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為人民服務”一詞的由來嗎?

你知道“為人民服務”一詞的由來嗎?

每次在我軍威武雄壯的閱兵場上,閱兵首長親切問候“同志們辛苦了”,受閱官兵齊聲回答“為人民服務”。那麼,你知道“為人民服務”一詞的由來嗎?

“為人民服務”是馬克思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觀點,揭示了人民群眾是創造歷史的動力。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宗旨。“為人民服務”的概念是毛澤主席提出來的。

1935年,毛澤東在瓦窯堡會議上提出:“如果說,我們過去的政府是工人、農民和城市小資產階級聯盟的政府,那麼,從現在起,應當改變為除了工人、農民和城市小資產階級以外,還要加上一切其他階級中願意參加民族革命的分子。”由此從理論層面,極大地擴展了中國共產黨關於“人民”概念的範疇。

1939年2月20日,

毛澤東在致張聞天的一封信中,首次提及“為人民服務”。談到儒家舊道德之勇時,他指出那種“勇”只是“勇於壓迫人民,勇於守衛封建制度,而不勇於為人民服務”。同年,毛澤東在《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中強調:“在抗日戰爭中,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各個抗日根據地內建立起來的抗日民主政權,乃是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政權,它既不是資產階級一個階級的專政,也不是無產階級一個階級的專政,而是在無產階級領導之下的幾個革命階級聯合起來的專政。只要是贊成抗日又贊成民主的人們,不問屬於何黨何派,都有參加這個政權的資格。”

1940年3月6日,毛澤東在《抗日根據地的政權問題》中首次提出中國共產黨政權建設的“三三制”原則,即在抗日根據地政權機關的人員分配上,“應規定為共產黨員佔三分之一,非黨的左派進步分子佔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間派佔三分之一”。由此確立了抗戰時期黨在陝甘寧邊區等根據地實現局部執政的政權建設模式。一切為了人民,一切從人民利益出發,是黨立黨的本質要求和踐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具體化。黨在局部執政實踐過程中,為團結一切可團結的力量,通過制定和採用“三三制”,在邊區政權中實行民主選舉、民主監督和民主罷免程序,使邊區民眾獲得了實質意義上的民主權利,有效地把其他階級階層容納其中,在政權建設中實踐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1942年5月,毛澤東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明確提出了文藝應該為人民服務的思想。他說:“我們的文藝應當‘為千千萬萬勞動人民服務’。一切共產黨員,一切革命家,一切革命的文藝工作者,都應該學魯迅的榜樣,做無產階級和人民大眾的‘牛’,鞠躬盡瘁,死而後已。”在這裡提到的“為人民服務”,不僅解決了革命文藝為誰服務的問題,而且表明了黨員的世界觀和人生觀,明確了黨所必須堅持的根本宗旨問題。

1944年9月8日,毛澤東在張思德追悼會上發表了著名的《為人民服務》講話,第一次從理論上深刻闡明瞭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這個演講經整理後以《為人民服務》為題,發表在延安《解放日報》和國民黨統治區《新華日報》等報紙上,從而實現了“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的理論化轉型。(毛澤《為人民服務》演講:我們的共產黨和共產黨所領導的

八路軍、新四軍,是革命的隊伍。我們這個隊伍完全是為著解放人民的,是徹底地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張思德同志就是我們這個隊伍中的一個同志。人總是要死的,但死的意義有不同。中國古時候有個文學家叫做司馬遷的說過: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為人民利益而死的,就比泰山還重;替法西斯賣力,替剝削人民和壓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鴻毛還輕。張思德同志是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是比泰山還要重的。因為我們是為人民服務的,所以,我們只要有缺點,就不怕別人批評指出。不管是什麼人,誰向我們指出都行。只要你說得對,我們就改正。你說的辦法對人民有好處,我們就照你的辦。精兵簡政
這一條意見,就是黨外人士李鼎銘先生提出來的;他提得好,對人民有好處,我們就採用了。只要我們為人民的利益堅持好的,為人民的利益改正錯的,我們這個隊伍就一定會興旺起來。我們都是來自五湖四海,為了一個共同的革命目標,走到一起來了。我們還要和全國大多數人民走這一條路。我們今天已經領導著有九千一百萬人口的根據地,但是還不夠,還要更大些,才能取得全民族的解放。我們的同志在困難的時候,要看到成績,要看到光明,要提高我們的勇氣。中國人民正在受難,我們有責任解救他們,我們要努力奮鬥。要奮鬥就會有犧牲,死人的事是經常發生的。但是我們想到人民的利益,想到大多數人民的痛苦,我們為人民而死,就是死得其所。不過,我們應當儘量地減少那些不必要的犧牲。我們的幹部要關心每一個戰士,一切革命隊伍的人都要互相關心,互相愛護,互相幫助。今後我們的隊伍裡,不管死了誰,不管是炊事員,是戰士,只要他是做過一些有益的工作的,我們都要給他送葬,開追悼會。這要成為一個制度。這個方法也要介紹到老百姓那裡去。村上的人死了,開個
追悼會用這樣的方法,寄託我們的哀思,使整個人民團結起來。

你知道“为人民服务”一词的由来吗?

在陝北安寨縣山中燒木炭的八路軍中央警衛團戰士張思德

1945年,毛澤東在黨的七大政治報告中,對為人民服務的理論從更深層次上作了更系統完整的論述。黨的七大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正式載入黨章,以後歷次黨代表大會都堅持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要求寫入黨章,使之成為我們黨的唯一宗旨,成為我們黨始終高揚的一面旗幟。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努力為人民服務”寫入其中,成為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定義務。(1954年《憲法》第18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必須效忠人民民主制度,服從憲法和法律,努力為人民服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各級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都將其作為座右銘和行動口號加以使用。

在中國共產黨披荊斬棘98年的光輝歷程中,雖然黨在各個歷史時期的工作重心不盡相同,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始終沒有改變,這種日月同輝的初心,必將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力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