾被判向“清風”賠償100萬


商標的防禦性註冊有兩層含義:

一是在一個類別註冊商標後,再在其他類別註冊相同的商標,這個其他類別就是企業今後可能要涉足的其他行業,這樣就保證了企業商標在不同類別和不同行業的統一性,有利於企業商品參與市場競爭,同時如該商標具有一定知名度時,使用此商標的不同類別的新商品也較容易為消費者所接受。

二是註冊一個商標後,又把同個商標相近似的文字作為商標註冊,是為儘可能的保護這個商標而採取的防禦性措施。如“劍南春”又註冊了,“金劍南”、“銀劍南”等眾多文字商標;“五糧液”註冊後,又註冊的“五糧春”、“五糧醇”等商標;“小糊塗仙”酒類商標註冊後,又註冊了“小糊塗神”、“小糊塗聖”“小福仙”等文字商標;再如“天士力”商標註冊後,又註冊“天仕力”、“天實力”“天時利”、“天力士”等商標,目的就是為加強自我保護而進行的防禦性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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