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获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郭磊
身份证号:4107241989****4519
家庭地址:获嘉县大新庄乡大呈村8组740号
执行内容:原告刘宏亮起诉郭磊加工合同纠纷一案,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0724民特1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被告郭磊向原告刘宏亮归还加工费103000元。裁定生效后,被告郭磊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刘宏亮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郭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获嘉县人民法院决定将郭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获嘉县人民法院举报。
(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3-452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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