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成本:理解數字經濟的“密鑰”

交易成本:理解數字經濟的“密鑰”

談數字技術如何影響經濟的文字已然“汗牛充棟”:由5G等基礎設施的矗立,暢想數字經濟飛躍;從技術替代勞動,轉入廣泛失業與全民基本收入,如此等等,都是熱得“燙手”的題目。有趣現象與箴言金句很多,卻也時不時給人“脫節”或“零落”的感覺,要麼,由技術到未來的推論太急切,因果鏈條間常缺乏緊緻的“齧合”;要麼,對每一現象,都有嶄新的名詞與顛覆性的“宣言”。面對如此紛繁的局面,需要一套簡潔有力的分析框架。

要如何構建簡潔有力的分析框架,劍橋大學出版社2018年印行的《明日3.0:交易成本與共享經濟》( Tomorrow3.0:TransactionCostsandtheSharingEcono-my)是一本參考書。作為知名經濟學家道格拉斯·諾斯的學生,作者MichaelMunger將老師擅長的“交易成本”概念“把玩”到了極致。回顧過去,這一概念足以在數字經濟革命與人類經歷的前兩次經濟革命間劃出清晰界限;站在當下,以交易成本為軸樞,這一概念可襄助破題數字經濟面臨的諸多難題;放眼未來,這一概念有助作出有遠見,而不虛浮的推演。

本文將按邏輯脈絡述評Munger主張。第一節介紹作者對“交易成本”的界定,並說明為何這一概念於理解數字經濟至為重要;第二節首先說明作者的歷史分析,闡述為何數字經濟革命與過去的革命不一樣,並討論新型企業家的角色;第三節著眼於作者對未來的推演,尤其集中於作者對消費、生產及產權制度的分析;第四節將在Munger理論的基礎上,進一步發揮交易成本這一概念的威力,以此剖析幾個重要的現實問題,最後是結語與展望。

“一切歸於交易成本”

對個體而言,交易很簡單,彷彿依本能行事一般自如:哪怕是孩童,也知曉“以物易物”的規矩。然而,從社會層面看,交易相當複雜。為達成交易,參與各方至少要做到以下三件事:一是識別、驗證和商談,確定參與者的身份、交易標的狀態和交易條件;二是交割,用可靠、安全的方法傳遞貨物及款項;三是稍顯“虛無縹緲”的信任,對於對方行為缺乏預期時,交易風險委實有些太高。

用租房這一典例,可以更好地說明以上因素在實際交易中的作用。不妨假設你我是房東,希望出租空置房間。面對意向租客,首先是識別、驗證和商談:一是見面,確定雙方身份是否屬實;一是看房,確定沒有吹噓編造房屋條件;一是談各項租賃條件,包括租期租金等等。信任也是先決條件,雙方不可能徹底瞭解對方,也不可能在契約裡顧及所有變故、涵蓋所有權利義務。未及之處,需要信任來覆蓋。最後,如何支付租金及交付房間,也要耗費精力。

交易總包含交易成本,區別只在數目高低。因此,考察實踐中的經濟運作,交易成本總是不可忽略的因素。理想層面,達成交易的先決條件,是賣出方的成本低於交易價格,且買入方的意向價高於交易價格。如此,既然彼此都能從交易中獲利,雙方自然會達成交易、促進資源配置。然而,由於交易成本的存在,實踐當中,交易各方還要找到分擔這一成本的方案,並確保如此分擔之後,各方仍然能從交易中獲益。這無疑抬高了互惠的門檻。

仍以租房為例,交易成本高企,至少有以下兩類負面效應。一方面,給定房東為出租願意承擔的成本,以及租客的心理價位,雙方及社會從中所得的福利改進,本該是此處成本與價位的差別。不過,交易成本會“吃掉”其中相當比例,導致福利改進遠低於理想情況。另一方面,這一點略顯隱蔽,但很可能更加重要:如果達成租賃所需的交易成本超過前述改進,或者,房東租客間找不到讓雙方都滿意的分擔方式,如此互惠交易,將因而無法發生。

從交易成本出發,容易理解為何資源閒置現象普遍存在。以美國數據為例:全美家庭攏共擁有數千萬鑽機。如果算上其他各項家用工具設備,總數將達到數十億之巨。為了存放這些設備,美國家庭又開闢出數百萬房間、購置數百億收納裝置。如果能方便地租賃鑽機,鄰里間家家戶戶人手一臺鑽機,似乎並無必要。不過,無論是商討租賃鑽機,還是在出租者與租賃者傳遞鑽機,都顯得太麻煩。這對應於前面提到的第二類負面效應:成本阻斷交易。

反過來講,閒置現象遍地,也預示著廣闊的福利改進空間。無論是推出便利識別或驗證的基礎設施,還是建立便捷的支付工具,抑或建設準確、及時、便於查閱的信用體系,都有助於降低交易成本。降低成本,又將通過以下渠道提振社會福利:其一,對現有交易,因耗散在交易成本上的比例下降,各方從中享受的好處會因此上升;之二,更多互惠交易得以發生。換句話說,希望外租房間的房東更有可能得償所願,家庭也不用再購置如此多鑽機。

新經濟革命與新型企業家

為何作者如此看重“交易成本”?《明日3.0》引述了諾斯在課堂上的“口頭禪”:“一切在於交易成本”。具言之,以交易成本為基準,既有益理解過去與現在,又有助研判未來。針對“理解過去與現在”,《明日3.0》著墨與貫通人類經歷的三次變革:其一,由狩獵採集轉入農業生產;其二,工業革命;其三,我們正在經歷的數字經濟革命。作者提出:在“改進生產效率”與“降低生產成本之間”,農業革命與工業革命的重點在前者,數字經濟的革命則側重於後者。

首先是農業。在戴蒙德、赫拉利等學者的不懈科普下,這段故事已然是“耳熟能詳”:相比規模較小、自給自足、生活質量較高的狩獵採集社會,農業社會內部形成了更加複雜的分工。在統治者的率領及軍隊的護佑下,農業社會的產出及人口規模(在所謂“馬爾薩斯陷阱”下,這兩者總是同向變動)遠勝於狩獵採集者。前者日益擴張,後者逐漸衰敗,逐漸退卻至世界的偏僻角落。如《明日3.0》所言:更高程度的分工,是農業革命的核心之一。

農業社會下,合作範圍仍嫌狹窄。通常,分工主要發生在統治者權杖所及的範圍內,體現為統治者所確立的各壟斷行會間的協同。工業革命突破了這一窠臼:一面,每位經濟學人都會熟悉亞當斯密舉出的制針例子——分工環節,於此空前細化;另一面,伴隨世界市場的發育,分工範圍悄然越出個別統治者的疆域,逐漸及於全球。作者由此論斷,工業革命的核心,同樣在於分工。相較先前更廣、更深入的分工,造就了生產效率前所未有的增長。

如果第三次革命已經到來,革命的基本特徵是什麼?不妨聚焦於數字經濟的代表,從亞馬遜到臉書,再到優步,相比改善生產環節效率,平臺功用,更多在於交易,或曰“資源配置”環節。此處最典型的例子,便是所謂“共享經濟”。以優步為例,平臺所提供服務,幾乎可全由“降低交易成本”得到解釋。以賬戶為單位,優步協助個體校驗雙方身份;通過優步內嵌的插件,雙方可以方便地支付款項;司機及乘客都會受到評論,這是所謂“眾包產出”的信任。

在這一生產模式下,企業家的角色也在發生變化。之前,如薩伊所言,企業家是生產活動的“承擔者”。或者,熊彼特將企業家的革新活動分成五類:開發新產品;開闢新市場;削減原料成本,保障原料安全;尋覓新生產工藝;找到新的組織生產或運輸產品的手段。然而,這一分類,已很難描述居於互聯網潮頭的新一代企業家。相比過去,他們對技術的依賴程度前所未有;他們的使命及戰略,也已脫離“新工藝”或“新產品”,而更多在於“降低交易成本”。

如此分類可稱簡明有力。不過,研究歷史時,物質產出相對更易觀測,制度層面相對更難追憶。談論生產與交易彼此比重,此處是一層偏差。之外,農業革命層面,已有證據顯示:生產與制度或為同步演進,難以準確識別何者為因、何者為果;工業革命層面,早在蒸汽機轟鳴前的幾個世紀,勞動力市場及金融市場等交易制度,已經走過“漫長道路”。忽略這些重要進展,僅以分工組織相應敘述,或有“六經注我”之憂。作為分類之標籤,或變革之宣言,以上論說,當之無愧;作為因果之斷言,或深入之起點,琢磨斟酌,仍為必需。

明日3.0:消費、生產與產權制度

在新一代企業家的“慧眼”及“巧手”下,曾為難逾之壁垣的交易成本,正在逐漸“坍塌”。若交易成本大幅下降,甚或趨近於零,一方面,已有交易,將經歷顯著的福利改善;另一方面,新的交易模式,亦將紛紛湧現。實際上,時間軸回撥二十年,上面提到的許多大平臺,以及這些平臺對生活的深刻改變,均屬難以想象。作者的推演不止於此,交易成本的劇烈變動,既塑造個體消費模式,也變易生產組織形式,還會造成產權等根本性制度的沿革。

消費層面,變革正在發生。作者援引經濟學者Kiesling結論,指出以下規律:那些產品時常空置,交易成本又有明顯下降空間的產業,都將迎來數字經濟的大肆“入侵”。譬如,不時空閒的房間,催生了居間的愛彼迎;汽車多有空座,優步等出行企業,循此成為萬千矚目的獨角獸;奢侈衣物及包具蒙塵既久,相應租賃企業應運而生;甚至,由於共享出行擴張,鑽機等家用設備的租賃,也有了經營空間。這一“入侵”列表,足可以月甚至周為單位更新。

“買”還是“租”,成為需要嚴肅考量的問題。再次以鑽機為例:在需要採用鑽機的場景中,你我所需並非鑽機本身,而是“在此處鑽個洞”這項服務。僅僅是由於這項服務難以隨時隨地購買,我們才會特地購買一隻鑽機,再騰出空間存放這臺笨重機器。從這一意義上看,整個鑽機的價格,都可視作服務的交易成本!這或許是本書最為精彩之處:取道如此敘事,我們確實為交易本身支付了太多代價。當交易成本下降,“買”所蘊涵的“浪費”,幅度將愈顯清晰。

反觀於“租”,在低交易成本環境中,令少數個體集中承擔交易成本,顯然是更划算的安排。除房屋、車輛、衣物等物件外,其他我們層視作不可或缺的設計,也在逐日“外包”。譬如,僅僅在不久以前,我們還無法想象一個缺失廚房的家。然而,當送餐服務足夠繁盛,廚房“租賃”足夠便利,僅有簡單廚具甚或沒有廚具的設計,也已不再遙遠。同時,當“租”成為主流,優質耐用、可反覆出租的產品將佔據更高比例,廉價品的比重,則會隨之下降。

針對消費品的推演,可自然類推至對生產要素的研判。如知名經濟學家科斯所言:交易成本高低,是企業邊界的決定範圍之一。對特定生產要素,若交易成本低廉,易於由市場購買,企業的最優做法,是向市場購置要素;若交易成本高企,難以依賴市場供給,整合相應要素為企業一部分,是更為合適的決策。和對消費品的分析一致,對企業而言,類似“買”和“租”的權衡同樣存在,當交易成本下降,縮減企業規模,更加依賴市場,是必然的趨勢。

生產層面的變革,同樣已經“在路上”。以下三類案例,都屬此處原理體現:其一,僅由少數幾人甚至一人組成的公司越發常見,其中沒有常設崗位,具體組織形式,全憑手頭項目需要。其二,與共享經濟等新經濟形態伴生的“零工經濟”日益普遍,已成引起廣泛關切的社會問題。“零工經濟”中,勞動的買賣愈發靈活,至於合同等約束雙方行為的制度,則多失之闕如。其三,哪怕是好萊塢等相對傳統的行業,也已逐漸轉向高度靈活的用工方式。

消費者在考量“買”還是“租”,生產者猶豫於組織的界限,社會層面,產權制度是否還會維持現狀,也是值得思量的問題。《明日3.0》認為:當下的所有權制度,更熨帖於交易成本較高、“買”較“租”為合算的情景;令前述分析成立,則產品及要素的佔有將日益集中,個體“所有”的資料將漸漸減少。面對如此劇變,當深入反思“所有者”及租賃者各自對產品要素可主張的權利,在現有的所有權之內作更為平衡的籌劃。這一充滿遠見的論點,也是亮點之一。

“破題”數字經濟

理論鋒刃,還要靠實踐展示。在這一點上,以“交易成本”為核心的分析框架,確屬大有可為。《明日3.0》篇幅有限,未能盡覽數字經濟每一側面,儘管如此,其中框架,足以為理解諸多棘手問題提出洞見。此處聊舉三例:一是圍繞“共享經濟”的概念爭論;二是為何共享經濟時常面臨安全相關的爭論;三是平臺經濟中的市場界定與跨界競爭難題。

如何界定“共享經濟”,此問素有爭議。譬如,許多宣稱自身從事共享的平臺,其上幾乎全是專業營運者,並不符合我們對“共享”的通常觀念。不過,從交易成本出發,這一問題,頓時顯得瑣碎。新經濟的核心特徵在交易成本下降,在“租”替代買,在資料的集中與閒置的減少。從這個意義上說,專業運營者的出現與興盛,幾乎是必然趨勢。苛求平臺謹守“共享”的字面含義,因而頗有幾分“復古”,亦有幾分難以實用,恐將難以成功。

另一易於理解的現象,是順風車等產品為何時常陷入安全輿論。如前所述,交易成本的下降,“在邊際上”,促成本來難以達成的交易。例如,平臺的聲譽機制,使原本缺乏互信的雙方節約建立人際信任的高額成本,順利實現交易。然而,“本來難以達成”,說明其中可能包含讓人卻步的風險。數字經濟可在一定程度上削減風險,卻未必能完全削除。當此類交易增加,未能完全解除的風險,當然仍有可能發生。從這一意義上看,平臺總與風險共舞。

平臺經濟中難以界定市場或識別壟斷,此事同樣與交易成本相關。從根本上說,這些平臺的經營內容不是產品本身,而是“降低交易成本”。誠然,在不同產業或不同場景中,降低交易成本的做法並不一致。然而,相比研製、生產、銷售不同產品,“降低交易成本”一事更容易遷移。於是,平臺既要應對同經營相近產品的平臺,也要面對其他致力降低交易成本、且有能力遷移至同一行業的數字經濟參與者。由此,界定市場難,而跨界競爭易。

此處的絕佳例子又是優步。從出行做起,優步已逐漸擴張至外賣、物流、通勤等多個細分市場。如果仍從經營品類出發,人的出行與物的遞送,恐怕很難歸入同一市場。然而,如果從交易成本出發,將優步看作降低“閒置運力”之“交易成本”的平臺,以上擴張即屬自然而然。實際上,只要平臺的宗旨接近於“讓世界上沒有難做的生意”,彼此之間,就有可能成為潛在的競爭對手。平臺市場因而總是處於彼此“包抄”以及動態競爭中,難有一定之局。

結語與展望

作為一本貼近熱點、標題即為“明日3.0”的著作,本書在同類作品中當為佼佼者。梳理多彩現狀之餘,作者還展現了“交易成本”這一概念的強有力之處,不僅有助串聯過去、理解現在,還能對未來給出有理據的推測。談時事、造概念者多,有凝練優雅理論者罕,能將核心思路與已有學術進路勾連,進而汲取先賢思想資源者,就更少了。確實,作者沒有引到部分重要進展,少許論述也有可斟酌之處。即便如此,在描述、總括已有現象方面,現有的其他框架,很難具備“交易成本”般的神妙。考慮這一點,即便在學術上仍有拓展空間,《明日3.0》的敘述及論斷,也有助實務人士打開新的視角。這一點也可以解釋本書“樸實”的寫作風格:雖為理論著作,本書幾乎沒有閱讀門檻,可讀性也明顯強於大部分同類書籍。

理論主幹之外,作者還多有所“逡巡”,討論了許多周邊問題。譬如,優步的實時定價機制是否正當,是否應當引入全民基本收入,3D打印機將如何改變共享經濟,等等。這部分論斷的傾向性相對明顯,理路也不如主幹般平直通暢。比如,在討論實時定價及基本收入時,作者並沒有敘述部分較新的估計成果,分析大多落在直覺層面。全書還多次出現3D打印機,認同這是共享經濟的終極形態。不過,由於缺乏材料科學方面的印證,此處的“暢想”色彩尤其濃郁。當然,很難稱此處為缺點。作者所討論的確實是重要問題,相關插敘,亦屬長篇理論中的有效調劑,任何聚焦新問題的著作,都無法避免一定程度的“遊離”和“想象”。

(作者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社科院文化法制中心助理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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