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億“風險理財”大變局到來:餘額寶、微信理財或終結?

“結構性存款新規”發佈,“假結構”、支付寶和微信代銷結構性存款迎大考。


10月18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204號,簡稱《通知》、新規)。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根據央行發佈數據測算,結構性存款規模在今年2月達到峰值11.23萬億元,隨後逐漸下滑;到今年8月,結構性存款規模下降為10.46萬億元。


限制規模


除進一步明確從事結構性存款應當具備普通類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外,《通知》要求,足額計提交易對手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資本;從事非套期保值類衍生產品交易,其標準法下市場風險資本不得超過本行一級資本的3%。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

新規對結構性存款直接影響不大,“真結構”產品涉及到衍生品已經按照風險計提資本。“假結構”產品實際上並沒有涉及到衍生品交易,也就不存在風險計提。


根據2011年1月原銀監會修改發佈的《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銀行業金融機構從事非套期保值類衍生產品交易,其標準法下市場風險資本不得超過銀行業金融機構核心資本的3%。


興業研究金融監管分析師陳昊、何帆認為,《通知》重申3%的風險資本,事實上限制了單家銀行所能發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的總額。


曾剛表示,從監管層面,無論“真結構”、“假結構”,結構性存款全部按照真結構來計提風險資本、進行流動性管理。那麼對於“假結構”就不划算了,考慮到資金成本、資本計提、流動性成本等,這些銀行可能就會逐步減少、逐步退出假結構性產品。


代銷迎終局?


新規影響較大的,可能是支付寶、騰訊理財通、京東金融等互聯網代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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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在於,雖然結構性存款仍是“存款”,但查閱全文,其實際上按照“理財”要求監管。


《通知》要求,商業銀行銷售結構性存款,應當參照《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簡稱“理財新規”)相關規定執行,充分揭示風險,實施專區銷售和錄音錄像,不得對投資者進行誤導銷售。


也即,銷售或代銷結構性存款需要“雙錄”、專區銷售和風險測評。


記者測試了數個第三方支付和互聯網公司搭建的理財代銷平臺,包括支付寶App的“理財”頁面、微信App九宮格中“理財通”、京東金融App、陸金所App等,其代銷的銀行產品大部分為“結構性存款”,代銷的銀行主要是城商行、農商行。此外還有小部分為民營銀行開發的“智慧存款”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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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銀行已經通過支付寶、微信等網上渠道銷售結構性存款產品,隨著《通知》的出臺,如若此前未在發售結構性存款的銀行面籤,則無法通過這些網上渠道購買相應的結構性存款,”興業研究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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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結構性存款銷售還約定了不少於一天的投資冷靜期。


具體為,在銷售文件中約定不少於二十四小時的投資冷靜期,並載明投資者在投資冷靜期內的權利。


在投資冷靜期內,如果投資者改變決定,商業銀行應當遵從投資者意願,解除已簽訂的銷售文件,並及時退還投資者的全部投資款項。投資冷靜期自銷售文件簽字確認後起算。


《通知》還要求,按照“新老劃斷”原則設置過渡期,確保平穩過渡。過渡期為《通知》施行之日起12個月。


在過渡期內,銀行可以繼續發行原有的結構性存款,但應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的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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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過渡期結束前已經發行的老產品,銀行應當及時整改,到期或兌付後結清。


過渡期結束後,商業銀行新發行的結構性存款應當符合本通知規定。對於由於特殊原因在過渡期結束後仍難以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商業銀行,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意,採取適當安排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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