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19-074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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