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文」拒絕混餚視聽-淺談我理解的“區塊鏈”“數字貨幣”和“數字幣”(一)

本人不是專業的IT技術男,所以我對於背後的技術應用,代碼這些可不是專業的,因此僅代表我自己的觀點和理解,淺談談我理解的“區塊鏈”“數字貨幣”和“數字幣”,這些高大尚專業的東西;

  • 先說說淺淺我理解的“區塊鏈”

幾年前曾經參加過幾次“區塊鏈”的專業會議,也有過一些應用場景的真實經歷,所以對於“區塊鏈”有一些粗淺的理解,我理解的“區塊”其實就是數據包或文件包,就像是我們打開的電腦裡的壓縮文件,裡面蘊含著信息片段,而所謂的“鏈”我理解就是一種記錄方式,當然專業的人說是分散式記錄,我理解就像是一個萬人複印機,只要有一個人寫下一個數據,那麼在這個“鏈”上面的所有人(節點)都會同時複製和記錄,最這應該是直接的特點,“鏈”的數據分佈式保存和管理創造了一個獨一無二的特點,這也就是它最大的特點;

這個叫“去中心化”從IT男嘴中演變出來的詞語,或多或少都被一些不懷好意的人給可以的曲解其本身的含義,最終多用於了不太好的事情上面,這個我們按下稍後再去聊;

“去中心化”其實也別整的那麼複雜,我想大家都下載過各種各樣的軟件吧,一個鏈接下載的文件,很難保證他們是純淨的,什麼植入個病毒啊,植入個廣告啊,被人篡改後的安裝文件,就是它的缺點,簡單總結的說就是如果我們把所有的數據集中在一個地方,這是存在造假的可能的,那麼就放在一萬個節點上,下載的時候每個人的每一塊文件抓取,相互應證彼此的數據,來做對比,進而避免有人篡改,有人惡意添加病毒等,這就是最初IT端的“去中心化”的應用場景之一;

簡單說就是“區塊”數據集中在中心節點保存,可以造假,放到一個“鏈”(無數個節點上同時記錄存在)上面就無法篡改和造假;

雖然說理論上計算機運算能力足夠大,這樣的修改所有的節點信息也並不是不可能,只是這種可能性很小很小很小,幾乎是忽略的;

對於我們金融的理解,所謂的“去中心化”就是一個理論上完美的上帝化的天然的信用機制,核心就是數據的不可篡改,這就是一個完美的信用起點和信用背書,至於是成本是不是最低的,從物理屬性上面去算帳這是一般技術發燒友喜歡去討論的事情,對於我的理解這其實是個相對問題:如果用信用風險作為評估等級的話,成本和它就是相對的,理論上信用風險越低,成本越低,等級越高成本越高;

其實“區塊鏈”正經的應用確實在現實中的應用有著非常好的場景;我之前接觸最多的就是在大宗商品貿易物流倉儲交割中存在的信用風險問題,那個時代信用風險可以說無處不在,貨物在運輸中的問題,貨物在倉儲保管中的問題,被人掉包了,重複質押了,一旦資金鍊斷了,各家金融機構跑去倉庫搶貨的,誰先搶到歸誰這種搞笑的事情,其實在大宗商品供應鏈上面,並不稀奇;

清算結算中,假的銀行承兌匯票時代,合同偽造騙貸等等這些,不但成本巨大,效率極低,也造成了非常多的信用性風險;

其實之前參加過的“區塊鏈”應用的很多會議都是和大宗商品有關的,最後也有了自己專屬的名詞“區塊鏈技術在供應鏈金融管理和應用”,好吧至少可能自己在大宗領域涉足比較深,所以這樣的會議至少還是屬於聽得懂的部分;

現在很多大宗商品的第三方解決方案公司也都開始逐步的轉向這方面,比如很多倉儲管理系統已經開始用海康威視的數字監控管理系統去鎖定倉庫的貨物,所有的單證票據和合同都已經開始了區塊鏈的應用,來保證其信用的公平公正真實性,通過利用區塊鏈的最大的優勢“去中心化”“創造天然絕對的信用”供應鏈金融應用上;

比如採購企業以前的abcd供應商,本身各自通過合同去銀行貸款,現在通過一個私有區塊鏈(用於記錄這幾家人的信息)應用,銀行就規避了一些信用風險,比如對合同真假的審核,假合同騙貸等等;

  • 還需要說說理解“數字貨幣”和“數字幣”

當然在談一些問題的時候,還需要去理解另外兩個其實跟“區塊鏈”沒有啥直接關係的詞彙“數字貨幣“數字幣”,數字貨幣和數字幣,很多人混為一談的,當然普通老百姓或許真的不懂,但是搞金融工作和研究的人如果混為一談的話,或許就有別的原因了吧。

以前的“貨幣”最早從形態上去進行劃分兩大類:一是實物貨幣值得例如歷史中充當貨幣職能的那些商品,例如貝殼,黃金,白銀等這些物品因為各種原因充當了信用承載的媒介。二是虛擬貨幣也就是信用貨幣開始就是指的我們的紙幣系統(信用貨幣體系);

現在由於信心技術應用時代已經進入到成熟期,“數字貨幣”是“數字”和“貨幣”的綜合體,“數字”只是一種IT信息技術狀態下的形態描述,“數字”就是信息代碼和數據包這些具備互聯網特點的東西替代了傳統貨幣的形態,如果觀察整個貨幣形態的發展歷史,其實你不難發現不同的形態具備有時代發展的特點,並且形態本身並不重要,真正能夠成為貨幣的稱號,必須具備貨幣最重要的東西,那就是信用;

關於這個信用的功能我想我也做一點點補充,一種是發行信用,一種是流通信用,這兩點我想很多人並不會特別的去做說明,但是這對於貨幣而言,確實要區分一下:

我們可以將貨幣信用可以分為發行階段信用(發行)和流通階段信用(支付,結算,計價,儲備);發行信用簡單說憑什麼大家都相信它,流通信用簡單說就是憑什麼大家都去用它;

我粗淺的做了一個表格,從信用,形態,性質,三個大的維度簡單的將主權貨幣、數字貨幣、黃金、比特幣、數字幣做了一個分類對比;













<table><tbody>

信用

形態

性質

發行信用

流通信用

實物

數字

商品

金融資產

貨幣

主權貨幣

政府

數字貨幣

政府

黃金

天生

不是

比特幣

非主權

不是

數字幣

無或有限

有限

不是

/<tbody>/<table>
  • 首先先簡單聊聊黃金;

關於黃金的歷史我想就不用多說了,以前我培養年輕的貴金屬分析師的時候說過的一句話就可以高度的概括它-“黃金,一個最接近於貨幣的商品”;

是的,黃金曾在人類歷史裡作為貨幣存在了非常長的時間,甚至是現代信用貨幣體系中黃金也曾作為信用之錨存在到了1973年;

現在的體系時代,黃金雖然不在作為貨幣而是一個商品存在,但是仍具備自身的特殊性,這就是我給它的稱號,它仍具備天生的發行信用,只是之前作為貨幣的年代,黃金是同時具備流通信用,而現在不具備流通信用,也不會回到流通信用時代作為商品和信用貨幣來進行支付、清算、結算、計價功能,但這並不等於它真的就喪失了發行信用;

所以在上面的表格中,黃金=天生髮行信用+無流通信用+實物+商品 ;

  • 在簡單聊聊比特幣;

比特幣的誕生是具有時代意義的,它屬於信息技術的“數字”時代,不是實物形態,從開始大家對於它的分歧非常的大,從設計上來說,比特幣設計曾經試圖把它包裝成具備貨幣的所有的核心要素的超主權媒介,信用的誕生靠的是本身的設計上“挖礦“來創造其本身的稀缺性和獨一無二性,這兩點來賦予其信用,當然時至今日比特幣確實也在這方面獲得了一定的成功認可,這也是為什麼我把比特幣單列出來而不跟“數字幣”混為一起的原因;

比特幣現在還不具備完整的流通信用(具備一部分流通信用,例如儲藏),在地下王國裡的流通信用是有的,可以作為商品和信用貨幣體系發生清算、計價、結算等功能還不完善,雖然比特幣初期也盡力的試圖去創造讓大家接受比特幣的流通信用,但是時至今日這方面只能說有一點很侷限;

所以嚴格意義上仍將比特幣定義為了一種商品,這也是之前CME上比特幣期貨的時候做出了很明確的定義;

所以在上面的表格中,比特幣=有限的非主權發行信用+有限流通信用+數字+商品 ;

  • 主權貨幣、“數字貨幣” 和 “數字幣”;

當然關於主權貨幣是最不需要多談的,政府發行的貨幣,政府的發行信用,具備完整流通信用,完整的清算、結算、計價、儲備的功能,關於主權貨幣體系目前的缺點:就各國而言,存在政府信用超發濫用的風險;就全球而言,存在全球貨幣體系霸權造成失衡的問題;全球體系治理中,各國曾經討論和使用超主權貨幣框架來試圖避開這些問題,例如SDR特別提款權,但似乎在原有傳統世界框架下似乎並沒有很好的效果;

準確講,只有

政府發行的才能稱之為貨幣,而數字貨幣之所以稱之為貨幣,更準確的說應該是:政府或央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貨幣;首先它是主權貨幣(具備主權貨幣的信用體系),並且具備數字(信息代碼和數據包)新式的存在,實物貨幣體系信用下具備實物性質的紙幣體系,而現在又出現的是具備數字(信息代碼和數據包)形式;

比如中國央行即將發行的數字貨幣,中國央行明確的說過“央行或政府發行的數字貨幣”在法律地位上等同於國家主權貨幣,除了支付外,還有結算、計價、儲備等貨幣該有的功能;

政府發行的只能稱之為“數字幣”,“幣”和“貨幣”有著本質的區別,數字貨幣”和“數字幣”很多人混為一談,現在的各種應用“數字貨幣”這四個字其實就是被這種混談給搞臭了,以至於說央行研究數字貨幣的信息都成為各種幣圈炒作的新聞頭條;

當然普通老百姓或許真的不懂,但是搞金融工作和研究的人如果混為一談的話,或許就有別的原因了吧。

“數字幣”不具備發行信用,或許具備地下王國的部分流通信用,不具備商品的功能,可以作為低等級金融資產清算和結算,更算不上“貨幣”;而政府研究的“數字貨幣”首先是個貨幣,唯一的區別只是說“數字”形態而已;

那種混淆“數字貨幣”和“數字幣”概念的,尤其是包裝成貨幣屬性的,普遍都是先借了“貨幣”這兩個詞給自己臉上貼金,另一方面是都會借區塊鏈技術的特殊性(技術特點帶來的天生信用增強)來給自己扯虎皮拉大旗,就如同之前各種P2P都把自己包裝的如此如此各種高大上一樣,還都拉著各種國有企業單位或者大型企業聯盟來做信用背書;當然這樣做的目的就是刻意讓很多人在“貨幣層面”的理解上有些混淆;

想包裝成為貨幣,需要信用支持,信用支持自然就需要背書,只要有人認可,給個估值,就可以發行了,找個概念,寫個白皮書,只要有人信,就能發給什麼名字的數字貨幣 有點像IPO發股票,只不過現實世界發行股票的監管審核和約束更多,而這些所謂的發幣其實根本沒有這些可言,即便是有所謂的記錄,但是信用破產和違約的數不勝數,基本淪為了收割韭菜和智商稅的方式;

比如我用我的什麼名義和收入預期,搞一個什麼白皮書,只要有人信,也可以發個什麼 幣,剩下的就交給發幣的 炒就行了,雖然嘴上說是由收入支持,有信用背書,其實都是純炒作,這樣事情除了很多次後就成為了政府和央行嚴厲打擊的對象;

所以切記央行講的“數字貨幣”和這種什麼這些濫發的白皮書各種概念的“數字幣”完全不是一個概念和東西,切莫混淆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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