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获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岳学新
身份证号:4107241956****1015
家庭地址:获嘉县亢村镇王官营村17组1735号
执行内容:原告岳希州起诉岳学新合同纠纷一案,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724民初2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岳学新向原告岳希州归还欠款392183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岳学新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岳希州向获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岳学新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止目前仍未履行。获嘉县人民法院决定将岳学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获嘉县人民法院举报。
(获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财产举报电话:0373-4527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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