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业,由业委会代表业主成立物业公司,聘请职业经理人管理,你觉得怎么样?

伟大中国靠大家


这个方法是可行的,我有一个朋友的小区已经这样做接近两年了,效果还是不错的。由业主委员会成立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成员是物业公司的股东,聘请职业经理人负责小区的物业,确实能改善小区物业不作为的现象。



职业经理人为小区物业具体事务负责,首先组建了专业的物业办公室服务管理团队,负责处理小区日常事务,并确保整个团队的服务质量。业主所缴纳的物业费除了按合同给职业经理人支付工资和给服务团队支付工资以外,剩余的全部用到小区的建设和管理上,所有资金使用都公开透明,全部都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并向全体业主公开,

对物业团队服务情况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进行通报,并对小区的重大事情共同讨论解决。具体物业管理方面,根据业主需要,公开向社会招聘保安、保洁、水电工、绿化工等专业服务人员,严把质量关,确保聘任到质高价低的服务人员,能切实为小区做好服务。


小区的收入和支出全部公开透明化,出现任何职业经理人无法处理解决的的事情,都有业主委员会和职业经理共同商量解决。业主委员会都是从业主中选出的有资历、有素质、有代表性和能为小区无偿服务的优秀业主。

刚开始运行时,确实也出现过一些问题,但由于业主委员会的辅助和参与,很多事情都能轻易得到解决,随着时间的推移,物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也得到明显提高,在业主中得到了广泛的好评,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大幅度减少,目前他们这个小区的物业已经成为社区的先进物业。


姜怀坦


这是完全可行的,取消聘请物业公司管理,由业委会自己组织一套班子,比如聘请物业职业经理人组织小区管理班子,配多少保安,绿化,保洁等工人,由经理去搞,业委会就好比董事会,经理向业委会负责,这样的最大好处是把原来让物业公司赚走的那部分利润留在小区,用在团队中提高人员素质和增加人手上,而业委会的功能不变。第二,经理直接对业委会负责,而不是听命于物业总公司,这样能更有效率的搞好小区管理。有的地方很支持这样的小区自治。

看了回答,有些人说行不通,其实这些人根本就没有看过物业法规,也基本不懂业主委员会是干什么的,什么职能,在小区是什么地位,这些问题以后我慢慢回答。


不肯随便的猫


我们小区就是业主委员会自己管理的,前几天刚换届了。我连续2届都在委员会里。我们的模式就是在选举时要把真正有能力的,为人正派的人选到委员会里。我们业主委员会里的人是没任何利益的。我们小区不大,几百户。这几年没有一户拖欠物业费,我们支出不大,收的也不高。加上停车费,店面等收入每年都有结余好几万。现在小区卫生,安全,和睦。每年年底,小区都在酒店举行分岁酒,联络感情。


阿民1906


这种事属于真正的自管物业了。如果小区业委会成立物业公司,那就是一个法人企业,也就是说,在未来的服务过程中,小区物业公司是有起诉维权的可能性的。从这一点来说,可能会更利于小区未来的建设,走入正常的轨道。

1.取消外部物业公司,成立小区物业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行为。但是,业主是否能够全身心的支持业委会成立物业公司,业委会又是否能够掌管好小区的资产,这才是很关键的。一般来说,如果业委会成立物业公司,这个过程不会很顺利。毕竟众口难调啊。小区是成千上万的个体组成,是个一盘散沙,很难形成统一的意见。

2.如果成立物业公司,那么小区不仅仅只有业委会,更应该有监委会。这就是一个相互牵制和监督的模式。毕竟在成立物业公司后,物业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经济法人单位。小区的公共收益,维修资金动用,以及各项小区资产如何保值增值等,都需要有一个很合理的监管。业委会不能一手遮天,内部物业公司也不能随意进行资产的支配。应该由业委会和监委会一起实施和监督。

3.业主的素质也决定了成立小区物业公司的必要。不管哪个小区,不管物业公司做得多好,总会有一些业主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拒绝缴费。奇葩的比如去年在网上爆出来的“月经不调是物业的错”,说是小区物业没有管理好,因此拒交物业费。还有一些以服务态度为由拒交物业费。各种各样的的理由屡见不鲜。如果成立小区物业公司,那么这些拒交物业费的行为,将会被小区物业公司进行起诉并追讨。因为这些理由根本无法成立且也得不到大多数业主及业委会的支持。

4.小区成立物业公司,聘用专业专职的物业管理人员,订立明确的服务目标,实行严格的奖惩措施,这将会促进小区的管理更加有序规范。专业的物业管理人员既解决了业委会和监委会对物业服务的不专业,也解决了业委会人员没有全职的精力全心全意管理小区的短板。业委会毕竟是一个仅靠热情支撑的自治组织,没有工资,没有补助,一年半载可以,这样的热情过段时间后会自然消退。

5.不管是业委会还是监委会,以及小区物业公司,应该每个年度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汇报。对小区的整体服务水平以及小区的整体经营状况向业主交代。以及下一年度将会要实施的一些相关政策和改造计划,交由业主大会进行审议,并获得业主大会的批准和支持。业主也应该积极参与小区建设,不要以各种理由不参与业主大会,事后却又提起质疑。对于这样的业主,建议在业主公约中直接限制其质疑的权力。不参与不决策,你已经自动放弃了质疑的权力!

小区的美好需要每一位业主的全力支持和参与,每个人都是小区的一份子。或许未来小区自管物业公司会成为一种更加合理的模式吧。


说天评地盐城哥


此文题目不知谁琢磨出来的?首先亮明我个人观点,行不通。

物业公司是干嘛的?是为广大业主服务的,不是个别业主的雇工,有些业主自以为交点物业费物业公司就什么都得管,不管就不交物业费。

有个别小区也闹着成立业委会,然而,轰走物业准备自治,沒多长时间下水管道、污水井、化粪池、生活垃圾等沒人管了,只好由政府紧急出面,帮助收拾残局。还有些业委会成立前和成立后,人的思维转变了,对利益分派不均起内哄,最后没人管了,又得由政府接手。总之,专业团队干专业事,物业公司不能取消。


老京游人


我们家所在小区早就把物业公司取消了,现在就没有物业费,只有垃圾请运费,小区四通八达,想咋走就咋走,买菜买水果吃个下房改成的麻辣烫,烧烤啥的,都不用出小区,当然卫生吗,楼道你看不过眼自己去打扫一下就行了,车吗,早点回来就有地停,安全方面吗,自己注意点,我家也没丢过太多东西,自行车就丢了8辆,摩托车一辆(不贵2万元),不管咋说,不用交物业费了!哈哈!哈哈哈!


看今朝150608475


有一个机制要执行,就是前期物业退出机制。物业公司很赚钱,从曝光的前后物业公司打架现象不难看出。物业公司都行使“公检法”的职责了,保安似打手,业主自己的家园,保安说不让你进去,就不能进,自己楼宇的配套停车位,需要再花比车贵的钱租用或者购买。营销策略忽悠的业主还抢着买。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有权重新选择物业公司,必须有相应法律支持且操作性要强。


温饱已达


我赞成取消物业!有社区来管理。我们小区物业刚接管的时候还可以,时间长了服务态度差了,整个小区路灯都不开了,小区里嘿嘿鸭鸭一片,保安白天上班打磕睡,晚上值班10点钟就睡觉了。像这样的物业只管收钱不管事,要他干嘛不如取消。


如意101726891


小区由业委会自治是绝对不成功的:一、业委会都是本小区的人员,在管理上管理严了业主骂娘,管理松了又无法做好事,比如:车辆进入小区停车。如果不让没有买月票的汽车回小区。业主就开骂,自己的家为什么自己车都回不了家,如果让他们停车位又不够,又比如:小区卫生高空抛垃圾又如何管理?管不了抛垃圾的人。就是监控也无法看到防不胜防。而被砸的人自制小组根本就无法处理。又如何能让业委会做好小区物业的自主管理。都是同一个小区业委会的尴尬,管理小事就更加的尴尬。这肯定就产生了小区业主对业委会的不信任。所以业委会最大的悲哀有两点: 一、业主的不信任和猜疑。 二、物业暗中使坏阻挠和搞鬼。唯恐业委会不散火。 三、业委会应该加入监督机制和人员有街道和社区人员的席位组成业委会才合理稳定。所以对小区的物业管理最好的做法就社区接管,政府和国家统筹统一安排。

第二说起物业首先要说明物业的真正作用,物业的真正作用是为了居民正常生活的后勤保障。也为了社会和家园的安定和谐稳定,那么物业就有存在的意义,但如果物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物业公司模式运行难免有不足之处。一方为了盈利为了经济效益,难免会做不好,因为物业公司不可能亏损运行!如果物业由社区接管作为社区细化管理的一部分。由政府部门工作的模式进行管理,就不不存在经营盈利性质。可能会更加完美,但最后也难免有官僚主义的问题。最终也会有一点做不好的遗憾,所以关键在于立法《小区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以业主为监督主体,以正位合法的业主委员会组织为基础,配合社区政府部门管理好小区物业事项(现在的业委会只是民间组织,出了小区什么都不是)所以业委会可以升级成以《小区业主经济合作社》的形式存在。这样的小区业委会既合法又便于管理小区内的固定资产,维修基金以及合法的出入帐目。是不是更加完善完美?这样业主该有的收入也不可能流失,政府管理业主的物业费也就合理降低,也让每个业主生活成本降低,国家出资合理补贴合理运行!

第三我是自己小区的第二界业委会主任,我想说让社区和街道加入业委会的观点,是让社区人员在业委会成员职务中起对业委会的监督作用,这样业委会做事在业主也有个第三方证明,会让业委会更加透明民主!当然如果社区接管了小区的物业,让业委会就是对物业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千言万语法律法规要跟上,政府要能够起监督管理作用,就向现在物业公司是有在房管局备案,但真正出问题业主投诉的时候备案部门又不管理或者无权管理的尴尬局面。最后12345把投诉交给的还是社区基本去回复管理!社区也尴尬。这就是现实的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状态!


壶山林氏


还是不能由业委会成立物业公司,由街道办事处(政府行政部门)出面招聘专业物业公司进行小区物业管理,业主有意见了,有地方投诉,不良物业有人管。目前小区物业,物业管理公司一家独大,物业公司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可以无法无天,一个小区的大额维修基金,任其挥霍,可以为了把钱用出去(具体什么目的,鬼才知道),随意设立基建或者绿化项目业主们基本无从知晓,谁来替业主们看管大额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物业公司说没有了,又要业主承担维修费用。如果由街道办事处招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情况应该就不一样了,起码有政府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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