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全面開展“活人墓”專項清理整治,自願拆除有獎勵

芒市關於全面開展“活人墓”專項清理整治行動的公告

為全面促進全市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有效遏制全市違規建造“活人墓”行為,規範喪葬管理,全面治理亂埋亂葬,逐步減少和消除“活人墓”,積極穩妥、和諧有序地推進全市殯葬改革工作。根據民政部等16部委《關於印發的通知》(民發〔2018〕5號)、《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通知》(雲辦發〔2016〕65號)、《中共德宏州委辦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德辦發〔2018〕48號)以及《芒市全面深化殯葬改革實施方案》(芒辦發〔2019〕110號)文件精神,芒市將以節約土地、保護環境、移風易俗、減輕群眾負擔為宗旨,全面依法推進全市“活人墓”清理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整治範圍

全市轄區內所有已建成的“活人墓”。已安葬一方的雙人墓不在本次清理整治範圍。

時間步驟

全市“活人墓”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從2019年10月22日至2020年5月31日進行嚴格管控、集中整治和常規治理,全面拆除全市轄區內所有建成的“活人墓”,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2月31日以前為自願拆除階段,給予獎勵。

第二階段:2020年1月1日—2020年4月30日以前為強制拆除階段,不再進行獎勵,不願自行拆除的,由各鄉鎮(街道、農場)組織執法力量進行強制拆除,並對拆除“活人墓”的地塊進行恢復原狀,拆除產生的費用由墓主承擔。

第三階段:2020年5月1日—2020年5月31日為總結驗收階段。

獎勵措施

(一) 獎勵申報方式:墓主戶籍在芒市的獎勵資金以“活人墓”墓主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社區)統計填報,逐級審查審核報市民政局審批;墓主戶籍不在芒市的由“活人墓”所在地轄區村委會(社區)統計填報,逐級審查審核報市民政局審批發放。

(二)獎勵標準及時限:2019年12月31日以前自願拆除的,給予獎勵。單人墓獎勵1000元、雙人墓獎勵1500元。因住建、交通、水利、學校、旅遊、工業和其他項目開發需要拆除的“活人墓”,已領取徵地、拆遷補償的不予獎勵。

未盡事宜,請與各鄉鎮(街道、農場)社會事務辦或民政辦聯繫。

芒市殯葬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10月

2019年第91期194條

芒市全面开展“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自愿拆除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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